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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丨陕西省出台六条举措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

陕西财政 陕西省教育厅 2023-08-18

近日,陕西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民办幼儿园扶持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六条举措,应对疫情对民办幼儿园带来的困难和影响,提振举办者的信心,扶持民办幼儿园,推进陕西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及时足额拨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用经费补助资金。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补助可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临时用于疫情期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等方面支出。


免征民办幼儿园水利建设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民办幼儿园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民办幼儿园,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参保教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鼓励各市(区)和有关单位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4号),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20年2月免收房租,3月至4月房租减半。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减免租金。各市(区)可统筹使用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给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房租补助。


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运转困难的民办幼儿园,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到期还款困难的民办幼儿园,给予展期或续贷。


足额拨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资金。幼儿园要及时发放生活补助资金,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保教活动不受疫情影响。


将民办幼儿园纳入疫情防控工作体系,统筹做好防疫物资的调配、供应工作。各地使用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购置疫情防控物资、设施设备时,应适当考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截至目前,省财政已累计下拨2020年度学前教育补助资金13.78亿元,用于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发展、公用经费补助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





教育部:各地要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扶持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4月15日,教育部办公厅就各地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扶持工作发出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把为民办幼儿园纾困解难作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聚焦民办幼儿园在疫情防控期间面临的突出问题,区别不同类型民办幼儿园,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化解民办幼儿园面临的实际困难。

通知强调,疫情发生以来,一些地方已经出台了包括财政补助、租金减免、税费减免、金融支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借鉴好经验好做法,结合本地实际,主动协调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税务等部门,统筹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民办幼儿园阶段性扶持政策。各地要统筹各类资金,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园的支持力度。在做好阶段性扶持工作的同时,要注重完善普惠性民办园支持长效机制。各地在开园复课时要统筹考虑民办幼儿园在防疫物资供应、学生资助等方面的需求,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园的政策支持。



编辑:刘盼龙       审核:陈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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