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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恩:信息文明时代劳动对象演变的劳动价值和人类发展意蕴

王天恩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 2024-02-05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

2022年第5期

信息文明时代劳动对象演变的劳动价值和人类发展意蕴


王天恩

上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 要] 随着信息文明特别是大数据的发展,劳动对象发生了从物能到信息的演变,这使劳动对象完成了一个从自然资源到人类活动结果的重要发展,具有丰富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意蕴。作为越来越重要的劳动对象,大数据是人类生存活动的产物,这意味着在大数据基础上的人类生存活动本身的重要劳动价值意蕴。大数据天然的社会性,意味着劳动对象的社会化。正是劳动对象在根本意义上的社会化,具有更深层次的消费和生产一体化意蕴。而作为劳动对象数字化的结果,信息性劳动的普遍发展,则具有与人类解放相联系的重要人类发展意义。

[关键词] 劳动对象 大数据 劳动价值 人类发展









人类创造价值活动的整体性发展趋势,随着信息文明的发展越来越明显,其中最为基本也是最具标志性的,就是大数据作为劳动对象所带来的重要变化。人类创造力的外化或对象化,使整个人类的基本劳动对象发生了根本改变,这种改变的根本性,在大数据时代得以空前凸显。正是人的活动的对象化发展,带来基本劳动对象的根本改变,奠定了劳动价值创造和人类发展的新基础。


一、劳动对象演变的信息文明时代特征及其意义

劳动对象是一个从自然存在到人类自身活动特别是创造力对象化的发展过程。其中,作为人类创造性活动的产物,大数据具有特殊地位。

随着人类劳动的发展,劳动对象也在不断扩展。早在马克思那里,就可以看到对于劳动对象发展的系统研究。一方面,马克思对劳动对象及其发展作了深入讨论。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明确指出:“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1](P208)另一方面,马克思深入研究劳动对象随着劳动的发展而发展。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61—1863年手稿》中,马克思写道:“通过仔细的分析总是会发现,在任何劳动中,都使用某种劳动材料和劳动资料。劳动材料,即为了某种特殊需要而通过劳动去占有的对象可能未经人类劳动的加工天然就存在着,例如在水中捕获的鱼,在原始森林中砍伐的树木,从矿藏中开采的矿石,所以,只有劳动资料本身才是过去人类劳动的产物。在一切可以被称为采掘工业的部门都有这个特点,在农业中只有在开垦处女地时才是这样。” [2](P61)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也指出:“除采掘工业以外,一切产业部门所处理的对象都是原料,即已被劳动滤过的劳动对象,本身已经是劳动产品。例如,农业中的种子就是这样。动物和植物通常被看做自然的产物,实际上它们不仅可能是上年度劳动的产品,而且它们现在的形式也是经过许多世代、在人的控制下、通过人的劳动不断发生变化的产物。尤其是说到劳动资料,那么就是最肤浅的眼光也会发现,它们的绝大多数都有过去劳动的痕迹。”[1](P212)马克思关于劳动对象发展的论述,对于理解当代劳动对象的急剧演变具有重要意义。随着信息文明时代实践的发展,劳动对象本身正发生划时代的重大变化,深入把握信息文明时代劳动对象演变的规律及其价值意蕴,已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的重要时代课题。

劳动对象的发展是一个从天然对象到人类活动对象化产物的过程,而对象化产物本身又有一个整体性越来越强的发展趋势。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发展的过程,就是一个在人类活动对象化过程中,劳动对象本身不断发展的过程。劳动对象在人的对象化活动中的发展,越来越表现为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劳动者甚至消费者的一体化。在人类实践发展的漫长过程中,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劳动者和消费者相对都可以明显区分。“劳动资料是劳动者置于自己和劳动对象之间、用来把自己的活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的物或物的综合体。劳动者利用物的机械的、物理的和化学的属性,以便把这些物当做发挥力量的手段,依照自己的目的作用于其他的物。劳动者直接掌握的东西,不是劳动对象,而是劳动资料。”[1](P209)而从马克思关于劳动对象的整体阐述,特别是其对象化理论逻辑,则可以看到劳动对象的发展甚至其深层次规律。在信息文明时代,劳动对象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关于这些重要变化,在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研究中有越来越多的反映。

根据马克思的这些论述,英国互联网和新媒体时代马克思主义交往理论研究专家克里斯蒂安·福克斯认为:“这段引文表明,马克思认为自然只是发生在农业劳动和采掘业中的一种可能劳动对象。它意味着改造的自然和创立的思想也可以成为劳动对象。农业和采掘业以自然为对象,工业劳动以改造的自然为对象,信息工作以观念和人的主体因素为对象。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将后一种可能性描述为资本主义技术进步的结果,在这种进步中,为了提高生产率,机器形式的固定不变资本在生产中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这是一种伴随信息工作相关性提高的发展。”[3](P247)在这种背景下,福克斯提出,马克思在其语境中创造了一般智力的概念。马克思认为:“固定资本的发展表明,一般社会知识,已经在多么大的程度上变成了直接的生产力,从而社会生活过程的条件本身在多么大的程度上受到一般智力的控制并按照这种智力得到改造。它表明,社会生产力已经在多么大的程度上,不仅以知识的形式,而且作为社会实践的直接器官,作为实际生活过程的直接器官被生产出来。” [4](P785)可见马克思不仅讨论了劳动对象的发展,而且涉及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的相对关系。

关于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的区别和联系,马克思在其著作中多处作了深入阐述。他指出:“一个场合是劳动对象,在另一个场合是劳动资料。”[5](P246)“在采掘工业中,例如在采矿业中,原料不是预付资本的组成部分。这里的劳动对象不是过去劳动的产品,而是由自然无偿赠予的。”[1](P696)在对马克思相关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福克斯认为,由马克思的这些讨论可以作出如下分析:“正如哈贝马斯在其理论中所做的那样,将信息和工作作为人类存在的两个领域分开是没有意义的。我们应该把工作看作是本构人类的一个广泛的类别,它包括不同类型的工作,如农业工作、工业工作和信息工作。基于脸书的工作是借助基于互联网的数字媒体组织起来的信息工作。社交媒体上的数字工作是一种特定形式的信息工作,它利用数字媒体作为一种工作工具,与人类大脑一起以这样一种方式组织人类经验:符号表征、社会关系、人工制品、社会系统和共同体作为新质涌现。”[3](P254)由此观之,随着人类活动的发展,劳动对象的相应发展经历了三个基本阶段。而从信息文明特别是人工智能发展的更高层次看,劳动对象的发展构成了两个更根本的阶段:物能性劳动对象和信息性劳动对象。越是基于物能性劳动对象的劳动,越具有典型劳动的性质;越是基于信息性劳动对象,越具有非典型劳动的性质。正是由此,劳动和消费的界分开始被超越,以至有学者认为,“我们享受人工智能创造的财富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工作’,此即‘消费就是工作’。”[6]如果说,由于机器创造的财富需要人消费,还只是在消极意义上说,那么,人在机器提供的更好条件下可以更有力地从事创造活动,在更高层次通过创造寻获意义,则是其更积极意义所在。在信息文明时代,典型地体现在所谓“软工作”中。随着劳动的质的提升,不仅在劳动价值论而且在剩余价值理论乃至所有制理论研究中,关于劳动对象发展及其价值意蕴的探讨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不仅关系到劳动价值论,而且关系到剩余价值的生成机制的发展。

信息文明的发展是一个信息不断展开自身的过程,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发展使信息不断展开,信息的感受性关系性质日益开显。[7]作为数字数据整全化发展的产物,大数据是信息数字编码的集合。信息的数字编码,给人类带来了一个全新的大数据世界。作为信息的数字编码,数据作为劳动对象具有完全不同于物能作为劳动对象的意义。这与信息文明的发展密切相关,特别是人工智能的发展。人工智能发展所带来的无人工厂,意味着人从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价值创造主要源自脑力劳动,更确切地说源自人的创造性劳动,社会生产中的剩余价值越来越源自人类的创造活动。


二、人类数字生存活动的劳动价值意蕴

剩余价值越来越源自创造性劳动,与信息文明时代劳动对象的发展密切相关。在信息文明时代,劳动资料越来越多与信息资源相联系。信息资源与物能资源的一个重要不同,在于信息资源的价值并不具有像物能资源的价值那样的自然属性。物能资源不仅具有自然价值,而且具有直接利用的价值,处理加工只是使其升值;而信息资源不仅不具有自然价值,而且不能直接利用,必须经过创造性挖掘才有利用价值。大数据的发展,使这一点空前凸显。

作为大数据的技术理解,相对于取样数据价值密度低,数据挖掘是沙里淘金,但在哲学层次可以看到,大数据的意义与人的需要的关联性,决定了大数据的价值取决于价值生产,取决于人对大数据相关关系的理解,取决于人对大数据所反映的自身需要及其发展的理解,甚至取决于人对自身发展的选择。也正是这些决定了大数据具有与人及其需要的重要关联,即大数据与人及其需要的发展内在相关的价值生产性。[8]由于信息与物能的根本不同,大数据的价值生产性具有创生的性质,因此应当包含数据生成本身,因为信息文明时代的劳动对象及其性质越来越与经典劳动对象不同,特别是大数据基础上的劳动。在经典意义上,劳动对象要么是自然资源,典型的比如土地,要么是传统劳动产品。而在信息文明时代,人类的直接劳动对象越来越是信息性质的,典型的是作为信息数字编码的数据。在这一发展过程中,物能的重要性越来越沉降为基础性的意义,而信息的重要性则越来越提升为界面性的意义,在创造活动中,人们越来越多与数据打交道。然而,数据既不是自然资源,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劳动产品,因此在传统意义上就既不是类似土地资源那样的有价自然资源,也不是与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分配有关的产品。这意味着在传统劳动意义上,大数据生成的实际参与者不能纳入劳动价值创造过程。其中有一个十分复杂的新事实,需要有理论和实践一体化的深入研究。

显而易见的是,在信息层次上,价值生产的关键越来越体现在创造性活动上。没有数字技术的发明,就不可能有大数据;没有创造性的数据挖掘,大数据就是大垃圾堆。如果说,在大自然基础上,人类没有创造力还可能像动物那样生存,那么在大数据基础上,不依靠创造力人类就完全不可能在新的基础上更好地发展自己。这决定了信息资源价值实现必须通过创造性劳动,典型的比如大数据可以看作只是一堆数据,只有通过数据挖掘,才能创生价值。这意味着,由于大数据不像自然资源那样可以具有自然价值,在大数据作为劳动对象条件下,劳动价值的实现以数据挖掘劳动为前提。因此,一方面显而易见:大数据基础上产生的劳动价值,应当以数据挖掘为基础,这也是大数据价值生产性的应有之义;另一方面又隐而不彰:大数据及其人工智能采集、处理和挖掘,或者说人类智能的对象化,使产生大数据的生存活动本身日益成了价值生产的人类主要直接参与方式。也就是说,人类创造能力的对象化发展到高级阶段,人类的生存活动越来越是直接参与具体价值生产的重要因素。随着大数据的发展,人类生存活动本身越来越与劳动价值创造密切相关,怎样在传统意义上的劳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劳动概念的内涵,就成了信息文明时代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越来越需要探索的新课题。

大数据生成意义上的劳动相关性,与劳动的社会性发展关联在一起。作为大数据生成的前提性基础,孤立的个人生存活动都不具有传统意义上的劳动性质,但这些个体活动的社会整合却是越来越重要的劳动资源,而且这些劳动资源具有劳动对象的地位。当进入价值创造,这些劳动资源的价值都会得以实现。在信息文明时代,新的劳动资源会越来越多地涌现,因为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人类生存活动的大数据会不断爆炸式扩展。由于大数据是人类生存活动的产物,以大数据为劳动对象的价值创造具有与经典劳动不同的性质。有研究认为,基于大数据平台,以信息存在为劳动对象的劳动,所形成的使用价值具有双重性。“Facebook用户通过相同的数字工作创造两种不同的使用价值:作为他们自己需要的交往和公共可见度以及他们面对定向广告的可能性。因此,我们可以说Facebook的使用价值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用户可以为自己和他人生成使用价值;它们在用户和公共可见度之间建立了一种社会关系。另一方面,用户为资本产生使用价值,即为广告业提供定向广告空间。对于Facebook来说,这两种使用价值都是实现交换价值的工具——向广告行业出售它想要的(广告空间)和用户所生产的东西。使用价值的双重性源于Facebook产品/使用价值的信息性:它可以通过金钱进行交换,同时又处于用户的控制之下。这种使用价值的双重性使Facebook产品成为一种独特的产品:它既满足用户自身的社交需求,又满足广告商的商业需求。与此同时,商业使用价值首先由Facebook控制,实现了用户数据的交换价值性质和商品化。”[3](P258)即使不涉及信息产品的价值问题,其使用价值所具有的性质已经表明与物能产品完全不同。“信息有一个特殊的性质:‘文化和信息商品的问题在于,由于其使用价值几乎是无限的(它们不会因使用而被摧毁或消耗),所以很难给它们附加交换价值。’”[9](P38)福克斯说得更具体,“信息和信息传播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信息在消费中没有被用尽,所以消费中不存在竞争。如果我买一个苹果吃了,别人就不能吃这同一苹果。如果我在苹果的iTunes商店买一首歌,我可以一遍遍反复听,其他人也可以同时像我一样。信息没有物理磨损。鉴于信息可以很容易和廉价地复制、出版、传播和下载,很难将他人排除在使用之外”。[10](P133-134)这不仅与信息的共享本性,[7]而且与信息产品的边际成本递减密切相关。正是由于与信息背景相联系,福克斯认为,“马克思在一般人类学意义上使用了使用价值一词。”[3](P28)不管福克斯是否自觉地意识到这一点,但这是一个基本事实:随着人类本身的发展,正像相互性既是信息的基本特性,也是人类学基本特性,[11]人类学意义上的使用与信息意义上的使用具有越来越明显的关联。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关于使用价值的理解,在信息产品中可以进一步深化。正是信息产品使用价值完全不同的性质,使其所体现的劳动价值具有不同于物能产品所体现的劳动价值的特点,其中所隐含的劳动资源价值关系问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劳动资源是随着人类文明进步而发展的,而在物能资源的基础上,信息资源的发展则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根本转折。越是原始的劳动,越是直接以自然资源为对象,而在大数据世界,数据资源却是人的生存活动的产物。数据作为劳动资源,特别是作为创造性劳动资源的价值如何体现的问题,随着大数据的发展将不仅越来越凸显,而且会演变为越来越严峻的社会问题。不及早思考这些问题,它们可能会在人们的无意识当中逐渐积累,当人们突然意识到这一点,并从数据资源的不合理占有中觉醒,就可能引发社会问题。及早思考这些问题不仅具有重要实践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当我们深入涉及劳动对象的变化,将会进一步看到大数据意味着劳动对象前所未有的社会化。


三、劳动对象的社会化及消费和生产的完全一体化

人类生存活动的产物成为劳动对象,从而成为价值生产的基础,意味着大数据资源具有社会共有性质。以大数据为典型表现,信息资源随着信息文明的发展越来越具有社会共有性质,这是信息资源与物能资源的另一重要不同。也就是说,信息资源的价值不仅完全是创生的,而且其创生基础是人类生存活动的结果。

作为大自然长期演化的产物,人类生存及其社会发展以大自然为基础;而作为人类活动的结果,大数据却是人类社会活动的产物。作为人类基本的劳动对象,大自然是自然演化的产物,而大数据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结果。作为信息编码,数据资源具有比物能资源更明显的社会共有性质。如果说大自然人人有份,那是因为大自然是人类的“母亲”,大自然是所有人生存和发展的天然基础,那么,大数据不仅是人类发展的新基础,而且是人们共同活动的产物,其社会共有性质具有根本性;如果说自然资源具有社会共有的性质,那是天然意义上的,因为自然资源不是为任何特定的人所有,那么,作为人类生存活动的产物,大数据是人类活动的结果,因此其社会共有性质就更为有理有据。大数据的发展层次越高,信息资源价值越大,数据的社会性越明显。因此对于人类劳动来说,在前一种情况下,面对的是既存世界自身演化的自然性;而在后一种情况下,面对的则是大数据生成的社会性。大数据是社会生成的产物,个人生存和发展的数据痕迹的整体,构成具有存在论意蕴的大数据。[12]每个在生成大数据的生存和发展活动中留下数据痕迹的人,都为大数据的价值生产作出了贡献。“什么是大数据?提示:您的每一天都是它的一部分。” [13](P6)只是作为个人数据片段可能毫无价值,其价值只体现在大数据的整体性。这一方面正是大数据作为劳动对象的社会性根源,另一方面意味着,作为人类社会活动的产物,大数据越来越具有社会所有的性质。更确切地说,大数据是人作为一个类,以社会方式生存的产物。在大数据基础上从事创造价值的劳动,意味着基本劳动对象的社会化。而劳动对象的社会化,意味着一系列的深层次变化,其中最为重要的,除了关涉价值产生机制和社会分配制度等,就是劳动对象与人的需要及其发展日益密切的关联。

首先,作为社会性的存在,大数据是反映人的需要的劳动对象。作为反映人的需要及其发展的信息性存在,[14]大数据为人类创造价值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基本劳动对象。大数据所反映的人的需要,为大数据基础上的价值生产提供了了解人的需要及其发展的机会,每个为大数据生成作出贡献的人,都为大数据反映人的需要及其发展提供了资源。正因为如此,福克斯认为“数字劳动的国际分工”还需要考虑另一种类型的工作:用户(尤其是社交媒体用户)的无偿数字劳动。[3](P241)更确切地说,大数据作为基本劳动对象,反映了人类创造价值所要满足的自身需要。

其次,大数据生成中人的需要的发展本身就是对大数据价值生产作出贡献,而且是重要的贡献,人的需要的发展促进人的发展,而价值生产就是满足人的发展需要的过程。人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人的需要的发展,人的需要的发展本身就是对人类发展的贡献,而大数据价值生产的发展,以人的需要的发展为前提。

最后,参与大数据生成的人的需要表达,都是大数据价值生产的需要及其发展的基础。在这里,马克思关于消费也是生产的观点,可以在人的需要及其发展的层次进一步深化理解。大数据作为基本劳动对象,意味着马克思关于“消费也是生产”的基本观念,有了一个进一步展开其内在逻辑的时代条件。马克思关于消费也是生产的观点,正蕴含着人的需要的发展是价值生产的前提的结论。“生产直接是消费,消费直接是生产。每一方直接是它的对方。可是同时在两者之间存在着一种中介运动。生产中介着消费,它创造出消费的材料,没有生产,消费就没有对象。但是消费也中介着生产,因为正是消费替产品创造了主体,产品对这个主体才是产品。产品在消费中才得到最后完成。”[4](P691)在更高层次看生产和消费,正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整体性优势的典型反映。认为“生产是消费;消费是生产”,[4](P692)并不是要退回到“生产”和“消费”的原始未分化状态。“我们得到的结论并不是说,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是同一的东西,而是说,它们构成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一个统一体内部的差别。”[4](P699)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作为一个整体,意味着消费和生产的一体化。而且,这不是单纯概念而是机制层面的一体化。

由于生产和消费越来越呈现出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一个新的概念“产消者”应运而生。在信息活动层面,消费和生产的一体化与基本劳动对象的社会化及其基本性质密切相关。正是由劳动对象的升级所带来的这些根本变化,为人类劳动的创造性活动复归奠定了基础。



四、信息性劳动的人类发展效应

大数据基础上人工智能的发展将使无人工厂普遍发展,这在人类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它意味着,就人类而言,劳动越来越成为创造性活动,只有创造性活动才是典型的人类活动,而不是由创造性活动实现的大数据生成活动等则只是为人类生存和发展奠定信息基础。由此可以得到一个重要结论:由于这种活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们原则上有权从社会获得生存资料,只是这种权利只有当无人工厂发展到一定程度,才能逐步兑现。当支撑无人工厂的人工智能发展到一定阶段,人们就可以从社会无偿获取基本的物质生活资料,而且“基本”的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提升,而其生活意义则越来越必须从实现价值的创造性活动中获得。因此,如何把数据资源生成的实际参与者纳入劳动价值创造考虑,从而在劳动成果分配上考虑这些不可缺少的劳动价值创造要素,需要通过新的研究寻找合理的根据和与之相应的具体社会分配方式。欧洲一些国家正在研究制定的“国民最低生活待遇”,与此不无关系。近来关于“基本收入”的研究、论证和各种方式实施,正是由生存活动获得生存资料的某种体现。认识到并在社会层面承认这些活动参与了以类的方式进行的价值创造,基本收入就不是施舍,而是作为人类的一员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

有了生存资料的保障,越来越多人的生活会很快转向寻求生活的意义,寻求有意义的活动,最后都趋向创造活动。这就构成了人的生存和发展活动的基本方式:通过生存活动获得生存资料,通过创造性活动获得生活意义,并在创造性活动中不断展开自己,而其社会结果,则是由自由人的联合体和所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两方面构成的发展循环机制和现实。因此,基于人工智能的发展,相应的制度安排就显得越来越重要。

人工智能的发展,一定会带来相关制度的发展,这与人类生存方式和发展方式的改变密切相关。在信息文明时代,人类劳动和生存活动越来越融为一体。“关于数字劳动,人们有时会听到一种说法:脸书用户没有被剥削,因为没有人强迫他们使用这个平台;宁可说他们自愿这样做,并从中获得乐趣。为了生存,人类不仅要吃饭,还要进入社会关系、交往和缔结友谊。将一个人从交流和社交网络中隔离开来,最终的结果不是死亡就是像动物一样存在。”[3](P254)之所以如此,其根本原因在于人类劳动与生存活动不仅在价值生产,而且在生活意义上越来越融为一体。由此所带来的一个重要结果,就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活动与价值创造活动的日益融合。

在信息方式存在的条件下,人们的生存活动参与了价值生产,福克斯从数字劳动甚至新形式的剥削角度做了较为深入的探索。“用户似乎主要受益于Facebook的使用,通过这种使用,他们在社交关系上变得更加丰富。但他们的贫困隐藏在社会财富的外表之下。他们是网络穷人,因为他们缺乏进入不受资本控制的网络关系的自由(数字劳动力的贫困:几乎整个网络为公司所控制),他们缺乏企业的所有权和在线平台控制权(与劳动工具有关的贫困),他们对在网上独立于资本(与劳动对象有关的贫穷)表达自己的经验缺乏控制,最后,他们对自己创造的数据商品和由此产生的货币利润不拥有所有权(与劳动产品相关的贫困)。”[3](P261-262)剥削的存在就意味着创造劳动价值活动的存在,只是这里所关注的主要是资本,而不是更为重要、更为根本的创造活动。根据信息文明不同于物能文明的性质和特点,与其说由于数字劳动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因而存在隐性剥削,不如说劳动活动的复归,使人类价值生产发生了根本变化。认识到这一点非常重要,在信息性劳动的价值生产中,首先是创造性活动的关键地位,没有创造性活动,没有人创建互联网和各种平台,没有人研究和建立大数据,没有人为所有这些创造必不可少的基础理论和工具等,就没有与此相关的价值生产。在这种情况下,不仅数据毫无价值,而且都不可能出现数字数据。其次是生成数据的人类生存活动,正是由于有了信息科技的创造发明,才有了人类以信息方式生存为价值生产提供基础的可能。在这个意义上,正是创造性活动不仅提升了整个人类价值生产的层次,而且使人类解放具备了必不可少的基础。关注资本的不正当牟利是必要的,目的在于尽可能避免“机器的资本主义使用”。[1](P1092)但随着信息文明的发展,比这越来越根本和比这更为基础的,则是关注创造活动在人类解放过程中的关键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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