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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亿元!教育强省,出台重磅奖励计划
《办法》明确补助内容和标准,包括奖励补助、建设补助和其他补助。
奖励补助
最新一轮学科评估B及以上学科。根据最新一轮学科评估结果分档确定补助额度,A+、A、A-、B+、B学科,每年分别按20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予以奖补,与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奖补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登峰学科建设高校提前完成或显著超额完成建设目标任务的,给予最高1亿元奖励;其他高校在人才引育、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性成绩的,给予最高1亿元奖励。
建设补助
优势特色学科。省财政按每年每学科4500万元的标准实行总额控制,根据省教育厅确定的支持学科名单和具体额度安排建设补助。
一流学科(A类)。根据教育厅确定的建设学科名单,按每年每学科750万元的标准安排建设补助。
基础学科。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确定的建设学科名单,按每年每学科1000万元的标准安排建设补助。
其它补助
《办法》明确了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利息、罚款、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得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奖励补助由学校统筹使用,建设补助由学校根据批准的学科建设预算规范使用。
《办法》还明确了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各建设高校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做好资金绩效监控及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应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指导建设高校开展绩效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组织、财政、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补偿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本轮专项资金实施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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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来源: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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