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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撰写|中国教育学会化学实验教学课题申报通知(10.31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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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学会关于征集化学实验教学

专项课题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加强化学实验教学对实践育人的作用,积极探索现代信息技术与化学实验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理论研究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教育科学为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为建设教育强国服务。 
二、申报要求
(一)严格有关规定。申报课题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与本地区、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充分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体现教育科研活动的群众性;课题内容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教育水准的研究成果。
(二)具有指导意义。申报课题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研究计划切实可行;以问题为导向,具有现实性、针对性、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可根据《中国教育学会化学教学专项课题指南》(附件1)确定具体课题名称进行申报,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简明。
(三)符合职称要求。课题申报人须为中国教育学会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负责人,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经验。
(四)不得一题多报。课题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且不能一题多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课题。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五)必要经费保证。课题申报人能够筹措课题补充经费并具有必要的研究条件,能够切实承担起组织课题研究的责任。
(六)做到诚实守信。课题申报人在填写申请材料时,必须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已立项则撤项并通报批评,同时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三、课题评审
中国教育学会委托下属化学教学专业委员会负责对申报立项课题进行初审、二审,终审由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负责。
初审:对申报课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二审,同时将申报课题按专业方向进行分类。
二审:聘请专家分专业方向进行评审,汇总后集中讨论,按一定入围比例进行推荐。
终审:汇总专家二审结果,由学术委员会进行终审。
对通过终审的拟立项课题在中国教育学会官网进行公示,为期两周。
四、课题立项及资助
(一)课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颁发《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专项课题立项通知书》。
(二)本次立项课题总数不超过10个,其中重点课题不超过3个。 
五、课题管理
(一)中国教育学会委托下属化学教学专业委员会负责专项课题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本学科专项课题申报、评审(初审、二审)、日常管理、提供专业指导和学术咨询、组织学术交流、科研成果推广等。
(二)严格执行《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各项规定。不得以“中国教育学会总课题组”等名义开展活动,不得借课题研究之名谋取不当利益。如有违规情况发生,通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撤销课题,研究经费由所在单位督促追回并列入黑名单,当事人不得再参加中国教育学会的任何活动。
(三)课题研究原则上要求三年内完成,研究周期最短不得低于一年。课题负责人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计划开展研究,按时完成任务;获准立项的《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专项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和《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专项课题立项通知书》(以下简称《立项通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六、申报办法
(一)拟申报课题者需填写《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专项课题申请书》(附件2),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公章(普通高校加盖科研部门公章),一式5份,通过快递方式邮寄至中国教育学会化学教学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见后地址),同时将申请书电子版发至以下邮箱:guoz@pep.com.cn.
(二)申报日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震  
电话:(010)58758375
电子邮箱:guoz@pep.com.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院1号楼化学室,中国教育学会化学教学专业委员会秘书处,邮编100081

附件:指南与申请书请长按二维码查看下载 
中国教育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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