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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将二十种人定义为贱民


佛陀将二十种人定义为贱民 



佛陀住在王舍城迦兰陀竹园时,有一天早晨入王舍城托钵乞食,依次来到一位拜火婆罗门的门前。这时婆罗门手上拿着盛装各种饮食的杓子,以及供养用的火具,站在门边看着远远而来的佛陀。当佛陀一到,婆罗门立刻阻止佛陀:「你不要走过来!你这个贱民!不要走近我的家门。」


佛陀虽然受到羞辱,仍然慈悲的问婆罗门:「你知道什么叫贱民?什么是贱民法吗?」


婆罗门答道:「我不知道什么叫贱民,也不知道贱民法。沙门瞿昙!你知道贱民、贱民法吗?」


佛陀说:「我非常熟悉贱民、贱民法。」


这时,婆罗门立即放下事火的供具,很快的在屋内铺好床座,恭敬地请佛陀入座,并请求佛陀为他说贱民与贱民法。


佛陀告诉婆罗门,真正的贱民有下列行为,应当要能确实分别:

 

一、内心瞋恨,隐藏过错,恶见犯戒,虚伪不实。

二、悭贪吝惜,谄媚虚伪,无惭无愧。

三、没有慈悲心,杀害一切众生。

四、攻击村落,杀缚槌打人民。

五、胁迫他人,利益自己。

六、有主无主物,据为己有。

七、抛弃妻子,夺人所爱。

八、侵占亲友、师长的物品。

九、妄语诈骗、索讨不还。

十、借贷财物,妄语伪证。

十一、造作不善业,隐藏过错。

十二、有人问法,答以非法,颠倒欺诳他人。

十三、空无实有, 愚痴为利,轻慢毁谤智者。

十四、贡高傲慢,自我称赞,毁谤他人。

十五、自造罪过,嫁祸他人。

十六、受人利养,不知感恩图报。

十七、呵斥沙门、婆罗门而不布施供养。

十八、父母年老而不勤加奉养。

十九、没有证道,妄称证道。

二十、生于大家婆罗门,却行诸恶业。


有这二十种行为的人,才算是真正的贱民。而不能以他的出生来分别是门第高贵还是低贱,佛陀以一个人的行为称他为贱民或高贵者。


婆罗门赞叹的说:「佛陀!你真是大精进的圣者!不以出生分别他是贱民或是婆罗门,而是以行为来区分他是贱民或婆罗门。」


于是对佛陀所说的法充满信心,以满钵上好的饮食供养佛陀,并从此放弃外道修行,跟随佛陀出家受戒,学习正法。  




     感   悟     



我们的社会有秉赋上贤愚智劣的先天不同,更有职位上贵贱轻重的人为差异。不合理的制度,制造了人间许多的矛盾、冲突,形成不平等的阶级歧视。


而在佛教看来,任何一个众生都是具足佛性,无比尊贵,何来阶级的差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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