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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不合格”,这次动真格

安徽时评 安徽时评
2024-09-07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专门就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出规定,为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提供了制度保证。

如果问一位老百姓,中国共产党的形象是什么样的?

对他们来说,相比于抽象的政治概念,身边的普通党员是最真切的认知样本。他们往往先想到身边党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进而推导为对党的形象的整体性评价。

党员在中共一大纪念馆里重温入党誓词  刘颖/摄

可以说,先进优秀的党员带来的是正能量和好形象,不合格的党员则会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中央组织部最新党内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9918.5万名。

面对如此庞大的党员规模,探索创新党的自我净化机制,使党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从实践情形来看,党员大多是在违反了党纪国法被惩处之后才被定性为不合格党员,受到相应的处置。

违法乱纪的党员固然是不合格的党员,也不能忽视仍有部分党员存在思想退化、工作退步等情况。

他们有的理想信念不坚定、缺乏革命意志、党性意识淡薄,有的工作消极懈怠、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的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这些党员在政治标准上已难言合格党员。

如果仅仅以是否违反党纪国法来甄别党员是否合格,就会在“要么好党员,要么坏党员”的宽阔地带形成管理盲区。

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优化党员队伍结构,需要我们严把“入口”关,将那些动机不纯、标准不符、表现不好的人拒之门外。

更需要畅通“出口”关,及时甄别处置不合格党员,清除党内掉队人员,实行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以此来保持党的肌体健康。

《办法》的出台和实施,补上了党内法规中对于不合格党员管理的“拼图”,体现了党中央动真格的决心。

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办法》答记者问中明确指出,对违纪党员的党纪处分,由《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作出规定。《办法》依据党章,对那些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甚至丧失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组织处置,规定了适用情形、处置方式和具体程序。

党员不是“终身制”,入党不是进了“保险箱”。《办法》综合党员不合格表现的性质、情节等,充分考虑党员行为和基层实际,对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的15种情形包括兜底情形作了规定。

《办法》还坚持立足教育、转化提高,坚持客观公正、慎重稳妥,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明确组织处置政策界限。

我们可以清晰感受到,《办法》对不合格党员的标准认定和处置措施有着极强的可操作性。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做合格党员永远在路上。



撰稿:李浩
编辑:陈昌清  韩小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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