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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两宗重大涉恶“套路贷”案,依法公诉!
案情回顾
2017年7月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范某等人采用在汽车上插广告卡片、发微信朋友圈、中介推介等方式推销业务,以抵押不押车、快速放款、手续简单等噱头吸引急需资金周转的人员上门借款。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公司业务人员利用被害人急需借款的心理,以隐瞒、谎称行规等方式不让被害人清楚了解合同的内容,掩饰合同虚高和扣除部分,诱骗被害人签订借款额度虚高、含有违约陷阱的格式条款合同和空白车辆转让协议,且不让被害人留底所签合同资料,以达到收取高额费用和利息的目的,并为日后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任意处置被害人车辆创造条件。
在还款过程中,公司通过故意制造还款障碍、肆意认定违约、收取高额逾期费用等方式恶意垒高“债务”,一旦被害人逾期,即安排实施“拖车”,拖车人员一般使用事先预留的被害人车辆备用钥匙将车开走,并以变卖车辆相要挟,继续向借款人索要高额的拖车费、上门费、赎车费、逾期费、违约金等费用,要求被害人一次性结清借款。被害人为了取回车辆,往往被迫交付上述费用,若被害人无力偿还,贷后公司即将车辆出售获利。范某等人以车辆抵押借贷为依托,实施诈骗犯罪,采取滋扰、胁迫等手段催收欠款,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什么是套路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套路贷”,顾名思义少不了“套路”,总结起来,主要表现总结为以下六大套路:
如何防范套路贷?1.不轻信所谓的无抵押贷款。若有资金需求,务必到合法正规的金融机构贷款。
2.不随意签订借款合同。签字前知悉清楚合同,要和自己意思表示保持一致,借款金额与利息约定要明确。凡是口头承诺却不肯写进合同的,不可签名确认。
3.涉及金钱往来,务必留存证据。尤其是现金往来,可以拍照、录制视频或到有视频监控的地方操作,也可以多找几个无利害关系人在场充当见证人。
4.发现被“套路贷”后,要毫不犹豫地立即止损、敢于报警求助,同时注意做好被对方暴力恐吓、骚扰滋事等讨债行为的防范与取证。
来源:开平检察
责任编辑:邢曼 编辑:刘雅、梁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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