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法官、律师、法学教授:体面的生活与被尊重的渴望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中国法律评论 Author 《中国法律评论》

法律人的职业尊荣,具体关乎法律人的学识和操守。而作为整体的法律人,其职业尊荣更是关乎法治国家的价值预设与制度追求。本文推送由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田文昌律师,原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现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惠岭和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瑞华教授,就法律职业人士获得尊敬的根本问题进行座谈。其中,陈瑞华老师就法官离职及提升法律职业尊荣感提出了恳切建议。
来源|中国法律评论


Q:请三位就各自的职业,谈谈法律职业人士获得尊敬的根本。
蒋惠岭(原最高院高级法官)

我觉得一个社会能够存在有一些职业,或者培育越来越多、越来越成熟的职业,是一个社会发育日益成熟的表现。对于一个真正成熟的社会来说,职业越多、越成熟,标志着这个社会的治理越有序,这个社会的发育越成熟。“小政府,大社会”不是说说就能够做到的,是培育了比较成熟的社会之后才可能实现;一个社会一盘散沙,基层组织不健全,什么职业都没有,大家都按照行政模式考虑职业活动,那就拖了社会发展的后腿。


我一直认为,法律职业的成长和社会发育成熟的程度是直接相关的。职业人士要获得尊重的根本在于获得同行的尊重。我们评价一个职业人,比如田文昌老师在律师界是享有盛誉的,其他律 师都非常尊敬他。不仅是律师,在我们法官行当里面也对田老师非常尊重;瑞华教授也是学术界非常有正义感、有声誉的职业人士,这也是因为同行都普遍认可的评价。要想获得同行的评价,必须具备这个职业要求的那些职业技能、道德水平和社会责任感。


对于我们法律职业来讲,不管是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要想获得尊重,恐怕非常重要的就是要有职业能力、职业道德、职业水准。为什么在法庭上会出现法官和律师的这种对峙:相互不信任、相互不尊重?原因很多,其中我觉得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官、律师、检察官之间的评价标准没有放在统一的评价体系上。
例如,评价律师时说这个律师多么火,挣钱多么多,律所有多么大;评价法官时觉得这个法官级别多么高,而不是说他是一个对法律问题分析得头头是道、职业道德水平高、刚正不阿的法官;评价一个检察官时会说他多么咄咄逼人……所以,我觉得职业人士获得尊重的根本,还在于建立统一的职业评价标准,这是一个基础。尽管大家在不同的位置上,但我们都是法律人。
田文昌(京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
法官对律师尊重和不尊重,确实两种情况都有。就我个人体会而言,多数法官都很尊重我。有的法官就明确要求我多讲,因为兼听则明,他希望多听听我的理由来作为他判断的基础。
至于法官不尊重律师的原因,一是有的法官素养不够;二是他已经先人为主,也许是已经受到上面指示了,他只能那样判,就不愿听律师讲。有的法官就公开讲过,“你说的越充分就越是给我出难题”,所以他就不让律师说话。有的法官在法庭上不按法律规定办事,律师一旦提出来,他就训斥律师。
我最近刚刚在F省开了一个庭,我们有十几个证人要求出庭,但法官却不许我们的证人出庭,说没必要(这种情况很普遍,在我亲历的案件当中,我申请证人出庭的要求90%以上都被拒绝了,不是被检察院拒绝就被法院拒绝,或者两边一起拒绝)。而且,这么大的案子,被告家属只给5个旁听名额,我们一再协调都不行;法院说法庭坐不下,事实上法庭能坐30人,但法院只给两个被告家属10个人出庭。为什么?怕闹事。近年来,我们提出那么多排除非法证据的案子,连1/10都没有排除,基本上是走过场。
对于这一系列问题,如果律师坚持要求就被斥为扰乱法庭秩序,那么,律师就只能乖乖地配合法庭办案了。辩护就会形同虚设!最高人民法院可能并不了解这些情况,最近出台了一系列的司改方案很好,但是我觉得可能很难推行下去。
在我们现状没有改善的情况下,分析法官律师相互不尊重的原因是很重要的,但如果想用一种法律规定来限制律师,恐怕就会走偏。这种相互不尊重的状态,应该说原因比较复杂,我认为根本的原因在于,一方面是理念,也包括各自的心态不平衡;另一方面是体制,如法官职业的不独立,这要在制度上解决。
应该说,我们现在司改的步子迈得是比较快的,比如会见的问题。公安部监管局这次迈的步子很大,而且很坚决,而且跟律师做了约定,发现有阻碍会见的问题随时跟他们沟通,向他们报告,他们来解决。可是直至现在,我仍不断遇到会见受阻的情况。所以,有些问题是体制设计问题。

陈瑞华(北大法学院教授)

说到法官和律师这两个职业之间互相不尊重的问题,我觉得根本原因就是法官和律师这两个职业没有真正形成我们通常说的职业共同体,刚才惠岭主任也提到了这一点。我记得十年前法律界一直在讨论一个话题,就是法官、检察官、律师要走向职业共同体,应该说在那一轮司法改革中,这个问题点到了要害。
律师职业在发展,法官职业也在发展,也在改革,检察官的职业也同样如此。可以说,最近20年以来从事这三个职业的法律人多是大学法学院的同班同学, 都接受了基本的法学教育:有的当了法官,有的当了律师,有的当了检察官。法律人的思维训练、法律的观念、推理方式都是完全一样的;但是一出校门分别加人了法院、检察院、律师这三个职业,随着时间的流逝,你会发现一个无形的鸿沟横在我们面前了。
法官、检察官越来越成为体制内的人,是政法干警,受政法机关一系列的责任、纪律、伦理各方面的要求。坦率地说,这些进入法院、检察院工作的法律人也是非常不容易的:他们要接受考核,还有错案追究这个很有争议的制度对着他们;他们执行的是党和政府的纪律、政策,当然也要执行法律;他们有自己独特的一套利益和职业评价体系。
而一个大学法学院毕业的学生一旦进入律师这个行业,从政治地位来看,其实就是自我边缘化的一个过程。在今天的中国,律师的地位应该说在逐渐提高,特别是经济地位大幅度提高;但律师没有任何职业保障,你所有的收入、所有的名誉都要从市场里面来获取。在政治地位上,如果你不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进入体制内的话,只是一个“纯律师”的话,和一个“法律个体户”没有任何区别。
我们的律师协会是管理律师自治的社会团体,但是法官、检察官不是这个协会的成员;我们有法官协会、检察官协会。所以,这种无形的鸿沟导致了中国目前同样是学法律出身的人一旦进入职业完全是不同的道路,不同的收入,不同的地位,不同的话语,不同的职业伦理,不同的价值观。在法律职业共同体没有形成的情况下,你会发现经常会出现利益的冲突和观念的冲突,尊重无从谈起。
我们先看利益的冲突。领导让你办这个案件,并且给出了某种结论,对法官、检察官来说必须服从,否则在体制之内每一个行政管理的机制都足以让他的职业前途化为泡影。
因此,一方面,在很多案件中法官和律师之间发生冲突的原因是法官奉命行事,审判活动是不独立的。另一方面,刑事辩护是说服法官的艺术。一个担任辩护人的律师要通过这个案子来获得收入,获得声誉,这都需要案件的成功,案件成功的唯一途径是说服法官接受自己的观点。
但当一个法官基于服从这种政法机关内部纪律已经产生结论,而律师却希望他能听取自己的辩护意见的时候,这是一个非常讽刺的现象一人世间最难的事莫过于说服一个已经产生某种预断的人接受自己的观点,况且一旦接受了自己的观点还可能带来不利的后果。所以我觉得律师和法官的冲突,从根本上来说,是由于不同的职业群体和职业的利益所带来的一种利益冲突。
再来看观念的冲突。我们观察最近很多社会影响力比较大的案件时,有一个共同现象:同一案件,同一个行为,几乎所有律师都认为是无罪的,但是几乎所有法官都认为是有罪的。比如当年的许霆案件,几乎我认识的所有法官都说许霆是有罪的。此案中许霆究竟有罪无罪,这是一个 技术问题,但我觉得这反映出两种职业在很多案件中站的角度不一样,观念不一样;它反映出两 种职业由于长期的、无形的鸿沟,按照各自的职业进行运转,在观念上很多方面都出现了冲突。
实际上我个人认为,在今天法官和律师当庭发生冲突的过程中,有的是利益的冲突,有的是价值观的冲突。除了大环境导致我们没有构建一种真正的法律职业共同体而使两种职业天然产生冲突之外, 还有两个问题不能忽视:一个问题就是法官的问题,另一个是律师本身的问题。首先看法官的问题,确实没有一个辩护律师愿意到法庭辩护时以得罪法官为必然代价。激怒 法官、得罪法官是达不到辩护效果的。
从逻辑上来说,除非那些心理不正常的律师以外,绝大多数律师是尊重法官、想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观点获得辩护成功的。我想这是一个正常理性人的必 然的推理。
我曾经研究过中国律师和法官冲突的几个典型的表现,从具体现象中会总结出一些规律性的东西来。第一是回避,律师申请法官回避,法官 休庭5分钟报告院长,回来说院长说不让我回避, 律师说你必须回避,冲突由此发生。
第二是管辖,我要求这个法院放弃管辖权,你没有管辖权,同样休庭5分钟,请示院长后说我们院有管辖权, 我院就要审这个案子。我国民事诉讼中还有一个管辖权异议之诉,要以书面审查来解决管辖的争议,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还允许人家上诉,刑事案件里面没有管辖权异议之诉。
第三是非法证据排除,律师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法官应给予听证的机会,进行认真的调查,但有的法 官张口拒绝。
第四是申请证人、鉴定人、专家辅助人出庭做证,有的律师拿出正式的书面申请书,法官什么理由都没有直接拒绝。这是我国目前律师和法官冲突的主要四种情况。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就是某律师上了法院的黑名单,这个法院绝不允许这个律师在这儿出庭、 辩护和代理;然而当事人非要请这个律师辩护和代理,律师拿着授权委托书到了法院,法官直接 不让他进法院,这时律师就做出了一些特别的举动,比如说身穿律师袍,在法院门口互联网直播 抗议,引起冲突。
从根本上来说,这些现象的背后有两点:第一,审判不独立;第二,审判不公正。当一个不独立的司法制度存在的时候,你会发现参与整个审判活动的法官都是木偶,都是摆设,他为了实现某种更高领导的意图进行了这一场戏剧般的审判活动。
辩护最悲惨的命运是,结论出来了你还去辩。所谓不公正就是基本的诉讼权利不加以保障,基本的辩护请求予以拒绝,而且还不提供任何理由,没有任何救济。当然,作为一个学者,我要客观地评价冲突的另一面:我们有一部分律师基于某种心理采用了一种为现行的法律制度不允许的辩护方式,比如动辄利用互联网把一个正在审理的案件在网上直播,把自己的辩护词直接在网上公布;我想这是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和社会都不允许的,这必然会导致法院和律师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律师作为法律人,要做守法的楷模,如果连底线都不要了,动辄冲撞法官,动辄激怒法官,甚至把法官逼人死角,我相信违反了基本的辩护规律一刑事辩护的艺术是说服法官的艺术,最大的受害者是你的委托人。
有一些现象表明,我们有些律师还持有陈旧的、腐朽的观念,认为自己绝对独立辩护;当一个律师脑子里面只有自己,没有当事人、没有客户的时候,他的所有举动都可能超出常规。我们国家的《律师法》和律师的职业伦理现在非常落后,竟然还有这样的条款,即律师独立辩护,不受委托人意志的左右。如果一个律师的辩护不受委托人意志的左右,就会变成一种洪水,冲垮一切的规则和秩序,这种观念是非常可怕的。
我认为律师作为一个法律职业者,是为委托人提供代理和法律服务的,任何举动都应该忠诚于客户的利益;如果动辄激怒法官,把法官逼人死角,跟法官发生直接的对立和冲突,这就违背了忠实于客户的利益这个基本的职业伦理。发生律师和法官职业冲突,我们中国人应该有一点悲天悯人的情怀,都要进行反思,要反思我们的制度,反思我们的职业伦理,反思我们的职业行为。
应该建立一种反思性的司法,反思性的价值观,反思性的哲学,我们的民族才有希望,我们的法律制度才有希望。如果大家都不反思,出了事把责任都推给对方,律师说法官的错,法官推给律师,我觉得将来这个矛盾只能越来越激化。


Q:现在法官已经用脚投票离开法院系统了,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陈老师,您怎么看待这些法官的辞职,您对提升法官职业尊荣感有什么建议吗?



陈瑞华(北大法学院教授)

我觉得这里面有两种观点,一种是乐观的观点,另一种是悲观的观点。
乐观的观点是什么?认为这是暂时的。司法员额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再加上司法责任制的推行,可以说这种辞职潮是必然发生的。道理很简单。一部分法官、检察官过去做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的时候都有办案权,他们可以办案。过去在判决书里面写代理审判员、代理检察员。
如今一下子把他们独立的办案权剥夺了,使他们就地转化成司法辅助人 员。且不说待遇问题,有很多情况下跟待遇没有直接关系,他们的职业的尊严感、成功感、成就感,都会使他们愿意放弃现有的职业,这是必然的。
从乐观的角度还有一点,辞职的也未必都是优秀的。我相信有一批优秀的人基于生活所迫或对前途的茫然可能会辞职,但有一些人可能觉得自己本来就没有前途,在院里的工作也得不到大家的满意,至少不是最优秀的,因此离开了队伍。
如果一个制度改革使那些不是很优秀的人离开,这也不是什么坏事。还有一个,我们过去这么多法官、检察官,人数那么多,队伍那么庞大,这肯定是不行的,不符合司法规律。适当减少法官、检察官的人数也是必然的。
我刚才是从乐观的角度把它看作是一种过渡,是过渡期的必然现象。
现在从悲观的角度来看,员额被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长等有行政职务的一些人占据了大多数,结果剩下的少数员额才给资深法官,而资深法官多多少少有一些论资排辈,所以带来的后果是,年轻的、专业性很强的法官认为看不到前途和希望。
他会产生一种绝望的心理:我只要没有行政职务,只要熬不到一定的年龄,就永远可能是法官助理;我一定要离开这个队伍, 我到别的行政机关,我按照行政层级往上升还能得到尊严,我有希望;我进入企业,进入律师事务所还能解决我的经济问题。所以我觉得其他的问题都是附带的,这个职业的尊严和未来的前途是最重要的。
还有一种悲观的论断就是收入问题,再怎么提高收入也不会超过公务员两三倍。基数本来就小,试想一下,原来一个月也就六七千块钱,给一万块钱又能怎么样?在三十到四十岁之间的法官、检察官,正是生活负担、经济压力最大的时候,如此少的收入让他们没法维护职业的尊严,他们没法维持一个体面的生活。
所以我们看流失的法官有一个规律,进行政机关的很少,都进了企业或者是律师事务所。一进律师事务所年薪就几十万元,一进企业也是,比律师事务所待遇还高,解决了温饱问题。这会带来严重的示范效应。
可能悲观的看法还要提到一点,就是严厉的司法追责制,表面给了法官独立审判权,又给了这么严厉的追责,责任倒查制和终身问责制。这会让人感觉到司法的风险,办案的风险比过去大多了。
试想一下,某一项职业风险如此之大,待遇如此之低,尊严如此达不到保障,前途如此之渺茫;而且他的黄金般的岁月又是有限的,必然会出现辞职的高潮。我觉得真正的高潮还没有到来,才刚刚开始。
我们下面看看怎么提高法官的职业尊荣感。
我觉得首先应该承认“天要下雨,娘要嫁人”,那就随他去吧,他不愿意在法院里呆着,你给他再高的待遇也留不住他。不妨在短时间内冒一点风险,在辞职方面不要设置任何的障碍。我们认为对于一个法官来说,尤其是工作了几年的法官,对于法院的情况已经非常了解,成为一个非常专业化的审判法官。
他在放弃法官这个职业的时候是经过了深思熟虑的,此刻强留是没有任何意义的,留人留不住心,所以最现实的办法是放他走。
把想走的人放走以后,在这个基础上进行几项改革。
第一,恐怕新进的人只能够做法官助理,这样让他对他未来的职业有一个预期,他就不会想象:我再三四年之内就可以独立办案了,不太可能。同时招收最优秀的人,不要像过去那样, 像萝卜白菜一样当法官、检察官,过去那种招人法简直是不可想象的。
一个基层法院一招招一百人。最高人民法院有一年招了 120名法官助理。应当吸引最优秀的人进法院,严把它的门槛,同时让他对职务有未来的预期:肯定要做十几年的法官助理才有机会升任主审法官,有这个预期了,他就不会失落,不会失落就不会轻易地离开。
与此同时,我个人认为,法官助理是未来法官的摇篮,也要提高其待遇。不能够光注重主审法官,法官助理要提高待遇,不妨给法官助理也设置一种级别:一级法官助理,二级法官助理,三级法官助理。我们想想,医院里面的护士还有级别呢,人家一辈子当不了医生,人家有级别, 退休前可以做教授级护士,工资还不低。当工人还有级别呢,八级钳工比一般的工程师工资都高。法院内部书记员都有级别,法官助理也应该有级别,有级别就有奔头,就有希望。
另外,一个法官助理变成主审法官应该有公开化、透明化的遴选机制,要把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人员的转任打开大门,公开标准,用公开透明的程序让人人都有机会转任主审法官。这样就有奔头了。同时恐怕还有一点,提高待遇。
最后,让法院尽量地去行政化,得创造一种文化:一个法官即便不做院长、副院长,不做庭长、副庭长,只做一个优秀的主审法官,也能够享有崇高的地位,有体面的生活。如果在法院内部像今天这样,层层设置各种行政官员,作为一个普通的主审法官怎么可能会有职业尊荣感呢?我觉得待遇和薪酬都只是一个方面,更多的还是他有没有成就感。
我们可以看到在一个医院里面,一个主任医师即便没有任何的行政职务,如果是这个领域权威的专家,受到社会各界广大患者的认可,他的收入也可以提高的话,他会很有成就感;一个大学的教授如果成为顶级专家,即便没有任何职务,也有成功的感觉。
所以很简单,我们未来的法官发展趋势应该要么像医院,要么像高校,都是专业人士。这是特别大的手术,需要司法决策者痛下决心,抓住中国实践当中最严峻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革。这里面确实得有 魄力,我相信我们现在的中央领导人,他们这么大刀阔斧地改革,大刀阔斧地反腐败,说明他们是有政治魄力的。

法宝新AI系列产品

智能写作没有思路?无从下笔?法宝智能写作助你一臂之力!
智能问答

法律+AI应用范式新探索,法宝智能问答上线!


模拟法庭

法宝模拟法庭:模拟诉讼,带您提前演练庭审“大战”


法宝来签

智能合同产品强势来袭:法宝GPT之法宝来签上市!


法宝合规

法宝合规产品助力政法智能化建设
-END-


责任编辑 | 吴晓婧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本文声明 | 本文章仅限学习交流使用,如遇侵权,我们会及时删除。本文章不代表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和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或对相关法规/案件/事件等的解读。


往期精彩回顾
开学典礼致辞合集 | 马怀德 周光权 宋华琳 秦天宝  杜宇 方新军
胡云腾大法官:违背指导性案例的判决可被推翻
为什么人贩子没有一律死刑?
韩旭:拿什么来守护法庭上的律师辩护权
刘思达:读博是一条高风险、低收益的路,是人一生中无与伦比的奢侈
江溯:治学须先修身——在北大法学院2023年迎新典礼上的发言
为什么法不规范情感?
张明楷:法学生如何做研究、如何竖着看书、如何通过法考等十三问十三答


关注下方公众号,获取更多法律信息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