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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教育家精神,两个底线要守好

安徽时评 安徽时评
2024-09-07

8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到2035年,教育家精神成为广大教师的自觉追求,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数字化赋能教师发展成为常态,教师地位巩固提高,教师成为最受社会尊重和令人羡慕的职业之一,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优秀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以“弘扬教育家精神”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内容,这对所有教师提出更高的要求。具体落到实处,需要教育管理、学校办学与教师教育教学,要坚守两个重要底线,一是法律的底线,二是教育的底线。在此基础上,实现教师的职业化、专业化发展。


《意见》提出,要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依法惩处对教师的侮辱、诽谤、恶意炒作等言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校和教育部门要支持教师维护合法权益。大力减轻教师负担,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精简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为中小学、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减负松绑,充分保证教师从事主责主业。


支持教师积极管教,根本在于坚持法律的底线,依法治教,让学校是学校。大力减轻教师负担,让教师安于从教,根本在于坚持教育的底线,让教育是教育,教师是教师。


可以说,如果教师的教育惩戒权、管教权都无法得到保障,就不可能有“教育家精神”的弘扬。如果教师把大量时间用在应付非教学的行政事务之中,那么,学校就偏离了教育属性,教师的职业荣誉感会受到严重伤害。

 

我国教育部门于2020年出台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教师拥有教育惩戒权。然而,教师管教学生还是畏手畏脚。原因在于,虽然教育惩戒不是体罚,但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会被不少家长认为是体罚或变相体罚。


教师对违纪违规学生,进行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罚站),这是符合规定的,但家长质疑这是对学生的体罚。面对家长的质疑,有的学校为息事宁人,无视教师的行为本身是否合法合规,就对教师进行处理。如此一来,教师也就不敢行使教育惩戒权。有不少中小学教师感慨,当前已经不知道怎么当教师,莫名其妙地就被家长投诉、举报。


一名小学校长曾告诉笔者,她每次批评学生都提心吊胆,批评孩子后,要立即联系、报告家长,担心孩子回去报告家长“被老师辱骂”,然后家长不问青红皂白到学校兴师问罪。学校要花很多时间、精力去应对这类投诉。


保障教师的教育惩戒权,就必须坚持法律的底线。不能“谁闹谁有理”,对于家长反映的问题,要明确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尤其要警惕对教师的污名化。


另一方面,教师的非教学负担沉重,也是困惑教师的老问题了。我国从2019年起,就推进给教师减负,但在一些地方,教师的非教学负担“越减越重”。


教师的首要职责是教书育人 陆波岸/摄


出现这一问题,关键在于两个“错位”。一是地方政府部门将学校视为“下属部门”,把行政任务布置给学校,要求学校完成;二是把学校教师视为“公务员”,要求教师完成行政部门布置的“公务”。


学校是学校,有自己的教育职责与使命;义务教育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但不同于公务员,他们的首要职责是教书育人。布置给教师非教学的行政任务,会分散教师的精力,这是和弘扬教育家精神背离的。


《意见》提出,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要求基于教师职业属性,建设教师队伍,保障教师的教育权利和教师的待遇。坚守法律底线和教育底线,让教育家精神在教师队伍中得到弘扬,关键有二。


一是推进教育放管服改革,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激发学校的办学活力2020年,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提出,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落实中小学办学主体地位,增强学校发展动力,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充分激发广大校长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


二是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中小学现代学校制度,实行教育家办学,为每个教师实现自己的教育理想提供舞台。《意见》提出,倡导教育家办学,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鼓励支持教师和校长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要全面改革对教师的管理和评价体系,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论文等不科学的评价体系,围绕弘扬教育家精神与教师专业化发展,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




撰稿:冰启

编辑:韩小乔 梅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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