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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非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多

海盐发布 2024-03-27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其方便快捷的特点,成为不少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但大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标电动自行车上路后,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据统计,2019年至2021年,海盐平均每年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量8500余起,占全部交通事故的25%左右,其中每年涉电动自行车亡人交通事故约20起。






此前,在海盐县沈荡镇中钱村路段,一辆非标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由北往南行驶时,与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双方受伤。事故调查发现,该电动自行车驾驶速度已超过法定时速,交警认定,电动车驾驶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非标电动自行车技术参数接近或达到电动摩托车的标准,输出功能大、速度过快,且驾驶人无需经过专门的驾驶技能培训,无需考试领取驾照,成为一个主要的交通安全隐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教导员蒋龙飞表示,部分非标电动自行车还存在擅自改装、拼装等情况,安全问题更加严重。



除路面事故频发外,非标电动自行车的充电也存在诸多消防安全隐患。由于非标电动自行车使用质量较差的电池、控制器和充电器等核心元件,无充电过量保护,无防潮、防水、阻燃等功能,容易导致电池爆燃,引发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据了解,2021年,海盐因电动自行车引发消防事故达13起。“非标电动自行车的电池质量是参差不齐的,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也是层出不穷,不管是骑行的时候,还是充电停放环节,都有可能因为电池热失控引发火灾。”海盐县消防救援大队郁佳正说,推行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有利于提升电动自行车的整体质量尤其是电池质量,从而有效防范因电动自行车引起的火灾发生。







据县公安局统计,海盐在使用电动自行车约23万辆,其中有20.9万辆属于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这些车辆俗称‘白牌’车,是属于不符合国家新规定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建议市民尽快淘汰更换。”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为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海盐县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实施方案》规定,从2022年2月21日起,海盐已在全县范围内启动并开展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鼓励提前淘汰置换时间为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9月30日。



另据了解,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规定,电动自行车时速不大于每小时25公里,重量不大于55公斤,电机功率不大于400瓦,必须要有骑行脚踏功能,电池电压要不大于48伏,两轮间的轴距要不大于1250毫米,最大宽度不大于450毫米,必须要满足防火阻燃和防止篡改的要求。此外,没有经过3C认证的电动车都是属于超标电动车范畴。


“海盐已出台鼓励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的实施方案和相关优惠政策,市民可通过县内媒体了解具体内容,尽快完成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的淘汰置换,保障自身和家人的安全。”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专班相关负责人说。


点击链接,了解详情:致全县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的一封信








全媒体者:朱敏露

编辑:裴   蕾

一审:裴   蕾

二审:吕   洁

三审:李   刚 


本文由海盐县传媒中心采访编辑报道 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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