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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出现“安徽省南京市”?法院通报

据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官网消息,近日有媒体指出法院执行裁定书错误表述“安徽省南京市”一事,法院已予纠正,同时责令相关责任人做出深刻检讨,并对其严肃追责。法院将以此为鉴,强化管理,切实提升裁判文书质量。



据报道,近日,两份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执行裁定书》中,出现了 “安徽省南京市”的字样,作出该裁定的是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裁定书显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某公司分别与江苏省南京市的两家公司之间,存在着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法院判决后,最后进入执行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两份《执行裁定书》中,原本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的 “申请执行人住所地”,均出现了明显错误,分别被写成了“安徽省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和“安徽省南京市玄武区”。


12 月 5 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表示,网传的两份《执行裁定书》确实存在,由于两件案子是连案,工作人员在处理法律文书时,一时疏忽,以致出现错误。目前,此事已经移交给了法院督察室,会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此前,我们已经发现了这个错误,我们院里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了纠正,责令相关责任人作了深刻检讨,也已经启动了追责程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法院也会以此为戒,强化管理,切实提升裁判文书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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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青年报微信
监制:顾阳      审核:彭金美编辑: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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