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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盘点

编者按:北大法律信息网每月准时为您奉上过去一月的重要案例梳理。本月重要案例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法院及其他机构典型案例。更多内容请点击“阅读原文”登录“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查看。

来源 | 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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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二十七批指导性案例

1.检例第103号:胡某某抢劫案

【要旨】办理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应当准确把握其与不起诉的界限。对于涉罪未成年在校学生附条件不起诉,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原则,找准办案、帮教与保障学业的平衡点,灵活掌握办案节奏和考察帮教方式。要阶段性评估帮教成效,根据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角色转变和个性需求,动态调整考验期限和帮教内容。

2.检例第104号:庄某等人敲诈勒索案

【要旨】检察机关对共同犯罪的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时,应当遵循精准帮教的要求对每名涉罪未成年人设置个性化附带条件。监督考察时,要根据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不同需求,督促制定所附条件执行的具体计划,分阶段评估帮教效果,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帮教方案,提升精准帮教实效。

3.检例第105号:李某诈骗、传授犯罪方法牛某等人诈骗案

【要旨】对于一人犯数罪符合起诉条件,但根据其认罪认罚等情况,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对于涉罪未成年人存在家庭教育缺位或者不当问题的,应当突出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因案因人进行精准帮教。通过个案办理和法律监督,积极推进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4.检例第106号:牛某非法拘禁案

【要旨】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社会调查报告应当认真审查,报告内容不能全面反映未成年人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的,可以商公安机关补充调查,也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其他有关组织、机构补充调查。对实施犯罪行为时系未成年人但诉讼过程中已满十八周岁的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的,可以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对于外地户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办案检察机关可以委托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展异地协作考察帮教,两地检察机关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帮教取得实效。

5.检例第107号:唐某等人聚众斗殴案

【要旨】对于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在考验期内多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逃避或脱离矫治和教育,经强化帮教措施后仍无悔改表现,附条件不起诉的挽救功能无法实现,符合“违反考察机关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

公报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1年第1期(总第291期)
1.甘肃华远实业有限公司等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要旨】当事人依据多个法律关系合并提出多项诉讼请求,虽各个法律关系之间具有一定事实上的关联性,但若并非基于同一事实或者诉讼标的并非同一或同类,经人民法院释明后,当事人仍不分别起诉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2.北京朗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汇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要旨】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之前已经签订的专利权许可或转让合同并不因此而无效,上述合同因专利权无效而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据此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是否一概不再履行,应根据未履行部分涉及的利益是否系因行使专利权所直接获得的利益进行判断。专利权许可费、转让费、侵权损害赔偿等均属于专利权价值的对价,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权利人无权要求继续履行。如果未履行部分系因当事人违约行为而应承担的违约金,由于违约金通常并非直接对应于专利权的价值,而是对应当事人的违约行为,专利权宣告无效对此并不具有溯及力,专利权人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未支付的违约金。
3.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省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宏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案
【要旨】大股东利用优势地位单方决策,擅自将公司资金出借给其关联公司,损害小股东权益,致使股东矛盾激化,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经营目的无法实现,且通过其他途径已无法解决,小股东诉请解散公司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上海茵能实业有限公司与宁海浙升塑料制品厂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要旨】专利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均具有限定作用。专利权利要求前序部分包含主题名称和发明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主题名称中的功能性技术特征对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具有限定作用。被诉侵权产品技术方案与涉案专利相比,如果可以认定系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相同的功能、达到相同的效果,且为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联想到,则与涉案专利构成等同,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5.梁某某诉广东惠食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名豪轩鱼翅海鲜大酒楼人格权纠纷案
【要旨】就业平等权不仅属于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范畴,亦属劳动者作为自然人的人格权范畴。在招聘广告并未明确不招女性,对于并非不适宜女性从事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无不当理由仅因劳动者的性别而作出不合理的区别、限制以及排斥行为,构成就业性别歧视,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6.卞松祥与许峰、徐州利峰木业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要旨】民间借贷中,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等同于新贷保证人为旧贷提供担保,在前后保证人并非同一人且新贷保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有违保证人的真实意思,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1年第2期(总第292期)
1.海南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三亚凯利投资有限公司、张伟男等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
【要旨】公司股东仅存在单笔转移公司资金的行为,尚不足以否认公司独立人格的,不应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判决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该行为客观上转移并减少了公司资产,降低了公司的偿债能力,根据“举重以明轻”的原则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关于股东抽逃出资情况下的责任形态之规定,可判决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其转移资金的金额及相应利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重庆市豪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帝景豪苑业主委员会车位纠纷案
【要旨】小区建设完成之后,随小区房屋的出售,小区建设区划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至小区业主,小区的共有部分土地使用权归小区业主共有。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的地上车位,不能成为享有专有权的专有部分,该部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3.戴为军诉台玻长江玻璃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要旨】用人单位依据末位淘汰制对员工实行奖优惩劣,对排名靠后的员工采取调岗调薪等措施,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重要内容,只要该调岗调薪行为是基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合理需要,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劳动者主张该调岗调薪行为违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葛亮诉李辉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要旨】涉“套路贷”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判断,不宜仅凭公证授权文书一律认定有效,要查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对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综合考量依法作出判定。
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

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7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1.于某某抢劫案——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
2.王某甲故意杀人案——家长公然持械闯入课堂杀害未成年小学生,应当依法严惩
3.王某乙强奸案——教唆、利用多名未成年人协助强奸众多未成年在校女学生的,应当依法严惩
4.邹某某猥亵儿童案——采取恶劣手段长期猥亵男童的,应当依法严惩
5.某妇联诉胡某、姜某某抚养纠纷案——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
6.某民政局诉刘某监护权纠纷案——遗弃未成年子女可依法撤销监护权
7.刘某诉某科技公司合同纠纷案——未成年人大额网络直播打赏应当依法返还

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六起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

1.广州天赐公司等与华某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2.鄂尔多斯公司与米琪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3.小米科技公司等与中山奔腾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4.五粮液公司与徐中华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5.阿迪达斯公司与阮国强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6.欧普公司与华升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三件“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1.李某伟、项某忠销售伪劣种子案
2.刘某、周某、刘某凯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3.王某春、王某辉、王某勇、毕某环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典型案例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起检察机关办理涉窨井盖犯罪典型案例

1.江苏陈某才等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2.陕西马某兴等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3.河南爨某亮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4.福建赵某听破坏交通设施案
5.安徽宋某崇等人破坏交通设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8件“3·15”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1.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直播和短视频平台食品交易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公益诉讼案
2.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现制现售水安全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
3.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落实食品领域从业禁止行政公益诉讼案
4.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零售药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5.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常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消费欺诈民事公益诉讼案
6.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检察院诉刘某某、纪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7.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诉刘某美等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8.安徽省滁州市检察机关支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起诉董某明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白酒民事公益诉讼案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6个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

1.曾某洗钱案——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所得及收益,严惩洗钱犯罪助力“打财断血”
2.雷某、李某洗钱案——准确认定以隐匿资金流转痕迹为目的的多种洗钱手段,行刑双罚共促洗钱犯罪惩治和预防
3.陈某枝洗钱案——准确认定利用虚拟货币洗钱新手段,上游犯罪查证属实未判决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
4.张某洗钱案——开展“一案双查”,自行侦查深挖洗钱犯罪线索
5.林某娜、林某吟等人洗钱案——严厉惩治家族化洗钱犯罪,斩断毒品犯罪资金链条
6.赵某洗钱案——退回补充侦查追加认定遗漏犯罪事实,综合其他证据“零口供”定罪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9件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1.陕西省略阳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尾矿库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2.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诉安徽省裕翔矿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违规采矿民事公益诉讼案
3.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自备储油加油设施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4.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检察机关督促整治燃气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5.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法建设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6.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加油站扫码支付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7.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法施工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8.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9.黑龙江省检察机关督促整治小煤矿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地方法院发布典型案例

一、盐城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

二、荔湾区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典型案例(2016年-2020年)

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个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典型案例

四、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8件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五、天津高院发布8个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六、重庆高院发布维护妇女权益典型案例

七、江苏省法院、江苏省消保委联合发布2020年度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6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九、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九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十、上海金融法院发布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十一、安徽高院发布6起未成年人审判典型案例

十二、黑龙江高院发布5起国家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其他机构发布典型案例


一、司法部发布12起法援惠民生典型案例

二、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2019-2020年全国消费维权十大典型司法案例

三、四川公开曝光5起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典型案例

四、国家医保局公布2021年第二期曝光典型案件共1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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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吴珊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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