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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撰写|高技术中心2个重点专项申报通知(9.28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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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和

“智能传感器”2个重点专项

2023年度项目正式申报书填报的通知


一、项目申报书填报要求

项目牵头单位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和弄虚作假。为加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正式申报书和预申报书的衔接,预申报书的有关内容将自动关联到正式申报书中,其中有些内容不可以修改,有些内容可以作适当修改,具体要求如下:

1.以下内容不可以修改
(1)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
(2)项目牵头单位、现有参与单位、推荐单位。
(3)所属专项、申报的指南方向。
(4)项目下设课题数。
2.以下内容可以修改或者调整
(1)考核指标不能降低,但需进一步细化。
(2)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但需进一步细化。
(3)承诺的配套支撑条件不能降低(自筹经费不能低于预申报书承诺资金数)。
(4)项目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3.补充单位、人员及查重
(1)在预申报书已有项目、课题负责人基础上,项目应补充填报其他参加人员(骨干、其他研究人员)。若项目研究需要,可适当增加参与单位,但参与单位总数不得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要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2)按照指南要求,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请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的“人员查询”功能自行开展查重工作。
4.附件材料
(1)严格按照指南要求提供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之间的联合申报协议(需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等,且需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
(2)企业资质证明。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
(3)明确有配套经费的项目,需出具自筹经费来源证明,并明确配套金额。
(4)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是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专家及港、澳、台地区专家,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要求聘用期覆盖所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的执行期,相关证明随申报书一并报送。
二、项目预算编报要求
项目牵头单位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8号)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编报预算。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根据科技部有关要求,每个项目设定专项经费指导数,项目正式申报书中的专项经费预算不得高于预申报数和经费指导数。
三、申报及评审纪律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应严格遵守《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技部令第19号)、《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等政策文件要求,在项目申报评审过程中严禁“打招呼”“走关系”等各类违规行为发生。
如有违反,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网上填报要求

1. 请各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和信息系统的要求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
2.网上填报时间:2023年8月30日8:00至2023年9月28日16:00。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截止时间完成填报,以免信息系统关闭造成无法正常登录、填报和提交。
正式填报前,申报单位可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栏目中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并提前进行线下预填写。
3.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五、业务咨询
咨询电话:
010-68104487(“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重点专项)

010-68104423(“智能传感器”重点专项)


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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