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钱枫们,没说“不”,不代表“同意”

云泥是我&编辑部 橙雨伞 2021-09-09


性同意很简单,如果没说“要”,那就是“不要”


想必大家都已经看到热搜了,湖南卫视主持人钱枫,被指控于两年前实施性侵。


当事女性小艺在微博发布的自述中,详细记述了两年之前,钱枫借由工作关系添加微信,在一次线下见面时劝她大量饮酒,随后她本人感到头晕,进而失去意识的事。而在第二天醒来后,小艺面对的是钱枫一句,“别怕,我戴了安全套”。


图 / 微博@小艺希望坏人被惩罚


此后,小艺通过网约车司机及监控录像,得知自己神智不清丧失行为能力,被强行拖入房间的真相。男方则试图通过打钱哄骗与许诺恋爱等手段,将事情压下去。而女生选择了勇敢报警,但事件却在钱枫下跪求饶,警方笔录传唤之后,再无下文。


继自述之后,小艺于24日傍晚再次在微博发布三段监控录像


在去年一档钱枫参与主持的节目中,参演人员们对“性骚扰”问题进行了相关探讨。而面对节目给出的案例,暂且不提那过分刺耳的“笑声”,对于一男子在飞机上骚扰一名女性九十分钟的事实,钱枫关注的是——


“为什么九十分钟都不反抗?”“九十分钟?太夸张了,九秒钟都该有反应了吧”“她有很多的方法去解决这个问题”。


一连串针对受害者的质问下来,一个轻而易举的判断就出来了:“她是自愿的。”



沉默,不抗拒,就意味着对TA人的性接触是欢迎的吗?没说“不要”,就能默认TA人的状态是“同意”吗?


又或者说,是否所有性侵害的发生,都必须通过强烈的反抗和声嘶力竭的拒绝来证明,正在发生的,不是你情我愿,不是欲绝还迎,而是彻彻底底的暴力和伤害?


今年元旦,丹麦修法明确“未经同意的性行为就是强奸”,成为全球第12个将“Yes means Yes”原则载入法律的国家。


在法律为性侵受害者提供了足够的支持时,女性们却仍然倍感愤怒,并在社交媒体上掀起了一场运动:许多女性发文分享自己遭遇性侵害的经历并带上了#dajegsagdefra(当我说不)的标签。



上下滚动查看更多

丹麦的女性们,或者更多的人,正在用那些真实却刺痛人心的经历,去回应那个多少个世纪以来,始终不被人们所普遍认识的真相:


遭遇侵犯时,并非所有人都处于能够大声说“不”的状态;而没说“不要”,不等于“要”;甚至大声说了“No”,也无法阻止暴力继续。


这场激荡的运动,也足以回应近来,发生在中文互联网的一切。



当我遭遇性别暴力时,他们在期待反转


七月初,丹麦喜剧演员Brian Mørk指责年轻女性在遭遇性侵时往往没有大声反抗(speak out):


“她们只是坐着并接受(侵犯行为),这让侵犯者认为能得逞。我们能好好教我们的女儿们怎么做吗?世界上有很多潜在性掠食者,像尸体一样一动不动是没用的。


一家为强奸受害者提供援助的公益机构负责人Kirstine Holst第一时间在推特上参与了#dajegsagdefra 运动:


当我说不的时候,我正被扼住咽喉并强奸。



另一家公益组织负责人Khaterah Parwani也分享了自己数次遭遇侵犯的经历——她确实曾在被侵犯时说了“不”,但后果仍然是被袭击后“在医院无法辨认”,以及“在汽车里被殴打,躺在潮湿的人行道上流血”。


这些女性的分享和无数过往的事例都告诉我们,有无数受害者在侵犯发生时可能在遭受暴力、可能失去意识或判断能力,根本无法说“不”即使努力说了“不”甚至反抗,也无法保证制止侵犯行为的继续发生。


如同钱枫事件中的小艺,根据她的自述,醉酒的状态让她近乎失去意识,无法判断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后也没有任何记忆,根本无法对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说“不”。而网约车司机的证言则说明,即使不清醒状态下的女孩表达了“别碰我”,钱枫也继续在车上“手脚不干净”,并硬拖着女孩下车。



故而,像前文Brian Mørk指责女性面对性侵害没有大声反抗的言论之所以危险,是因为一旦开了受害者有错论的头,责任就会无限地滑向受害者。这一次是希望女儿们说“不”,下一次就将回到这些“传统艺能”:


总有人在性别暴力发生时暗暗揣测,受害者在事前做了什么?是不是衣着暴露、言辞轻佻、主动喝酒?事中有没有反抗?有没有说“不”、打回去、大声呼救?事后有没有第一时间报警,有没有诬告、夸大情节?报案/曝光时陈述的细节是否百分百贴合事实,没有任何记忆错乱?


并且,但凡后续发展中有任何细节和该事件开始成为公共话题时不一致,就会有人迫不及待地打上“大反转”的标签。


点击图片阅读公众号“爱与生命”往期文章:《强制猥亵就是反转?法学生的性教育科普》


从刘强东性侵案中Jingyao被指仙人跳,到吴亦凡事件中都美竹被指想出名,再到阿里女员工举报性侵事件中的 “不是强奸是猥亵所以反转了”,这些场景还不够熟悉吗?


在受害者有错论的视角下,施暴者反而成为了受害者,而真正的受害者因为有了任何一点瑕疵,从此被取缔了痛苦的资格。


正是这些“传统艺能”,可能使得好不容易写进法律的“Yes means Yes”在舆论层面被架空,熄灭受害者曝光和维权的勇气。



Yes means yes:推翻受害者义务


要理解为什么丹麦女性如此坚持“Yes means Yes”,如此坚定地维护这条新生的法律,便不得不重新审视数千年来的性别结构,与近五十年来的女权主义运动是如何对这样的结构进行反思、革命与自我演进的。


笔者曾在《强奸罪简史:从贞操、财产到“人”,女性的性自主权之路》一文中提到,在古代世界的强奸罪语境里,女人都非“人”而是客体,只不过在东方和西方是不同的客体罢了:是贞操的载体、男人的财产、或婚姻制度得以运行的工具。


作为客体,自然没有自主权、性同意之说。阿拉伯世界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曾规定,“如果强奸犯与被害人结婚,那么强奸犯将免遭起诉”。这便将性同意的权限牢牢固定在了男性手中——一个男人只要违反一次女性的意愿进行性行为,就能对她进行一生的性剥削


在东亚,直到近代都有无数女性被作为财产肆意买卖、作为陪嫁被送入陌生的男性家庭。



在女权主义革命之前,女性的性同意在传统的父权制度中从来不是一个值得讨论的议题,更不用说“No means No”与“Yes means Yes”之辩。


直到上世纪70年代开始,第二波女权运动才正式将“No means No”带入公共视野,并随着数十年的发展、争辩和社会运动,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许多国家和社会反对性侵犯、推进性别平等的共识;并陆续进入了欧美等国家的法律,成为了强奸罪等性别暴力案件的审判原则。


2014年,土耳其副总理Bulent Arinc发表言论呼吁女性回归“贞洁的象征”,并感叹“被看脸庞时微微红着脸、低着头、移开视线的女孩去哪了?”。许多土耳其女性立即以“No means No”为旗帜在社交媒体上表达了强烈不满。


“No means No”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女性作为“人”的自主权,让越来越多的人严肃地意识到所谓的“欲拒还迎”只是一种男性想象,只要女性反对发生性关系,就必须尊重其意志。同时也鼓励了许多女性,知晓了在自己的意愿被违背时有权利勇敢地喊出一声“No”。


当然,历史并非线性前进,在就“女性的性同意”这一论辩中仍有两股浪潮:


一股逆流是,在许多保守的社会,“No means No”仍是公民教育中缺失的一环,远远没有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


纪录片《日本之耻》记录了记者伊藤诗织遭遇业界权力掌控者山口敬之的强奸后维权的故事,片中就提出了日本乃至东亚社会根深蒂固的性文化。


图 /《日本之耻》


而在我国的刑事法律体系中,如果仅有女性的“不同意”而施暴方没有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话,案件很可能会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无法推进。


因此另一波浪潮悄悄涌动,用社会运动和法律的变革告诉我们,在今天,我们需要的已经不只是“No means No”了。


“No means No”固然有其意义,但在实践层面,这一原则使得作为受害者的女性背上了沉重的义务。


首先,说“No”并不容易。在“No means No”的原则下,遭遇侵害的她们反而需要不断地向社会、向家人、向警方和法庭证明自己曾经表示拒绝甚至是抵抗,无论当时意识是否清晰,无论肢体力量是否能够对抗对方,无论说“不”后是否可能激怒对方、带来更严重的后果。


其次,基于“No means No”原则制定的法律体系,将使得受害者背负更沉重的举证义务,极大地加大女性的维权难度。一方面,受害者需要证明自己负隅顽抗;另一方面,很多国家的现行法律还需要证明对方采取了暴力、胁迫等手段。


图 /《难以置信》


然而,女性在性侵犯的过程中无论是否说No,都不应该成为判断这是否是一场侵犯、受害者是否有正当性、施暴者是否应当得到惩罚的标准。作为受害者,女性已经遭遇了侵害,不应当再背负这些可能招致污名化的义务。


更深层次的反思更在于, “No means No”是一场不完整不彻底的女性主义革命。


北欧国家丹麦以童话出名,我们的传说也曾为性别暴力包装上浪漫的想象以伪装其伤害性的本质。


吃下毒苹果后沉睡的白雪公主有没有自主意识说“不”?洗澡时被偷偷拿走衣服的织女向谁说“不”?被名为爱情实则需要献祭生命的糖衣炮弹所诱惑的小美人鱼,又是否有判断能力清晰地说“不”?


当女性在过往数千年的历史中已经事实上被塑造成了被动的角色、毫无自主权的客体,“No Means No”本质上是延续了这一预设,并将女性置于了第二性、被侵入的状态。


女性看似有“说不”的权利,但我们仍然默认女性在性行为和权力关系中处于被动状态中,她的选择只有“接受”和“拒绝”。



因此,在“No Means No”的讨论基础上,“Yes Means Yes”的视角应运而生。


2004年3月欧洲人权法院审理的“MC诉保加利亚案”(MC v. BULGARIA),就将“No Means No”中隐含的受害者义务进行了推翻。


在案件中,一名保加利亚的14岁女孩在和3个男性友人出游时,一个男性在车上实施了强奸,一个在途中的住宿地实施了强奸。加害者都是20岁左右的男性,与受害人相比有悬殊的力量差距,因此在两次强奸中,受害人都是没有力气抵抗甚至不敢叫喊的状态。


在审理中,欧洲人权法院认为,在对方非自愿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行为,就是对性自主权的侵犯,暴力、反抗不是构成强奸的本质要素。




写在最后


“Yes Means Yes”的浪潮,使得女性终于拥有了完整的主体性——她的选择变成了“我不要”和“我去要”。


加拿大公益组织CASASC(Central Alberta Sexual Assault Support Centre)曾发起“ONLY YES MEANS YES”活动,并在公益宣传册中对此做出了解释:


“‘No Means No’告诉我们的是,我们的身体状态(对性行为)处于默示同意的状态,直到明确说‘不’的时候才是 ‘不同意’。所以如果没有说‘不’,那就是‘同意’。而‘Yes Means Yes’则告诉我们,我们的身体默认我们处于不同意的状态,只有当我们明确说‘是’的时候,我们才是真的‘要’”。


当谈论“性同意”时,只有说“是”才意味着“要”。
图 / @CASASC


在强奸文化盛行的社会中,存在着太多关于性同意的迷思与反思。这场 #dajegsagdefra 运动将“No Means No”的局限性也再次抛在了我们面前。


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我们必须反思,在受害者有错论仍具备坚实基础的土壤上,女性距离成为真正具有主动权和主体性的“人”,还有多远?


如果对于性犯罪的社会惩罚之轻,或者对于人们关于“性同意”意识的教育之匮乏,那么当性侵害的实施者,对于施加在TA人身上的侵害从始至终不当一回事,甚至认为可以通过钱财、礼物、或者亲密关系之类的“恩惠”抹除掉时,那我们如何相信每个人关于性的意愿和权利能够得到基本的尊重?


图 / 微博@小艺希望坏人被惩罚


今天小艺站出来,无数性别暴力的幸存者站出来,就是一次次向世界宣告他们所必须接受的一个事实:Only yes means yes;没有同意,就是性侵。



P.S. 本文观点仅代表特约作者个人观点,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往期内容——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