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私募管理人新增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参考版本

WWWMMM 法律与投资 2023-08-28



2023年2月24日,中基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简称《办法》)及其配套指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第六十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明确负责信息报送的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职责,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加强信息报送质量复核,保证信息报送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
因此,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制定《信息报送制度》,以符合新规的要求。
本公众号推出一份格式文本,供读者参考。如需该文本,可在文末打赏任意金额,并将打赏截图发送给本公众号以索取文件码。

-END-

推荐阅读:

基金“双执行事务合伙人”之间如何进行权责划分/合理分工(附上市公司案例)

【最新案例汇总】设2名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基金产品案例(2022更新版)

【研究报告】私募资管产品未完成清算/底层资产未变现,如何认定投资人损失及其金额?(12种思路参考)

股权转让交割日之前的分红等股东收益,约定不明时应归哪方享有

中基协备案的私募股权基金如何完成“创投企业”备案及享受税收优惠?

基金合伙企业强制“解散”案件的管辖和立案问题研究

【实务手册】私募新规后已登记管理人重大信息变更之注意事项Checklist


声明


本文不构成任何正式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任何问题均需结合具体情况予以具体分析。若有与本文内容相关之疑问、建议或合作需求者,可与本公众号联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