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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2022年第11期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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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2022年第11期要目

【专论】
1.论党领导立法的证成逻辑刘雁鹏【名家论坛】2.法律监督体系与监督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检察监督刘志刚、平凡3.“隐”与“私”流变中的信息隐私权王秀哲4.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异化的法律防范——以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为中心冯果、吕佳欣5.人工智能赋能社会治理之维度及风险法律防治杨福忠、姚凤梅6.论中国特色刑法学术话语生成的理与路——以“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的统计分析为切入点姜敏【青年法学家】7.环境法典编纂背景下区域性生态保护立法的体系化路径岳小花8.民法典施行背景下借名买房的合同效力与权利归属蔡睿【博士生园地】9.全球公共卫生治理理念的历史流变、发展困境与中国方案吉益霖【司法实践】10.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人民法院参与乡村治理的路径完善高娟

【专论】


1.论党领导立法的证成逻辑


作者:刘雁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内容提要:坚持党的领导不仅是宪法的要求,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体现,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在传统论证体系下,党领导立法的理由大多从规范角度入手,但规范论证方式割裂了建国前的立法尝试和建国后的立法工作,理论架构不符合历史实践情况,规范理由倒置了宪法实践和宪法表述。在规范理由之外,党领导立法的理由有三个,即权威理由、人民理由、理性理由。党领导立法背后的原因实质上是权威,权威背后的原因是人民的授权和支持,人民背后的原因则是服从理性选择。从这三个理由出发,可以总结出立法权威命题、立法人民命题和立法理性命题。立法权威命题说明了党之所以拥有立法领导权不在于宪法法律授权,而在于拥有权威,权威命题解决了党领导立法的资格问题,那么权威视角下,党领导立法要首先保障中央的权威。立法人民命题揭示了党领导立法的权威来源于人民,该命题解决了党领导立法的立场问题,那么在立法过程中就要依靠人民、相信人民、引导人民、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理性命题揭示了人民服从权威最根本是服从理性,理性命题解决的是立法方法问题,那么立法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广泛吸收人民群众意见的同时提炼总结人民群众的理性智慧。


关键词:党的领导;权威;全过程人民民主;实事求是;立法


【名家论坛】


2.法律监督体系与监督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检察监督


作者:刘志刚、平凡(复旦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我国法律监督体系是在八二宪制的国家机构体系下围绕公权力监督所产生的,其内涵与外延随着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有了新的注解,内蕴于其中的法理逻辑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国传统法律监督体系存在监督功能重叠、运行机制单向、监督机构不独立等诸多问题,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使传统法律监督体系的监督主体、监督范围、监督手段以及监督效果焕然一新。但这一改革也使得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宪制定位受到冲击影响,检察机关为应对这一定位危机提出了四大检察的内生性职能体系调整。因应四大检察而生的检察职能配置与法律监督机关性质定位之间存在着法律监督悖论、法律监督手段疲软、法律监督范围狭窄等诸多张力,需要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指引下在中国特色法律监督体系的整体架构中推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制度建设。


关键词:法律监督体系;检察监督;法律监督机关;权力监督;职能配置


3.“隐”与“私”流变中的信息隐私权


作者:王秀哲(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我国《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采纳了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界分的保护策略,学者们在独立与融合三种不同立场上探讨了二者的关系。回到媒介演变和信息化导致的隐与私流变中,隐私权是一个随着时代发展而发展的概念,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宜在信息隐私权层面展开,但信息隐私权作为突破传统以隐为核心的新的隐私权概念,在大数据时代面临着无隐无私的挑战。基于人是目的的人的尊严价值保护,信息隐私权需要在自主性私与相对性隐双重内容上进行革新。从信息隐私权的变通性隐与私出发,我国目前个人信息民法与专门法律保护中的相关规定必须重新解读。


关键词:“隐”;“私”;信息隐私权;个人信息;法律保护


4.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异化的法律防范

——以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为中心


作者:冯果、吕佳欣(武汉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新的时代条件下必须发挥资本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作为资本市场回应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金融工具,绿色债券不能徒有标签而无其实。现阶段我国应该在诸多制度安排中突出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要作用,以期通过市场机制与社会监督防范募集资金用途异化。目前,我国现行信息披露制度设计失衡,实践中信息披露报告流于形式,无法满足防范募集资金用途异化之需要。对此,应以募集资金使用为主线搭建制度框架,围绕募集资金使用完善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披露内容,并构建配套措施保证信息披露制度发挥作用,使绿色债券成为名副其实的社会债券。


关键词: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信息披露;市场机制;社会监督


5.人工智能赋能社会治理之维度及风险法律防治


作者:杨福忠、姚凤梅(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政法部国际战略研究所)


内容提要:人工智能技术对社会治理具有赋能作用,能够促进多元主体有效参与、提升公共政策的精准度、全方位升级政府治理系统,提升治理效能。同时,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也存在诸多风险,包括人工智能应用带来的新型社会纠纷、赋能政府治理进程中存在较高的不确定性、技术不完善造成社会公害等。防治人工智能风险,在防治策略上要坚持法律规制与保障并重,在出台规制措施时必须考虑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发展的要求;在防治手段上,要做到软法与硬法同向发力,既要发挥软法的价值引领作用,更要发挥硬法的刚性约束作用;在防治方式上,要强化权力治理与技术治理协同。


关键词:人工智能;赋能;社会治理;社会风险;法律防治


6.论中国特色刑法学术话语生成的理与路

——以“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的统计分析为切入点


作者:姜敏(西南政法大学外国与比较刑法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自2010年开始的“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的立项,大多数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术研究成果。这反映了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已有由学术话语“销售地”向“生产地”转变的倾向。这种转向之旨意在于提升中国特色学术话语的国际影响力,增强其学术话语权。刑法作为中国法重要的组成部分,也应具有这种意识。但是,其前提是中国刑法话语体系应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术话语。中国刑法话语体系要直面缺乏“中国特色”话语的现实,就应寻找提炼中国特色学术话语的“理”和“路”。从宏观维度看,中国刑法学术话语主体应以唯物论思想为理据。具体到微观层面的实践,则应以“中国场域”为出发点和基础。因此,提炼中国特色刑法话语的路径应重视中国的时空、中国的实践、中国视角的国际化视野和对中国刑法未来图景的描摹。


关键词: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中国特色;刑法话语权;刑法话语体系;中国场域


【青年法学家】


7.环境法典编纂背景下区域性生态保护立法的体系化路径


作者:岳小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内容提要:实现立法的体系化,区域性生态保护法首先应将保障生态安全、维护生态正义、实现生态保护效益、构建统一的区域生态保护秩序为价值依循,将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为终极目标追求;在坚持生态保护优先、遵循生态规律以及系统保护、综合治理原则指导下,将保护目标与规划制度、区域生态保护监管体制与协调机制和区域生态补偿制度作为基本制度遵循;将整合完善内部法律规范体系、衔接协调外部法律规范体系作为规范依循。环境法典规定区域性生态保护条款对于区域性生态保护立法体系化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将区域性生态保护条款置于各编后部位置;重点在自然生态保护编中分流域、高原区域、海域岸线三种区域类型,并处理好与自然生态要素保护的界分。


关键词:环境法典;区域性生态保护;生态保护法;体系化;生态区域


8.民法典施行背景下借名买房的合同效力与权利归属


作者:蔡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内容提要:借名买房行为包含借名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两个法律关系,二者相互独立,不构成合同联立。规避限购政策的借名合同原则上应被认定为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除非当事人为自身居住需求而借名买房。借名买房行为类型多样,但其共同特点是使出名人预先受让房屋所有权,借名人再通过与出名人之间的借名合同来实现对房屋的现实支配。对于借名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冲突,可借鉴动态体系论思想,引入相关评价因素,通过利益衡量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通过权衡方式得出借名人获胜的结论,可谓其获得了物权期待权地位。


关键词:借名买房;规避行为;合同效力;权利归属;动态体系


【博士生园地】


9.全球公共卫生治理理念的历史流变、发展困境与中国方案


作者:吉益霖(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全球公共卫生治理经历了国家自助治理、区域隔离防守治理到国际合作博弈治理阶段,仍未形成明确的卫生治理理念,且现行卫生治理理念过于政治化,极易受大国意志影响,难以发挥国际法理念的引领作用。当前新冠肺炎全球蔓延,个人利益、国家利益和人类共同利益面临严峻挑战,部分国家大行单边主义,缺乏协同意识,加剧了卫生治理不公,革新全球公共卫生治理理念势在必行。在此背景下,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为全球公共卫生治理问题提供了新的指引,该理念旨在增进各国人民的健康福祉,树立共同体意识,通过构建符合人类共同利益的利益观、权力观、合作观和治理观,促进全球公共卫生治理稳健前行。


关键词:全球公共卫生治理;治理理念;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司法实践】


10.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人民法院参与乡村治理的路径完善


作者:高娟(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


内容提要: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如何发挥司法的保障作用是一个重大的时代命题。从人民法院参与乡村治理的实际出发,聚焦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乡村治理的具体实践,梳理人民法院在乡村治理实践探索中的具体样态。分析人民法院参与乡村治理机制方面存在不足,发现存在治理理念守旧、制度体系不完善、治理手段不先进、治理能力偏低等问题。从强化党委领导、优化资源配置、拓展“互联网+”模式的深度应用机制、建立制度体系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关键词:乡村振兴;人民法院;乡村治理



《河北法学》是法学专业学术期刊,1983年8月创刊,国内外公开发行,月刊,大16开本,内文200页,期定价18元。由中共河北省委政法委主管,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北省法学会主办。本刊为“中文核心期刊”、“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河北法学》读者对象为法学研究人员、政法院校师生及立法与司法实践工作者。目前所设置的栏目有:专论,名家论坛,青年法学家,热点问题透视,博士生园地,司法实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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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刘卓知
审核人员 | 李婉秋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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