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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中心”揭牌成立

为进一步促进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合力推动法学教育与检察实践共建共赢,近日,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和岭南师范学院举行揭牌仪式,共同为“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中心”揭牌。在揭牌仪式上,岭南师范学院和湛江市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分别致辞,希望借助检校共建“东风”,进一步加强双方合作交流,实现双赢共赢。岭南师范学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检校共建”打通了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互动互通的渠道,为检察实践提供了理论支撑,今后将围绕全面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主线,充分发挥检校人才培育共建和课题研究基地平台作用,切实推动合作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湛江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研究中心的成立是开展检校合作方式的重要创新,是推动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重要成果。湛江市检察院将充分借助岭南师范学院在法学研究方面的优势资源,提升检察理论研究质效,为湛江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指引。接下来,双方将充分发挥优势,以司法实践与法学理论双向赋能助推法学教育与检察工作实现互融共进。来源:湛江检察责任编辑:梁诚
4月29日 下午 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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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为困难妇女撑起暖心伞——广东省检察院、省妇联联合召开“困难妇女群体专项司法救助”新闻发布会

3月28日下午,广东省检察院与广东省妇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妇联组织协同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工作情况,发布典型案例。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雁林,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方赛妹分别通报相关工作情况。王雁林介绍,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按照最高检、全国妇联“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部署,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这一目标,扎实开展专项活动,取得较好成效。共办理司法救助困难妇女的案件1683件,救助困难妇女2131人,发放救助金4215.85万元,救助金额居全国前列。在省检察院和省妇联的统一部署、积极推动下,全省检察机关重点从以下三方面推进该项工作:1.全面筛查救助线索,努力实现应救尽救。通过信访系统、12309检察服务平台等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案件进行逐一筛查,并利用检察大数据的优势,高效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将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五种情形作为重点救助对象,一是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二是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三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四是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五是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全省共救助上述重点对象1466人,占全部人数的68.8%。同时,把因就业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等民事侵权案件导致生活困难,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以及因遭受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生活确有困难,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妇女,也纳入救助帮扶的范围。2.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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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工作培训成功举办

近日,广州市检察院与市工商联联合举办广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工作培训,并为市民营企业合规讲师团成员代表、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巡回检查专家库成员代表颁发聘书,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瑞华教授受邀进行主题授课。市、区检察院,工商联,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市民营企业合规讲师团,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巡回检查专家库成员等约200人参加活动。据了解,巡回检查专家库由广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牵头组建,包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法官、检察官、专家学者等,为进一步提升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工作质效,加强对案件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确保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公平、公正、高效运行。同时,为加快推进全市民营企业合规建设,促进民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市检察院、市工商联、市司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同牵头组建了由检察官、专家学者、律师参加的民营企业合规讲师团,依托广州市政企沟通服务中心、广州市中小企业巡回课堂等平台载体开展企业合规宣讲,积极在民营企业中倡导合规文化理念。“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好推动企业依法守规经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全市检察机关要持续做实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平等保护,密切关注企业急难愁盼,着力促合规、防风险、稳经营,采取有力措施解难题、办实事。要坚持依法有序,始终绷紧‘依法、规范’这根弦,逐步扩大企业合规适用范围,完善落实企业合规与经济、行政处罚双向衔接,推动我市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走深走实。”广州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广州市检察机关共办理企业合规案件55件,其中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40件,对合规整改到位的22家企业及有关涉案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让一批企业重获新生,走上合规经营、健康发展之路。来源:广州检察责任编辑:梁诚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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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诈骗套路深,佛山功夫来拆招

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养老诈骗套路一招接一招如何接招?别怕!检察官用“佛山功夫”为您拆招!↓↓↓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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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典型案例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坚持依法能动履职,畅通司法救济渠道,探索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特别是帮助进城务工人员、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充分肯定,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为进一步推动加强支持起诉工作,为全省各地检察机关办理支持起诉案件提供指引,通过市院推荐、省院评选和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将邓某贤赡养纠纷支持起诉案等8个案件评选为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典型案例。1.邓某贤赡养纠纷支持起诉案【简要案情】邓某贤为91岁老人,因摔伤致生活无法自理,独居无人照顾。其与配偶(已逝)共生育两个儿子,大儿子邓某汉66岁,因中风致行动不便,小儿子于1987年去世。邓某贤原本与小儿媳一家共同生活,直至其摔伤无法生活自理,小儿媳一家表示无法独自赡养老人,要求大儿子邓某汉亦应承担赡养义务,但大儿子一家与小儿媳一家就老人赡养问题因牵涉各种家庭琐事及土地房屋等问题,经村委会多次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致使出现无人照顾老人生活起居的局面,邓某贤遂起诉至法院,要求邓某汉履行赡养义务。广州市花都区法院就邓某贤与邓某汉赡养纠纷一案组织诉前调解未果,遂根据检法两家关于支持起诉、联合化解矛盾的相关座谈会精神,引导邓某贤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与花都区法院一同到村委会组织调解,最终促使邓某汉与邓某贤小儿媳达成轮流照顾邓某贤的赡养协议,邓某贤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检察机关同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邓某贤发放救助金。另外,花都区人民检察院与邓某贤所在街道的家庭综治中心进行沟通协调,家庭综治中心结合邓某贤实际情况为其制定了固定的看护方案,确保每天有社工探望邓某贤,最大限度控制了意外风险。【典型意义】该案体现了检察机关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通过能动履职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就本案涉及的子女赡养义务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广泛宣传,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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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检察工作】护航民企,平等保护助发展!

广东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贯彻实施民法典中全面履职尽责,按照中央、省委、最高检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中山市检察院办理的红太阳传媒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就是一起典型案例。总部设在江门的红太阳集团公司,通过公开竞标,取得了中山市某国企的公路广告资源(即广告牌)经营权。但很快发现,大部分资源没有获得行政审批而不能合法经营,沟通无果,遂提出解除合同。但对方认为发布广告只需工商备案即可,拒绝解除合同,并扣押了保证金14万元。双方对簿公堂,历经一审二审,红太阳公司败诉。此时,红太阳公司正在新三板上市的考察期,败诉可能会让上市前功尽弃。没有退路的红太阳公司,向中山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广东红太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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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杜绝“两卡”犯罪,构筑平安校园

近日,肇庆市德庆县检察院组织检察干警走进德庆中学,开展“两卡”违法犯罪的普法进校园宣传活动。活动中,检察干警给中学生派发了《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宣传单张,向同学们详细介绍了典型案例中未成年人涉及的主要犯罪类型,使在校学生深刻认识到参与“两卡”售卖、租借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维护在校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此次宣传活动有效提升了在校学生的守法意识,达到“震慑一批、挽救一批、警示一批、教育一批”的宣传效果。“两卡”犯罪是指哪“两卡”?“两卡”犯罪是指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他相关违法犯罪。“两卡”犯罪具体包括哪些?任何一宗电信网络诈骗都离不开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洗脑,然后通过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等方式进行转账,在这个犯罪过程中,手机卡和银行卡这“两卡”就成了必不可少的载体。其中,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大众常用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检察官提醒】(一)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保护好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做到不出租、出借、出售相关工具。(二)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电话卡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要随意丢弃。(三)一旦发现买卖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个人电话号码的不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来源:正义肇庆责任编辑:邢曼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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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安全生产 |佛山:专业打击涉公共安全犯罪

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佛山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立足法律监督职能,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牢固树立“生命重于泰山”安全发展理念,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佛山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成立专业团队,强化组织保障佛山市两级检察机关均成立了涉公共安全犯罪专业检察官团队,负责包括安全生产在内的刑事案件办理和综合治理工作,以专业团队为抓手,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消除事故隐患提供组织保障。顺德区检察院自2019年起,针对下辖杏坛镇辖区内工业园众多的特点,将该院派驻杏坛检察室打造为“维护工人权益”专业化检察室,专门负责办理生产安全事故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刑事案件和相关的法律监督、法治宣传、基层维稳工作。杏坛检察室通过刑事案件办理、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会、提前介入指导侦查、深入企业调研及排查安全隐患等方式,依法打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维护生产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为佛山市高质量发展构筑“生产安全带”。顺德区检察院杏坛检察室检察官深入工地现场调研生产安全情况发出检察建议,共筑防护墙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是检察机关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服务大局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南海区检察院办理了多起涉安全生产刑事案件,依法严厉打击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有效遏制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多发态势。该院在办案过程中聚焦主责主业,加强法律监督,在发现涉案单位及其监管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时,以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向相关单位开出“治病良方”,被建议单位均回复表示采纳建议内容并及时进行实质性整改,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理念,有效消除了事故再发的隐患。南海区检察院向物流寄递企业送达检察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加强法律监督在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后,佛山市检察机关通过参与事故调查、主动提前介入等方式,及时全面掌握事故情况,认定事故性质,及时指导侦查机关进行全面取证,畅通“行刑衔接”途径,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追责问责进行法律监督,形成打击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战的合力,全面增强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在南二环高速公路“4.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佛山市检察院派员加入事故调查组,在理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等方面提出检察意见,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刑事或行政处理建议;高明区“12.5”山火事故发生后,高明区检察院迅速派出专业办案组提前介入指导侦查,佛山市检察院亦成立指导组靠前指挥,全面保障案件的质量、效率和效果,该案已有4名责任人员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珠三角环线高速“9.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中,高明区检察院在依法追究肇事司机交通肇事罪的同时,积极追究肇事车辆挂靠的运输企业和车辆实际控制人的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审查起诉中),力求通过“追究一个、警示一片”,打击运输行业“形式挂靠、挂而不管”的乱象,减少道路运输事故的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佛山市院派员参加“4.21”事故调查组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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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检察监督助力无障碍环境建设

“无障碍环境设施存在流于形式,实用性不强,使用率不高的情况。”近日,一场有关残疾人权益保护的公开听证会在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里召开。听证员胡忠燕说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某些单位仅“应付式”设置了无障碍设施,未能从残疾人的角度出发,真正满足他们的需求。无障碍设施是否流于形式?车辆占用盲道的问题应该如何改善?无障碍设施工程验收标准的执行是否严格规范?聚焦听证会上与会者们关注的问题,江海区政协委员李雅琴、江海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关晓丁两位听证员举例指出目前部分无障碍设施存在的问题,如部分建筑物斜坡的长度、坡度、护栏等设计并未完全贴合残疾人需求,部分无障碍设施缺乏相关标识、指引性不强,市民的助残意识不够普遍,在日常生活中存在挤占残疾人专用设施、车辆占用盲道等情况。“很多人没有意识到,一个小小的坡道可能就是保障残疾人出行安全的生命通道。”李雅琴在会上提到,今年1月,残疾人陈某某乘坐轮椅经过深圳某路口时,因人行道无障碍设施破损导致陈某某从轮椅摔落,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她指出,社会公众没有切实意识到无障碍设施在保障残疾人出行安全方面的重要性。让无障碍设施建设更加科学合理,除了加强规划设计,充分考虑残疾人等群体的实际需要十分重要。听证会上,检察机关专门邀请残疾人代表黄炜春结合自身体验发表看法。黄炜春表示,目前社会公众对待残障人士的平等意识仍显不足,很多无障碍设施还是流于形式,无法满足残疾人出行自理的需要,希望能够加速推进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同时,希望住建部门在验收无障碍设施工程时,能够邀请残疾人对相关设施进行现场体验,收集他们的体验感受和意见建议,让残疾人在自己使用的设施上能够真正拥有“话事权”。据悉,江海区检察院履职发现辖区内少数行政机关和公共场所没有设置无障碍设施或者无障碍设施不符合建设标准,未能充分保障残疾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给残疾人出行办事造成不便和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及场所未能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涉嫌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检察机关以“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监督”为主题召开检察公开听证会,并邀请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残疾人联合会等有关行政部门及残疾人代表、群众参会。江海区检察院召开的这场听证会,是检察机关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第一步。经过近两个小时的交流讨论,听证会最终达成共识,认为辖区部分行政机关涉嫌侵犯社会公共利益,未依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或建设不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标准的建筑、场所,住建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督促其整改并加大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尊重残疾人的意识。参会的行政部门也在听证会上达成一致意见,表示将在近期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联合监督管理机制,合力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综合治理,充分保障残疾人的利益。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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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守护公益,揭阳检察在行动

近年来,窨井盖伤人、吞人事件频发,对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在揭阳当地,部分城市主要道路的窨井盖出现了老化、下沉甚至缺失,安全隐患极大。据此,揭阳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开展专项监督。近期,揭阳市院组织召开窨井盖安全监管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厘清各类井盖权属关系和责任,与相关单位探索建立“人防+技防”长效机制。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磋商函等方式,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排查窨井盖5.5万处,修复“问题井盖”491处。小井盖关乎大民生,窨井盖的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检察机关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来源:揭阳检察责任编辑:邢曼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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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为建设无障碍城市加把力

为建设无障碍城市加把力广东深圳:开展无障碍出行设施专项检察监督今年1月,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发生一起因无障碍通道被破坏导致残障人士摔下轮椅重伤致死的事件,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2月下旬,深圳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无障碍出行设施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半年过去了,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开展情况怎样?记者近日对深圳市检察机关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采访。“无障碍通道坡道太陡、盲人过街提示音缺失、残疾人停车位被占用”“公共交通系统无障碍设施不足,公园绿地缺少无障碍通道”“公共事务办理流程缺乏手语翻译或字幕提示”……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开展之初,针对深圳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和残障人士出行问题,深圳市检察院先后与市政协、市残联开展座谈,对无障碍城市建设现状及存在的设备建设、平台支撑等问题及对策进行深入交流,广泛征集问题线索、意见建议,凝聚多方共识。各基层检察院也与残联、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组织、盲人协会、无障碍环境促进会等社会组织,以座谈走访、实地调研、现场巡查、联合调查等方式,听取收集残障人士等社会公众对无障碍出行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的建议意见。根据前期线索收集和现场实地调研发现的无障碍设施隐患问题,宝安区检察院向14家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行政单位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排查、整改。福田区检察院向区某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发出《磋商函》,建议优化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无障碍设施监督管理。罗湖区检察院召集行政机关召开诉前磋商会议,进一步厘清责任,凝聚合力。坪山区检察院向相关单位发出《告知函》,要求对存在问题的无障碍设施依法进行规范监管,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力度等。龙华区检察院、南山区检察院分别召开了“无障碍出行设施”检察公益诉讼听证会,促进主管部门出台专项工作方案,明晰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建立监督和追责机制。据统计,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开展以来,深圳市检察机关共摸排涉无障碍出行设施点位767个,发现问题560处,确立线索189件,立案调查159件,共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79件,其中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件,发出《磋商函》14件。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责任编辑:邢曼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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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湛江经开区:保护英烈纪念设施 公益诉讼持续发力

解放战争时期,东海岛是雷州半岛革命斗争大后方,向广东南路和粵桂边区各市、县输送了大批干部和战士。东海岛革命烈士纪念碑园区是湛江市为褒扬、纪念英雄烈士而设立的重要纪念设施,是湛江经开区唯一的英烈纪念设施。营造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良好风尚是全社会的责任。201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施行。2020年6月19日,湛江经开区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发出英烈保护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去年年底,经开区检察院对落实本案检察建议开展“回头看”,发现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整改进度缓慢。对此,经开区检察院主动协调、强化指导,被建议单位积极争取区党委、管委会的支持,联合区各有关部门,深入基层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成效凸显。2021年5月底,烈士陵园建设项目得以顺利施工。经开区检察院将持续跟进整改工作。旧貌换新颜👇点亮图片👇点亮图片👇点亮图片👇点亮图片来源:湛江经开区检察院责任编辑:晏恒、邢曼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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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坪山检察:公开听证助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近日,深圳市坪山区检察院举行首次行政检察听证会,对一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进行公开听证。深圳市人民监督员、坪山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检察院特约监督员、案件当事人居住地社区干部等7人受邀担任听证员。案情回顾2018年4月13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以下简称坪山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彭某某存在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四种违法行为,遂对彭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97046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因彭某某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行政处罚义务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且经催告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坪山监管局遂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扣划彭某某名下账户16374.8元后,未发现彭某某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便依法对彭某某采取了限制消费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案件至此陷入僵局,彭某某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就业受到影响,导致其无固定收入来源缴纳涉案罚款;行政机关因彭某某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无法执收全部涉案罚款。随后,彭某某及其家属、行政机关、执行法院均邀请坪山区检察院介入组织和解,以化解该行政争议。检察听证促和解彭某某及其家属坪山监管局彭某某及其家属向承办检察官表示,因其家境困难,无力一次性缴纳97万余元罚款,希望采取分期缴纳罚款的方式并提出了具体方案:每月偿还罚款1万元,分期履行期间经济不存在困难时则一次性缴纳剩余罚款,并希望执行法院能解除对彭某某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坪山区检察院对彭某某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确认彭某某及行政机关均有和解意愿。但根据彭某某及其家属提出的和解方案,分期缴纳时间跨度较长,为确保国家利益不受损害,决定依职权举行检察听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林加亮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明确了需要听证的问题,并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内容进行了释明。随后,坪山监管局稽查科科长黄俊波及彭某某就行政处罚的情况分别进行了陈述说明。此外,彭某某家属因住院无法出席听证会,通过录制视频的方式向现场的听证参加人说明其家庭确实存在经济困难并提出分期缴纳方案。●听证员在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说明后,7名听证员就彭某某家庭人员情况、家庭收入来源等可能影响后续分期缴纳履行情况的问题以及行政机关查处案件的细节问题分别向双方当事人提问。在充分了解案情以及彭某某履行能力的基础上,听证员分别发表了意见,并对彭某某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强迫交易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休会阶段,7名听证员进行了闭门讨论,一致认为彭某某尚年轻,认错态度良好,且家庭确实存在经济困难,应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并希望其认真反省,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最终,7名听证员一致同意了彭某某分期缴纳罚款的方案。听证会结束后,坪山区检察院当天即根据听证结果向坪山监管局制发了《关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函》,同时也将听证结果向坪山区法院进行了通报。7月26日,坪山监管局与彭某某在坪山区法院签署执行和解协议,至此,本案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下一步,坪山区检察院将继续监督执行和解协议的落实工作,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向社会公众传递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公平公正和温度温情。普法小课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2021年8月2日
自由知乎 自由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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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有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我们就放心了!”近日,在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支持起诉系列案公开听证会上,一名预缴授课费却遭公司停业的消费者代表感慨说道。据悉,这是湛江市检察机关首例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公开听证。公开听证会现场预缴授课费遭公司停业为了子女教育,李某燕等7名消费者于2019年分别向某文化艺术公司购买了6000至20000元不等的授课课时。2020年7月,消费者收到通知,该公司即将停业,未使用的课时费将作退费处理。2020年7月至8月期间,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微信中将应退款项与李某燕等消费者进行对账确认,承诺在7至14个工作日内退还。但截至2021年5月,李某燕等消费者多次联系协商,该公司仍未退还款项,消费者维权一度陷入僵局。检察机关召开公开听证今年5月,李某燕等7名消费者向赤坎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受理案件后,赤坎区检察院主动联系湛江市消费者协会调查核实,明晰听证议题。6月30日,赤坎区检察院就该系列案召开听证会,邀请政协委员、律师代表、湛江市消费者协会代表等人参加。会上,检察官通报了基本案情,充分听取消费者代表和听证员的意见。听证员表示:“涉案公司与消费者达成购买课时协议后,应严格按照协议履行授课义务。其单方面终止合同又拒绝退款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较于经营者,处于弱势地位,我认为检察机关应作出支持起诉决定。”最终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应支持起诉。支持起诉帮助消费者维权7月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条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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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守护“家门口的红色学堂”

近日,在庆祝建党一百周年的热烈氛围中,广州市黄埔区的群众在家门口就感受到了强大的红色精神力量。正是该区检察院刚刚开展的守护“家门口的红色学堂”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让辖区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产更加熠熠生辉。做好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产以及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运用的监督“大文章”,一直是黄埔区检察院近年来的工作重点。2020年8月,为了更好运用公益诉讼职能抓好本地区红色资源保护,该院与区文广旅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共同创设工作机制,设立了广东省检察机关首名文化遗产检察官,同时相关部门指派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为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提供技术支持。该院还与区平安促进会、区青年志愿者协会共同组建一支3万人的检察公益诉讼志愿者队伍,扩大案源渠道,增强监督力量,营造全民参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浓厚氛围。今年3月至7月,黄埔区检察院为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正在如火如荼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守护“家门口的红色学堂”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红色革命资源的有效管理维护。依托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排查和检察公益诉讼志愿者参与调查的方法,该院对全区红色革命场所的维护情况进行了“系统体检”。其间,检察官发现被确立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九佛革命烈士纪念碑,周边出现杂草丛生、垃圾弃置的现象,严重破坏革命烈士纪念设施周边环境。随后,该院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相关职能部门立即进行整改,并对其他3处烈士纪念设施同步进行系统检查,出台了相关规定,切实把全区的烈士纪念设施管好用好。黄埔区的东江纵队纪念广场,堪称该区的“红色旅游”名片。今年3月,黄埔区检察院检察官发现,该纪念碑碑体存在多处砖块松动,且有砖块出现完全脱落等情形,存在高空坠落的安全隐患,现场并未设置相应警示标志。为维护英雄烈士尊严,防止高空坠物事件发生,该院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在该纪念碑碑体砖块脱落的位置周围设置相应警示标志,并尽快启动专项修缮工作,消除高空坠落的安全隐患。目前,相关职能部门已完成对东江纵队纪念广场的修缮工作。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责任编辑:邢曼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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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后,村规民约也改了…

“真的太谢谢你们了,如果没有检察机关介入,我想经济社肯定不会恢复我的分红待遇,真的谢谢……”每次电话联系,叶某说得最多的就是“谢谢,谢谢”。7月5日,叶某不辞辛苦,从偏远山村跑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送来锦旗,说得最多的还是“谢谢,谢谢”。这是一面饱含叶某谢意的锦旗,上书“人民检察为人民,为民解忧暖人心”。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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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两宗重大涉恶“套路贷”案,依法公诉!

近年来,诈骗犯罪高发,诈骗手法层出不穷,如披着“合法”外衣的套路贷、冒充公检法办案人员的电信网络诈骗、冒充国家机关订购货物的电信网络诈骗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影响国家机关的声誉,破坏社会和谐稳定。近日,江门开平市检察院“打击诈骗犯罪检察办案组”办理了两宗重大涉恶“套路贷”案件。案情回顾2017年7月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范某等人采用在汽车上插广告卡片、发微信朋友圈、中介推介等方式推销业务,以抵押不押车、快速放款、手续简单等噱头吸引急需资金周转的人员上门借款。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公司业务人员利用被害人急需借款的心理,以隐瞒、谎称行规等方式不让被害人清楚了解合同的内容,掩饰合同虚高和扣除部分,诱骗被害人签订借款额度虚高、含有违约陷阱的格式条款合同和空白车辆转让协议,且不让被害人留底所签合同资料,以达到收取高额费用和利息的目的,并为日后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任意处置被害人车辆创造条件。在还款过程中,公司通过故意制造还款障碍、肆意认定违约、收取高额逾期费用等方式恶意垒高“债务”,一旦被害人逾期,即安排实施“拖车”,拖车人员一般使用事先预留的被害人车辆备用钥匙将车开走,并以变卖车辆相要挟,继续向借款人索要高额的拖车费、上门费、赎车费、逾期费、违约金等费用,要求被害人一次性结清借款。被害人为了取回车辆,往往被迫交付上述费用,若被害人无力偿还,贷后公司即将车辆出售获利。范某等人以车辆抵押借贷为依托,实施诈骗犯罪,采取滋扰、胁迫等手段催收欠款,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本案是广东省公安厅经江门市公安局指定开平市公安局管辖侦查的重大涉恶案件,案件材料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被害人人数众多。检察官在侦查阶段就依法提前介入,定期听取侦查情况汇报,审查证据材料,提出侦查取证意见,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全面收集、固定、完善证据,确保案件侦查取证质量,为依法追究各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打下坚实基础。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多次前往江门市、开平市看守所,向犯罪嫌疑人宣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政策以及释法说理,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导,成功分化瓦解该犯罪团伙,促使该案多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随后,检察官依法出庭支持公诉。什么是套路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套路贷”的具体表现“套路贷”,顾名思义少不了“套路”,总结起来,主要表现总结为以下六大套路:套路一:名目繁多的“砍头息”民间借贷案件中,一些出借人为了降低自身风险,确保收回利息或者避免本金折损,在出借时将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的部分称为“砍头息”。套路二:空白借据借条、欠条、收条是民间借贷纠纷中经常出现的三种借款凭证,三者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在一些借款中,出借人往往将草拟好的借条给借款人签署,或者有些借款人出于迫切用钱的需要,在借条上草率签名,而借款金额、利息、日期等借款合同重要组成部分的内容均为空白。套路三:虚假流水、不断平账放贷人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借款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采取各种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资金取回。放贷人出借款项并未实际交付,但通过迫使借款人出具借条、让借款人捧着现金拍照等方式制造款项已经以现金交付的假象。放贷人将出借款项交付借款人后,又迫使借款人将款项交付放贷人的关联关系人,而借款人与放贷人的关联关系人之间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套路四:签订抵押、制造违约放贷人在借款人归还部分款项后,迫使借款人重新签订“借贷”协议或者出具“借条”,但对已归还款项不予扣除。放贷人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时,安排特定关系人为借款人“偿还借款”,继而与借款人签订金额更大的“借贷”协议。套路五:低门槛裸贷“裸贷”是非法分子借用互联网金融和社交工具为平台和幌子,以让贷款人拍摄“裸照”作担保,非法发放高息贷款的行为。套路六:软硬兼施,恶意讨债“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如何防范套路贷?1.不轻信所谓的无抵押贷款。若有资金需求,务必到合法正规的金融机构贷款。2.不随意签订借款合同。签字前知悉清楚合同,要和自己意思表示保持一致,借款金额与利息约定要明确。凡是口头承诺却不肯写进合同的,不可签名确认。3.涉及金钱往来,务必留存证据。尤其是现金往来,可以拍照、录制视频或到有视频监控的地方操作,也可以多找几个无利害关系人在场充当见证人。4.发现被“套路贷”后,要毫不犹豫地立即止损、敢于报警求助,同时注意做好被对方暴力恐吓、骚扰滋事等讨债行为的防范与取证。来源:开平检察责任编辑:邢曼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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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检察机关发布打击涉疫情犯罪第三批典型案例

今年5月份以来,我省个别地区出现了新一轮新冠疫情,本次疫情呈现传播速度快、毒株传播力强等特点,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打击涉疫情犯罪中的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省检察院迅速下发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犯罪为我省新一轮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紧迫、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为我省抗击疫情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结合新的形势和本轮疫情特点,落实提前介入、快捕快诉、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情况报送等工作机制,重点打击隐瞒旅居史、接触史等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以暴力、威胁方法阻扰、妨碍疫情防控人员执行疫情预防和控制措施;编造、传播涉疫情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以及制售假疫苗、非法倒卖疫苗等犯罪行为,依法保障我省疫情防控工作顺利推进。要充分发挥远程提审、远程庭审等系统的作用,办案过程尽量避免人员接触、聚集,确保疫情期间办案安全。为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省检察院筛选了其中3个案例作为第三批典型案例,现予以发布。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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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你一朵小红花!这首歌献给少年的你

在“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我们精心给大家准备了一份温暖的法治礼物——《送你一朵小红花》,将检察蓝对未成年人的守护和关爱融进句句歌词里,快来听听吧!《送你一朵小红花》(普法版)歌曲原唱:赵英俊歌词改编:钟文巾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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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佛山检察干警积极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

5月28日至29日,佛山市检察机关干警迅速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勇于担当作为,积极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我是党员,我报名!“我是检察院的一名党员。我来做志愿者!”28日傍晚,“党员进社区”微信群组刚发布设置检测点的消息,佛山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宋森林率先报名。穿上“红马甲”,马上进入战“疫”状态。协助测量体温、维护秩序、宣传引导……宋森林主要负责老人、小孩、孕妇等特殊人群的特别通道。晚上22时许,一名腿脚不便的阿婆来到社区检测点,宋森林见状立刻上前扶着老人家的手。“先坐一下,等您的家人停好车过来一起进去吧!”身后的执勤民警搬来椅子。“唔该,唔该嗮!”阿婆连声道。像这样的温暖,在佛山各处的核酸检测点随处可见。疏导人群,指引排队,协助登记,维持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所需……投身各个社区核酸检测点的干警们积极履行着党员使命。市院曾浩杰,南海景裕豪园检测点;市院张雅婷,垂虹社区的核酸检测点;南海区院张琳琳,灯湖社区检测点;市院王奥协助市民进行登记;市院王奎通,鸿业公园检测点;市院沈畅,莺岗社区检测点;市院刘宇靖指引群众排队;市院周红参与志愿工作;市院袁捷在同济鸿业公园;市院袁帅在妈庙居委;下沉社区,火速支援!“接到紧急通知,需要组织干警配合开展禅城区全员核酸检测工作!”28日,禅城区检察院接到区委组织部的通知后,紧急动员。首批33名干警,火速分赴忠信社区、番村、沙岗村、东平社区、岭南明珠体育馆等5个点支援核酸检测工作。禅城区院检察长郭俊峰带队到石湾街道忠信社区协助开展一线疫情防控工作禅城区院还为服务忠信社区的一线医护人员,提供了休息及更衣场所,竭尽所能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保障。从白天到黑夜,再从天灰到天亮。嗓子喊哑了、衣裳干了又湿……支援抗疫的志愿者,不叫苦、不喊累,在各自岗位上认真做好群众引导、信息登记等志愿服务工作。“我们的建议被采纳了,登记的速度加快了不少!”在番村检测点支援的检察干警陈学东表示,因为前来核酸检测的市民有的讲普通话,有的讲粤语或其他方言,再加上现场环境嘈杂,登记信息时往往要“喊”上几轮,耗时费力。陈学东和同事们找来了平时工作用的便签纸,请市民先把联系方式写好,并提醒大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登记的速度提上去了,采样的速度也加快了!”在志愿者的组织下,核酸检测有序进行着。佛山检察机关把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果,转化为疫情防控和服务群众的强大动力,在疫情防控一线守初心、担使命,在坚守岗位、履职尽责方面当先锋、作表率,坚决扛起疫情防控责任,为佛山打赢本轮疫情防控战贡献检察力量。来源:佛山检察机关责任编辑:邢曼
2021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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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惠深两地检察机关携手,跨区域护航淡水河

签约仪式后,惠深两地7个检察机关围绕“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共同保护淡水河水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了深入讨论和交流。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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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立足职能定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将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到具体办案工作中,以知识产权检察工作高质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知识产权保护贡献检察智慧。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广东省检察机关评选出10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案例一胡某某等三人侵犯著作权案案件事实2019年9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胡某某、薛某某、何某某经预谋,由被告人薛某某、何某某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擅自复制了广州唯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思公司”)《唯思滨海麻将》《唯思射阳麻将》《唯思大丰麻将》(以下简称“唯思麻将”)游戏的源文件、源代码,并对游戏源代码进行了简单修改,再经林某某(另案处理)另行设计美术方案后,完成《趣玩滨海麻将》《趣玩射阳麻将》和《趣玩大丰麻将》(以下简称“趣玩麻将”)三款“换皮游戏”的开发。随后,被告人何某某、胡某某、薛某某先后从唯思公司辞职,共同设立广州华创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上述“换皮游戏”。2019年12月、2020年1月、2月,三款趣玩麻将先后上线运行。经鉴定,趣玩麻将与唯思麻将在文案文字、排版样式、目录源文件、源文件及源代码等方面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经查证,2020年1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薛某某、何某某、胡某某通过推广和运营上述趣玩麻将游戏,获得点击下载、注册数量为150532个,真实玩家用户23186个,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接受玩家充值共计人民币1763035元。履职情况2020年9月9日,公安机关以胡某某、薛某某、何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移送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审查起诉。9月10日,黄埔区检察院向唯思公司制发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以下简称《权利义务告知书》)。10月12日,黄埔区检察院通过黄埔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协作机制,再次召集唯思公司参加“权利人会议”,并制发《民事维权事项告知书》《提示被侵权风险告知书》,引导权利人配合刑事诉讼取证工作、准备民事诉讼维权所需材料。11月30日,黄埔区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三被告人提起公诉。2021年1月15日,广州市黄埔区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胡某某、薛某某、何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判决后,三被告人均未上诉。2021年1月4日,唯思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评析意见本案系黄埔区检察院通过依托黄埔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挖掘研判知识产权侵权犯罪线索,发挥联盟成员间集成优势,打击侵权、守护创新成果的成功范例。共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平台,强化合作,有利于充分维护和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1.召开权利人会议,当面送达、讲解告知书内容,充分保障权利人诉讼权利。为充分保障权利人的诉讼权利,黄埔区检察院向权利人制发了《权利义务告知书》,由于没有接到有效反馈,且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证据中发现权利人还有其他被侵犯知识产权的线索,便主动召集权利人进行面对面的“权利人会议”,解释了权利义务告知书中所列具体内容,并当面听取权利人参与诉讼、提供证据、辨别侵权物品等方面的意见。黄埔区检察院还详细告知了权利人被侵权的性质、可请求赔偿的范围、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民法典》新确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及可以请求“惩罚性赔偿”需要的民事诉讼立案日期等。通过为权利人讲解其被侵权风险以及民事维权的途径和注意事项,使权利人得以了解诉讼进程,积极行使诉讼权利。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权利人参与了案件庭审,实现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告知价值的制度价值。2.通过“维权援助”机制和“刑民证据转化”机制,引导和支持权利人通过民事诉讼维权,实现知识产权刑民一体化保护。为保障权利人告知内容的实现,黄埔区检察院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对困扰权利人的诉讼程序问题进行了解答,并主动运用“刑民证据转化”“民事维权援助”机制对接权利义务告知,引导权利人开展一系列民事诉讼准备工作:一是开通知识产权案件刑民证据转换绿色通道,为权利人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关于侵权行为和违法所得的证据提供便利和支持,解决取证难、耗时长问题;二是明确诉求范围及管辖界限,告知唯思公司可通过民事诉讼请求“惩罚性赔偿”,针对游戏美术作品提起侵犯著作权诉讼,向广州市黄埔区法院起诉;针对计算机软件提起侵犯著作权诉讼,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经过上述工作,唯思公司调取到民事诉讼所需全部证据材料,并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实现刑民一体化保护。3.善用外脑辅助机制,破解专业领域难题,保障权利人便捷维权及案件专业化办理。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参与诉讼及维权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专业领域的技术难题。本案中,权利人提供自行收集证据以协助司法机关取证,为审查该证据的客观性、真实性,黄埔区检察院通过多方集成协作组织“黄埔知识产权保护联盟”,聘请联盟内各领域专家为“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对专业问题进行技术调查,出具《知识产权专家咨询意见书》,充分论证技术手段的可行性和获取数据的客观性,有效解决了权利人自行收集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问题,助力权利人便捷高效维权。案例二厦门某体育有限公司不服公安机关撤案申请监督案案件事实2018年9月起,犯罪嫌疑人欧阳某某等人受雇在广州市白云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服装。2019年6月11日,公安人员抓获犯罪嫌疑人欧阳某某,并查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服装合计8976件。同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立案。后经白云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其中470件假冒注册商标的服装价值共计人民币50760元,其他服装因无对应正品型号而未予估价。同年7月12日,公安机关以该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为由,决定撤销案件。履职情况2020年1月8日,厦门某体育有限公司因不服公安机关撤销欧阳某某等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向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申请监督立案。白云区检察院依法进行监督,针对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行为,依法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并引导公安机关调取相应证据。公安机关根据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重新立案侦查,于同年9月9日对欧阳某某刑事拘留,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白云区检察院于同年12月14日向白云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同年12月18日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欧阳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评析意见检察机关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既有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又切实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对于维护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大意义。1.找准案件焦点开展调查,重点核实涉案金额。首先,检察机关调取案件材料,审查发现有一张显示欧阳某某等人谈及某注册商标服装货源的微信群聊天截图,遂要求公安机关调取欧阳某某等人的手机微信数据;其次,经审查手机微信聊天记录内容,发现欧阳某某等人存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服装的行为,遂发函要求公安机关对本案进行司法审计,以查明的销售单价为基础,重新认定现场缴获的假冒注册商标服装的实际价值;最后,经鉴定,现场缴获的假冒注册商标服装价值共计人民币29万余元,已达到立案追诉标准。2.立足监督主责主业,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检察机关通过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方式履行监督职责,规范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行为,维护了司法的公正和公信,并得到公安机关的认可和积极配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监督效果。3.严格审查精准监督,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检察机关通过对案件材料进行精细化审查,精准有效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依法追究侵权人刑事责任,既有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又切实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对于维护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大意义。案例三吴某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案件事实原审被告人吴某、张某某、上诉人姜某某、王某某、郁某、李某甲均曾任职甲公司,从事技术研发及管理。2013年8月,甲公司成立A项目组开展智能穿戴产品研发。吴某为项目部门负责人,张某某等人负责项目设计研发。2014年初,张某某、吴某准备成立乙公司并利用甲公司A项目研发便利条件和甲公司资源自行创业,从事智能儿童手表的研发与销售。在张某某劝说下,姜某某等人陆续加入乙公司创业团队。2014年8月,A项目电路图研发工作完成,甲公司通知团队停止研发。同月,乙公司成立。吴某等人利用甲公司研发A电路图的便利以及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供应商技术协作等资源将研发工作持续到2015年1月,在A电路图研发基础上秘密完成了乙公司E智能儿童手表电路图研发工作。2015年8月,乙公司将电路图发给代工方生产并上市销售。此外,上诉人王某某2014年10月加入乙公司创业团队后根据吴某、张某某的安排,将在甲公司所形成的职务成果B方案和C方案于2014年12月11日发给吴某、张某某、姜某某、郁某、李某某等人进行专利评审。为了规避风险,经商议决定将专利技术发明人写为郁某。郁某明知专利为王某某在甲公司的职务成果,仍然协助配合作为发明人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两项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之后被宣告无效和驳回。履职情况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于2017年5月向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移送起诉,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以原审被告人吴某等6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于2017年10月向深圳市龙岗区法院提起公诉。深圳市龙岗区法院于2018年8月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吴某等各原审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不等。原审被告人姜某等4人不服一审判决,认为本案商业秘密不具有“非公知性”,上诉请求改判无罪。深圳市检察院重点针对鉴定意见的采信、造成损失数额的认定等问题进行审查,通过重新调取电子数据、委托鉴定审计、听取有专门知识人意见,认为本案商业秘密具有“非公知性”,一审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0年12月,深圳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评析意见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严重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和营商环境,抑制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办理复杂程度高,尤其是“非公知性”的判断上,是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办理的难点和重点。本案对如何判断商业秘密的“非公知性”具有借鉴意义。1.对技术信息的“非公知性”判断,不能仅限于密点比对,应当整体把握。目前,鉴定意见普遍使用专利检索的方式。本案辩方的鉴定意见,使用专利审查的单独比对或结合比对的方法,主张秘密点或技术点不具备“非公知性”,进而得出整个技术信息不具备“非公知性”。但是单个秘密点或技术点不具备“非公知性”并不意味着技术信息的整体或确切组合不具备“非公知性”。2.商业秘密的“非公知性”判断标准不同于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发明的创造性、新颖性标准。专利保护主要是以公开并授予专利的方式鼓励发明创造,刺激技术进步。而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则是保护市场主体竞争优势,打击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维护市场正当、有序的竞争。这两种不同的保护路径决定了保护对象的判断标准不同。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而商业秘密不必具备严格的新颖性,也不必具备创造性。发明、实用新型被宣告无效或被驳回并不意味着技术信息不具备“非公知性”。3.判断技术信息是否具备“非公知性”的时间节点应当是“侵权行为发生时”。“非公知性”鉴定中不为公众所知悉时间节点的确定最终将影响技术信息是否具备“非公知性”的判断。判断技术信息“非公知性”的时间点应当是“侵权行为发生时”,即在该时间节点技术信息不为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在该时间点之后形成的相关公知文件以及证明技术信息合法来源的证据均不能否定技术信息的“非公知性”。案例四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王某等侵犯著作权案案件事实被告人王某、施某、刘某原系深圳市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员工,2013年前后,三人陆续离职后加入被告单位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初,王某得知施某在离职后仍可以取得数码科技公司的影院管理系统软件,王某、施某遂商议通过对外销售该软件获利,并约定了分成比例。施某利用在数码科技公司工作时掌握的账号、密码,私自登录数码科技公司服务器下载了影院管理系统软件,并对软件进行了破解。王某、施某分别负责软件的销售推广、项目实施、用户培训等,刘某负责介绍业务并获得提成。2014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单位对外销售侵权影院管理系统软件及相配套的硬件共计61套,销售收入共计人民币3419226元。履职情况2016年8月19日,深圳市南山公安分局以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王某等三人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向南山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17年2月22日,南山区检察院向南山区法院依法提起公诉。2017年6月26日,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单位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王某、施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刘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一审判决仅认定了经过同一性鉴定的6份软件,对其余软件均不予认定,导致被告人被降档处理。2017年8月4日,南山区检察院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深圳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经重审开庭后,2020年4月29日,南山区法院作出判决,对被告人加重判处刑罚。被告人王某、施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刘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因被告单位已被注销,裁定终止审理。被告人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评析意见侵犯著作权案件中关于侵权产品的数量,违法所得金额的认定往往是案件争议的焦点和难点。本案两次一审两次二审,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既保护了辖区高新企业健康成长,又促进法院统一著作权案件裁判尺度,维护公平正义。1.通过全方位取证准确认定侵权产品的数量。本案涉及的影院管理系统属于专用软件,往往要根据用户的要求进行个性化定制。如果对每份涉嫌侵权软件都进行同一性鉴定,耗时长、成本高,显然不可取,但如果仅进行部分抽检又可能无法反映案件真实情况。因此,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当重点核实侵权软件是否经过大幅修改或二次开发、是否涉及核心功能变化等问题。对被告人的抗辩应当要求其提出证据或者可供查证的线索。通过对证据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并排除合理怀疑后,才能准确认定复制发行侵权产品的数量。本案就是经过了部分抽检,并结合了侵权软件购买方的证言、销售记录和流水,最终认定了侵权软件的销售数量。2.多管齐下准确认定侵权软件的非法经营数额。本案中所涉及的软件是一款专业软件,用途和销售对象特定,且必须和硬件设备配套使用,销售价款包含了软件、硬件、安装部署、后期维护等费用。因此,在办理此类案件时,首先要核实是否在销售中约定了软件价款或者软件价格占比,其次可以根据软件研发成本结合软件生命周期的销售量计算软件单价,还可以通过剔除嫌疑人支出的硬件、服务等成本来倒推软件价值,如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委托价格认定机构对侵权软件的价格进行认定。在本案中,由于部分销售行为无法进行价格认定,于是根据部分销售合同中约定的24%的软件价格占比最终合理确定非法经营数额。案例五郑某某侵犯著作权案案件事实被告人郑某某明知相关书籍是侵犯著作权的图书,仍低价购入并通过物流发货销售。郑某某于2019年1月承租位于东莞市黄江镇宝山工业区一仓库,用于存放其非法经营的侵权书籍,聘用数名员工负责发货。2019年3月18日,东莞市公安局联合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上述仓库进行检查,现场查获88种共计148637本侵权书籍。现场还查获涉淫秽书籍3720本。履职情况2019年3月20日,东莞市公安局黄江分局以郑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立案侦查,郑某某于2019年10月21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于当日被东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东莞市公安局黄江分局于2020年5月14日将郑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移送审查起诉。同年8月27日,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郑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传播、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提起公诉。2020年12月7日,东莞市第三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郑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5000元;犯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5000烟;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70000元。一审判决后,郑某某未提出上诉,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未提出抗诉。评析意见本案被害单位涉及人民卫生出版社、牛津出版社等国内外知名出版单位。检察机关通过提起介入、引导侦查取证,追诉漏罪,实现精准打击犯罪,充分保障著作权人合法权益。1.强化办案力量,依法引导侦查。检察机关成立专门办案组,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依法提前介入并加强审查。针对侦查方向仅集中在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罪的问题,专案组通过多次深入案发现场、到公安分局了解案件情况,围绕本案可能还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非法经营罪等,结合不同罪名的犯罪构成详细制定继续补充侦查取证提纲,提出锁定收款银行账户核算非法经营数额、询问购书人员明确销售模式、查清非法出版物来源以打击上游犯罪等意见,全面引导侦查,夯实证据链条。充分发挥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室作用,动态跟踪掌握证据补查情况。2.主动调查核实,确保办案亲历性。针对扣押清单反映的非法出版物数量及种类与鉴定意见不完全相符的情况,走访东莞市文化广电旅体育局,对涉案的15万余册非法出版物进行清点,确保查扣涉案物品种类与数量的准确性。对涉案出版物是否均属于侵犯著作权出版物的问题,向相关出版单位发函,引导补充相关出版物出版、授权发行等材料,完善证据体系。经审查,发现人民军医出版社并未出版涉案相关书籍,郑某某的行为属于冒用出版社印刷书籍的行为,不应算入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数额。另外,在夯实证据的基础上,追加认定犯罪事实及罪名,以郑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传播、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两罪提起公诉,实现精准打击犯罪。3.强化分析说理,明晰定性分歧。针对本案存在的认定侵犯著作权罪还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认识分歧问题,专案组通过查阅指导案例、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解读、前沿学术论文等大量材料,从犯罪构成、法律适用、立法原意、典型案例等方面向法庭上充分说理,最终法院采纳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公诉意见,并作出有罪判决。案例六刘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案件事实被告人刘某某系江苏某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现地现物技术团队前负责人、工程师。2019年2月22日晚被告人刘某某从上海搭乘飞机至广东省揭阳市,次日下午被告人刘某某独自驾驶租赁的小汽车来到揭阳市惠来县某能源集团公司风电机组项目安装现场附近,通过冒充能源集团公司供应商“中车集团”的工作人员方式对一正在安装的风电机组设备进行测量和拍照,总共拍摄了617张照片和录制了15个视频,后被现场施工人员发现,在逃离过程中被抓获。经鉴定,能源集团公司的风力发电机机组的五项技术点,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五项技术点的许可费用数额为57673371.71元;能源集团公司因被非法侵入经检测设备所造成的损失数额共计307200元、生产误工损失数额共计407276.34元。履职情况2019年3月27日,惠来县检察院接到揭阳市检察院指令,要求提前介入刘某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因案情敏感复杂,惠来县检察院决定立即启动重大案件介入机制,并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指派业务骨干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2019年9月6日,惠来县公安局以刘某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移送惠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惠来县检察院于2020年3月18日向惠来县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6月23日惠来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刘某某不服,于2020年7月6日提出上诉。揭阳市法院于2020年8月13日作出二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评析意见本案系典型的窃取型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新类型案件。本案的办理,既做到依法严惩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又对窃取型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重大损失的认定等司法难题的破解提供可供参考的经验,为同类案件的办理作出有益探索。本案生效后,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出台,本案的指控思路契合了上述司法解释的精神。1.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惠来县检察院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派员主动介入该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因该案疑难复杂,惠来县检察院启动重大案件报告机制,及时将案情层报上级检察机关。省市两级检察院同步成立案件指导组并派员赶赴惠来,主动对接有关部门,面对面引导侦查取证,针对办案思路、侦查方向、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逐一提出指导意见。及时发现并引导补正完善相关证据存在的瑕疵疑点,为办成铁案打下坚实基础。2.依法做好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惠来县检察院严格依法告知权利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承担的诉讼义务,做好相关工作,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障。通过告知工作,一方面对权利人的程序性权利保障更加充分,节约了权利人维权成本;另一方面助力查明案件事实,切实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权利人能源集团公司主张刘某某非法入侵行为给其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检察官引导其及时提交相关材料,以查明涉案金额;同时检察官还就风电领域相关专业问题咨询权利人的技术人员。3.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深入研判破解司法难题。检察机关聚焦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本质,从窃取型商业秘密的社会危害性、项目产生的费用与风电机组被非法侵入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入手,合理界定“重大损失”;结合案情深入研判,论证商业秘密界定的非公知性等特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间的界限。既实现对本案中犯罪行为的精准打击,又着力为“重大损失”计算模式等司法难题的破解提供可供参考的经验,为同类案件的办理作出有益探索。案例七黄某某侵犯著作权案案件事实2017年,被告人黄某某以人民币8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由宿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开发的微擎商业版正版软件。2018年1月起,黄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某科技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利用批量替换软件,将正版微擎商业版软件内有关“微擎团队”的文件全部替换为“新睿社区”的文件,将软件服务器的网址更换为“新睿社区”的服务器网址,从而对正版微擎软件进行破解,并每次在正版微擎软件更新后,用同样手法获得与正版软件同期更新的盗版“微擎商业版”软件,另外,黄某某还将从他处购买的基于“微擎商业版”开发的“人人商城”盗版软件,用上述方法更改为自己“新睿社区人人商城”盗版软件,后将上述盗版“微擎商业版”软件、“人人商城”软件,以每个人民币150元的价格放到其运营的网站上出售从中牟利。黄某某还在网站内以通过开通388元、688元的高级年费会员可以免费获取微擎商业版等盗版软件吸引用户付费。经鉴定:黄某某的破解软件与正版软件无论是在界面的视觉上还是软件运行的电子数据文件上都具有高度相似性;被告人黄某某非法经营数额14.9万元。履职情况2020年5月15日,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受理后,围绕侵犯著作权构成要件,从是否获得许可、违法所得数额、计算机软件同一性鉴定、会员数量等方面进行审查,在对案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时,制定详细的继续侦查提纲,列明需要继续侦查的事项、目的和要求,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从侵权软件的数量、真实的销售金额、软件的买家证言等方面继续取证,以审判标准引导侦查人员完善固定证据。2020年7月21日,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向高明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年8月21日,高明区检察院向高明区法院提起公诉。高明区法院于2020年8月28日当庭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决后黄某未上诉,现判决已经生效。评析意见本案系通过互联网实施的侵犯著作权案件。检察机关准确把握案件定性,严格区分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积极引导侦查取证,证据把控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提升指控质量;准确认定犯罪数额,确保罪责刑相适应。1.准确把握案件定性,严格区分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的界限。一是对于“未经许可”的认定,除了根据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等言词证据来审查,还可以根据软件服务协议、被告人是否有逃避打击行为等方面来综合判断。二是对于被告人对正版软件进行“修改”是否属于刑法所规定的“复制”行为,虽然法律、司法解释没有具体规定“复制”行为的认定标准,但可结合被告人的供述、被告人的学历和从业背景、是否具备软件开发能力、被害人陈述、软件买家的证言、软件的同一性比对鉴定是否达到实质性相似以上等方面来综合认定被告人的“修改”行为是“复制”行为还是二次创作行为。2.发挥捕诉一体的优势,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围绕犯罪构成,通过把证据关口前移至侦查阶段,从源头提升指控证据的质量,落实庭审实质化对证据的要求。引导侦查人员及时对被告人实施犯罪使用的计算机、涉案服务器进行勘验,提取涉案作品、聊天记录、网站数据等电子数据。其中网站数据作为办理该类案件认定会员数量、侵权作品的数量、点击次数、销售金额等对定罪量刑起关键作用的证据,如果没有及时提取,很可能因网站关闭而导致数据永久灭失,影响案件办理。办案人员在批捕环节引导侦查人员查找网站备份数据,及时对网站后台数据进行收集和送检,为准确犯罪事实打好基础。3.准确认定犯罪数额,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利用互联网实施的犯罪不同于传统线下作案,行为人为了吸引用户注册和网站流量,可能会给注册用户免费赠送一定数量可购买网站产品的虚拟货币,也可能会对网站产品的销售量、会员数量等数据进行修改,导致网站显示的数据大于真实交易数据,在认定犯罪数额时,要注意审查被告人的辩解,不宜一刀切地以网站显示的销量来认定犯罪数额,需要对相关免费的、虚假的数额进行扣减,同时要注意是否存在交易关闭、交易失败的订单,对该部分订单也应排除。因此,应要求侦查机关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在网站后台数据中提取有效并有真实支付记录的订单,从而计算出真实的交易金额。案例八王某假冒注册商标不起诉案案件事实2016年12月20日云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城分局接到罗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诉,反映位于云浮市云城区环市中路新世纪广场负一楼B09号铺位王某经营的服装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之后对该服装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店摆放标注“ROMON“商标的726件服装和17套服装(西装)对外销售,且上述服装均挂有标注“ROMON”“罗蒙”商标的标牌,并对涉案物品扣押。经侦查,犯罪嫌疑人王某供述因原经营“黍米”品牌服装知名度不高,为提高销售额,委托他人制造“罗蒙”、“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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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一场两地检察官的“云互动”,为他们带去生活的希望

“佛山和西充的检察官们,太感谢你们的帮助了!我和两个孙娃儿接下来的生活有着落了!”近日,收到11万司法救助金的张婆婆(化名)眼含泪水,紧紧握住检察官的双手。这是一场相隔千里的“云互动”。广东省佛山市和四川省西充县两地检察机关携手开展救助,让陷入困境的张婆婆一家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2021年春节前,一则爱心救助信息在微信“朋友圈”接力传递,引起了西充县检察院检察官的注意——“家庭困难”“凶手没钱赔偿”,这些关键词显示,求助人可能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经该院检察官初步了解,求助人张婆婆的儿子曹某,在2017年因纠纷被徐某故意伤害致死。该案经佛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徐某无期徒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的国家司法救助应遵循属地原则,即由办案单位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办理,西充县检察院依法将该救助线索移送佛山市检察院。佛山市检察院接到线索后,迅速展开司法救助调查核实工作。经查,法院判决徐某赔偿曹某近亲属140余万元,但徐某名下并无可执行财产。被害人曹某的妻子离家多年杳无音讯,家中留下年迈老人和一对年幼的儿女,家庭经济极为困难,属当地扶贫对象,经当地帮扶后生活仍然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从目前提供的材料来看,张婆婆的情况基本符合救助条件,但还需补充完善相关资料。”佛山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马上联系西充县检察院,委托当地检察官到申请人家中进行现场调查、拍照取证。“通过充分沟通、核实研判,我们在10日以内作出了给予被害人家属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1万余元的救助决定,同时委托西充检察院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佛山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为了确保救助金得到合理使用,从根本上帮助被救助人解决生活困难,佛山市检察院努力把司法救助工作做实做细,还委托当地村委会进行监管。一次次的信息传递、一次次的业务探讨,相隔千里的两地检察官通过云互动进行着“粤味普通话”和“椒盐普通话”的沟通,只为真正解决被害人家属的生活困难。近日,在西充县妇联、被救助人所在乡镇、学校相关负责人现场见证下,西充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向被害人的家属转交了国家司法救助金。“两地检察院携手开展被害人司法救助,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的担当精神,充分体现‘检察为民’情怀。”西充县妇联主席充分肯定了两地检察机关的善举。一场“云互动”穿越千里,让群众的“揪心事”变成了“暖心事”。这是检察机关把“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到实处,把教育整顿的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效的生动实践。下一步,两地检察院将持续关注该家庭,进一步深化“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工作理念,落实动态跟踪、定期回访制度,努力延伸司法温度。责任编辑:邢曼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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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行政检察办案团队:以服务高质量发展 开启行政检察事业新征程

近年来,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对标对表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做实行政检察”,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平衡协调发展的总要求。2019年,该院成立行政检察办案组,高效推进全市行政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助力湾区枢纽、法治中山建设。筑法治之基,以建章立制为抓手延伸行政检察监督触角中山市院行政检察办案组自成立以来,从破解行政检察案源难题入手,补短板、强弱项。对内建章立制,指定两个基层院管辖案件范围,推动行政检察监督全覆盖。对外,高效落实广东省院创新举措,与市司法局联签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印发全市行政机关,建立全市执法案件常态化移送机制,搭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平台。同时,将检察建议纳入法治中山考评指标,增强检察监督刚性,保障法治政府建设。行法治之力,以办案为重点打造优质行政检察产品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在办案监督过程中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法治环境、生态环境和营商环境建设,打造优质行政检察产品。如办理的“某搅拌中心违法建设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被最高检评为“发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职能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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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岭水畔 白鹭归来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立足检察职能,发布检务资讯、深化阳光检务、传播法治理念。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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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察机关办理涉夫妻共同债务类典型案例

现实生活中,妻子因丈夫对外举债或担保莫名“被负债”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侵害妇女财产权益,降低女性生活幸福感。3月8日,广东省检察院从依法办理涉夫妻债务类案件中筛选出4件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检察机关受理涉及夫妻债务类案件后,认真调查核实案件事实,查明签名真伪、文书送达、借款真实性、借款用途、还款情况等事实,严格依照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区分夫妻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有效避免广大妇女背上“意外”之债。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与广州某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梁某婷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监督案【关键词】保证责任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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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起诉涉黑恶案件总数位居全国第一

12月8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广东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发布典型案例,并回答相关问题。本场发布会的新闻发言人是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来向东,主持人是公共关系处副处长赖润敏,出席人员还有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曲松涛,第一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翁毓华以及中央、省、市级主流媒体约21家等。据新闻发布发言人来向东透露,全省检察机关以全国扫黑办部署开展的“六清”行动为抓手,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在积极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夺取收官之年专项斗争全面胜利打下了坚实基础,具体的做法如下:坚持高站位,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均成立由检察长担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设立扫黑办及工作专班,明确检察长是第一责任人。省检察院领导12次带队开展6轮督导,从政治站位、积案清零、打伞打财、“六清六建”等方面会诊指导,推进重点线索和重点案件办理。一是始终保持严惩高压态势。专项斗争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以涉黑及涉恶犯罪起诉3979件18398人,其中以涉黑起诉496件4663人,起诉涉黑恶案件总数位居全国第一。全国扫黑办督办的10件案件已全部起诉,全部一审判决;中央督导组交办及转办线索已全部办结。二是始终坚持优质高效清结案件。“六清”行动中,各地在确保质量前提下,加快涉黑恶案件办理进度,对在办案件挂账督办、逐件清结,“六清”以来已清结案件774件,目前在办案件仅占总案的0.45%,清案总量位居全国前列,工作经验得到全国扫黑办肯定。三是始终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威胁政治安全涉黑恶犯罪16件186人,起诉把持基层政权涉黑恶犯罪95件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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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广东省检察院发布全国首份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办案指引

为了进一步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让检察机关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更加严格规范,近日,广东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广东省检察机关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办案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公开予以发布。《指引》对检察机关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从应当秉持的理念到应该遵循规范的操作方式、应当注意的重点问题,都作出了细致全面的规定,是对检察机关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进行全流程分解、对每一办案环节应遵循的操作细则作出明确规定的办案“导航图”。据了解,《指引》共分为基础篇、办案篇和案例篇三个版块,针对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线索发现难、调查核实难等问题,明确了检察机关应主动作为、强化主导的工作原则,并从线索收集、线索核查、案件受理、调查核实、案件处理等多个主要环节,建立了具体操作规程,设置了全流程办案指导。同时还就自然资源、食品药品监管、交通执法、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公积金、计生卫健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重点领域的案件办理要点进行细化梳理,为全省检察机关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作了细致明确的指导。《指引》强调坚持办案模式与办事模式相结合、突出监督重点,紧扣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阶段和重点环节,通过依法监督法院对行政非诉执行申请的受理、审查、裁定以及对行政非诉执行裁定的实施,全面强化对行政机关行政非诉执行申请和实施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规范司法。《指引》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在对人民法院办理行政非诉案件进行法律监督的同时,还要审查行政机关所申请法院执行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如果通过调查核实,发现相应行为的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相应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或法律、法规依据,或者相应行为具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人民法院却裁定准予执行,检察机关不仅应当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予以纠正,同时还应当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予以纠正。同时,为了进一步让《指引》内容更容易被社会公众理解、掌握,省检察院还精选了10个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同步向社会公众发布。精彩回顾☞全省十大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责任编辑:梁诚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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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十大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

9月3日,广东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国首份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办案指引暨全省十大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对珠海市人社局行政处理决定错误不予受理非诉执行监督案【关键词】行政非诉执行监督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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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发布2019年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典型案例

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4月23日,广东省检察院通报2019年广东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办案情况(👉传送门),并从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筛选出5件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利剑出鞘,保护科技“独角兽”被告人黄礼强、钱振鹏等四人侵犯商业秘密一案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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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了全国三分之一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我们发现……

广东检察机关去年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量占全国三分之一——强化专业化办案模式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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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检察机关维护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广东检察机关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要求,推进“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大对涉及校园周边、网络餐饮、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药品、水源地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2017年7月以来共立案5608件,诉前程序案件4682件,提起公益诉讼175件,支持省消委会提起相关公益诉讼6件,助力“健康中国建设”,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餐饮配送企业加工销售含瘦肉精肉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关键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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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检察机关打击涉疫情犯罪第二批典型案例

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来,为保障我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各项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确保全省政治社会大局稳定,我省检察机关依法加大打击涉疫情犯罪工作力度,截至2月27日,我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涉疫情刑事案件759件,受理审查逮捕279件306人,批准逮捕255件276人,不批准逮捕5件8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64件187人,起诉135件148人,不起诉1件1人,法院已判决67件73人。为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全省检察机关于2月27日集中起诉了15件涉疫情刑事案件,省检察院筛选了其中5个案件作为第二批典型案例,现予以发布。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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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检察机关打击涉疫情犯罪第一批典型案例

1月23日,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来,为保障我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各项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确保全省政治社会大局稳定,我省检察机关依法加大打击涉疫情犯罪工作力度,截至2月19日,我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涉疫情刑事案件524件,其中批准逮捕132件,提起公诉54件,法院已判决25件。为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我们筛选了5个案例作为第一批典型案例,现予以发布,以引导全省检察机关正确处理严厉打击与依法办案的关系,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一、依法严惩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___【法律要旨】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明知是上述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按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_案例一:茂名市苏某诈骗案2020年2月10日,被害人谢某到该派出所报案,称其在协助市政府购买防护口罩用于派发给学校、福利院和孤儿院过程中,发现小学同学苏某在朋友圈发布售卖口罩消息后,与苏某联系购买事宜,先后多次将127.5万元货款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至苏某账户,后苏某对其称,用于购买口罩的钱已被他人骗走。公安机关经初步侦查,发现苏某有诈骗嫌疑,当日对苏某立案侦查。后公安机关查明,苏某在自己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谎称有口罩货源,骗取谢某支付的127.5万元货款,其收到货款后全部用于赌博。为掩盖其犯罪行为,苏某谎称谢某支付的127.5万元被骗,向公安机关报假案。2020年2月11日,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通过驻派出所侦查监督工作室获知该案后,迅速提前介入,有针对性地提出十多条侦查取证建议。2月13日,电白区人民检察院对苏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_案例二:深圳市吴某某诈骗、钟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2020年2月初,被告人吴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口罩销售信息。同年2月7日,黄某某在朋友圈看到吴某某发布的信息后与吴联系,准备向吴购买口罩后出售。吴某某谎称自己能联系到口罩厂家,可以出售口罩给黄某某,并将他人身份证照片、口罩生产厂家证书等虚假证明材料发给黄某某,骗取黄某某信任。随后黄某某在微信群发布出售口罩信息,并与曹某某达成口罩买卖协议。2月7日至2月8日,曹某某通过微信分多次向黄某某支付购买口罩定金合计人民币117000元。黄某某收到曹某某定金后,将其中的105000元通过微信转给吴某某。吴某某收款后将黄某某微信拉黑并失联,并将赃款转移至自己名下的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卡中。2月10日晚,吴某某到东莞市虎门镇找被告人钟某某,并将诈骗犯罪事实告诉钟某某。2月11日,钟某某教授吴某某将赃款充值到赌博网站后提现的方法,并帮助吴某某转移赃款人民币19000元到钟某某名下银行卡。同日,吴某某将其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卡交给钟某某,钟某某持银行卡到自动取款机帮助吴某某提取赃款人民币20000元。2月10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接到被害人黄某某报案。2月11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在东莞市虎门镇抓获被告人吴某某、钟某某。同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2月12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对吴某某、钟某某予以刑事拘留。2月14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将该案提请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对吴某某、钟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月17日,龙华分局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同日,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吴某某、钟某某提起公诉,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二、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___【法律要旨】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_案例三:汕头市李某某妨害公务案2020年2月10日晚,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汕头市金平区金砂乡金园街与金新路交界处推开因疫情防控需要而封闭的门栏离开金砂乡,后再次来到该地点准备进入金砂乡时,被街道巡查工作人员发现并劝阻。李某某不听劝阻,强行要求通过已经封闭的路口,期间多次威胁、辱骂街道工作人员,朝街道工作人员面前地上吐口水,扯掉工作人员郑某某的工作牌及口罩,并殴打郑某某。经鉴定,郑某某的伤情已达轻微伤。2月13日,金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该案,引导侦查取证。2月14日,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提请批准逮捕李某某。当日,金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_案例四:梅州市梅县宋某某妨害公务案2020年2月11日上午,被告人宋某某从梅州市城区开车来到梅县区桃尧镇,途径桃尧镇诰上村观音宫门口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卡点时,因不配合疫情检测与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并随后将自驾的汽车停放在路中央,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而采取的检疫措施。民警接到疫检工作人员电话报警后前往现场处理,为防控疫情需要避免车辆拥堵和人员集聚,传唤宋某某回派出所配合调查。宋某某暴力反抗不配合民警的传唤,将民警朱某其的右手手腕抓伤,用右手击打民警陈某灵的头部左侧耳朵部位一拳。2月13日,梅县区检察院指派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完善涉案梅县区桃尧镇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设检疫点等书证,及证实犯罪嫌疑人在严峻的疫情当前,不配合疫检工作的证人证言及暴力殴打警察等证据,建议公安机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尽快移送审查起诉。2月14日,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以宋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移送审查起诉。梅县区院于2月17日对被告人宋某某以犯妨害公务罪适用速裁程序提起公诉,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三、依法严惩报复疫情线索举报人的犯罪___【法律要旨】非法拘禁疫情线索举报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疫情线索举报人人身自由的,按照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_案例五:江门台山市邝某非法拘禁案2020年1月31日16时许,正值疫情防控的重要时期,犯罪嫌疑人邝某罔顾禁令,在其经营的台山市白沙镇某山庄聚集多人打麻将。朱某得知后担心人员聚集会妨害疫情防控工作,马上报警,随即多名参赌人员被公安机关处理,在场聚集人员被公安机关劝散。当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余某、陈某、邝某对朱某的举报怀恨在心,遂去到白沙镇某村的一养殖场内将被害人朱某强行挟持上车,带至台山市白沙镇某山庄内,将被害人上衣脱光,再往其身上浇冷水、吹风扇,并对其对其进行殴打和侮辱。持续一个小时后,才将被害人朱某放回。经鉴定,被害人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20年2月1日凌晨1时许,台山市公安局接到被害人朱某报案后,当日对该案立案侦查。2020年2月2日10时许,犯罪嫌疑人余某、邝某、陈某到台山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同日,被刑事拘留。后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对该案的性质认定、法律适用、证据收集等方面提出建议。2月17日,台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余某、陈某、邝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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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邀请江西、四川、广东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广东检察工作

9月16日,应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27名来自江西、四川、广东团的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广东检察工作,重点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进行走访视察,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以及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副厅长王建平等陪同视察,广东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陈武致欢迎辞,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粤贵汇报相关工作情况。当天下午,代表们视察了广东省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他们边听边看,不时驻足细问。随后,代表们听取了广东检察工作特别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情况汇报。“2015年7月至2019年8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审查案件线索16543件,立案11821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0892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467件,各项办案质效指标均居全国前列。”“广东省检察机关坚持把公益诉讼作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促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扎实推进试点和全面实施工作,形成‘广东经验’向全国推广。”汇报过程中一个个扎实的数据和举措给刚刚抵达的代表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们认真倾听,不时点赞。接下来,代表们还将前往深圳、潮州、汕头等地,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取得的实际效果,以及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方面的经验和做法进行实地考察。万春专委表示,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一项新的职能,新的使命催生新的担当,广东检察机关历来敢为人先,公益诉讼等多项检察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有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他同时表示,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代表的监督与支持,最高检高度重视代表工作,希望代表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诚邀各位代表在视察过程中给检察工作把脉问诊,关心支持、帮助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向前迈进。参加此次视察的27名全国人大代表有:罗胜联、邬成香、黄俐波、刘光萍、胡梅英、喻春梅、支月英、袁政海、谢建辉、许小英、蔡细春、左香云、王安兰、乔进双梅、刘廷安、刘忠、李树林、张国芬、罗良娟、罗朝运、姜希猛、耿新翠、徐萍、崔兴国、庹庆明、黎霞、杨明芳。责任编辑:何丽华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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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临近年底这些事千万别做,否则后果很严重!

临近年底,公职人员需要注意,发放津贴补贴,这12条红线不能碰。同时,国家已经明确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标准,公职人员也必须严格遵守。2012年2月4日,中央纪委印发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文简称《解释》)。2013年8月1日,由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共同颁布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下文简称《规定》)施行,与《解释》共同构成了比较完备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党纪政纪责任追究体系。津贴补贴范围《规定》第二条明确,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其中,改革性补贴是指根据规范职务消费和推进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要求,通过转化单位原用于干部职工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的资金,发放的货币补贴。适用对象《规定》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类人员,即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发放津贴补贴,这12条红线不能碰!(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八)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九)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十一)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十二)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后果很严重行政处分根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对相关责任人,《规定》明确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分,包括警告处分、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党纪处分根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党员还要受到党纪处分。差旅住宿费标准2016年4月,财政部公布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从公布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来看,部级官员出差北京,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为1100元,司局级官员每天限额650元,其他人员每天限额500元。部级官员赴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大连、吉林等地,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多为800元。河北张家口市、秦皇岛市、海南三亚市等地,旺季期间部级官员出差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最高上浮至1200元。从不同省份来看,陕西省、青海省的标准是比较低的。以部级干部为例,在这两个省省会城市住宿是每人每天800元,其他城市为600元。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这两个省大多数城市的标准都在300元以下。会议费标准2016年6月,财政部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一类会议上限为每人每天760元,二类会议上限为每人每天650元,三四类会议上限为每人每天550元。公务交通补贴标准2014年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车补标准规定,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上述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150%。从目前公布的22地公车补贴来看,云南、广西、贵州均是补贴“顶格”,是司局级1300元标准的150%。值得一提的是云南省,厅级、处级、科级的补贴均为中央要求范围的最高值。在覆盖面广泛的科员补贴上,600元及以上的地方并不多,只有云南、广西、重庆、山西、河南、辽宁和浙江,云南仍旧以750元“顶格”最高。地方车改“先行者”广东的科员及科员以下补贴最低,是中央标准的一半,补贴300元和250元。城市间交通费标准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市内交通费标准市内交通费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伙食费标准梳理各地标准可以发现,除出差到西藏、青海和新疆定为120元每天之外,其他各地标准大多为100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指出,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来源:工人日报编辑:柯言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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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时代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林贻影检察长提了这些要求

2018年10月8日至9日,广东省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第十二届年会暨全省检察机关调研工作座谈会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广东分院成功举办,林贻影检察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陈武常务副检察长主持,全省检察机关各市、分院的分管院领导、研究室(办公室)主任以及部分优秀论文作者代表参加会议,省法学会副会长张仲会同志受邀出席会议。年会现场林贻影检察长就深化新时代检察理论研究、推动我省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出要求: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按照张军检察长“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牢牢把握检察理论研究的政治性要求、时代性要求以及引领性要求;二是要精准聚焦新时代检察理论研究工作面对的新课题,努力实现新作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要围绕着国家的政治安全、制度安全和政权安全,围绕着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等事关全局发展的课题来深入展开,要与领导决策同频共振,与检察业务实践同频共振;三是要健全完善新时代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整体效能,一把手要发挥“头雁效应”重视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要积极构建完善检察“大调研”格局。讲话最后,林贻影检察长对全省检察机关调研部门提出了殷切期盼,希望全省广大检察理论工作者持续探索,接力奋进,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努力为广东检察事业的创新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张仲会副会长高度评价了省检察学研究会的工作,并勉励省检察学研究会继续发扬优良传统,争取更加优异的成绩。与会人员举手表决,全票通过了关于增补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文艾同志为省检察学研究会会长的议案。表决现场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曾翀同志总结了省检察学研究会过去一年的成绩,特别是在今年省法学会对其所属的30个研究会的工作考核中,省检察学研究会蝉联第一,并被推荐参评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集体。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陈丽华同志宣读年会获奖论文表彰决定,与会领导为获奖作者代表颁发荣誉证书。全省检察机关调研工作座谈会围绕着林贻影检察长的讲话精神,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进行了分组讨论。大家群策群力,建言献策。会议还进行了论文的交流和点评,报告人观点新颖,主持人风趣幽默,点评人评述精彩,现场气氛十分热烈。来源: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责任编辑:邢曼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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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广东检察又双叒叕获奖了!

检察院系统榜单中,前五名端政指数相差不大,足见竞争的激烈程度。此次“广东检察”凭着优质的稿件推送、稳定的涨粉速度,取得了不菲成绩,顺利进阶第一梯队,夺得亚军。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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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察三大案例入选“2018广东优秀新媒体网络评选”,等你来pick!

,推文均篇阅读量可观,单篇曾有约10万+的好成绩,每期的栏目都入选检察日报和法制网舆情中心的法治类专业榜单(微信热文)前三名。
2018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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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推荐| 穿越时光,感受40年检察芳华岁月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立足检察职能,发布检务资讯、深化阳光检务、传播法治理念。
2018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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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红线牵起检察情缘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立足检察职能,发布检务资讯、深化阳光检务、传播法治理念。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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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推荐| 我为国家代言我自豪

今天要推荐的是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的《我为国家代言我自豪》。这篇文章漫画、文风都来自《搞笑日和》漫画,取其精华部分加以自用,读来一气呵成又不遗漏知识点,逻辑布局相当严密。
2018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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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豪华检察天团!这个MV你一定不能错过

广东,改革开放的先行地,中国近现代革命的策源地。七月的太阳炽热而强烈,为庆祝党的97岁生日,广东检察全省新媒体总动员,开启了一场“红色七月”之旅。从省院和广州铁路运输分院开始,小姐姐带着大家走遍全省21个地市和158个检察院,为大家仔细讲述各地的故乡党史,带着大家一起回忆那段红色革命的岁月。时光荏苒,那些激昂的呐喊早已消逝于长空,但那些红色的记忆却未曾褪色,省院的磊子同志用手中的画笔为大家翻开那些镌刻在广东历史中的红色篇章。回顾历史是为了牢记党的奋斗历程,让我们一辈又一辈的共产党员从革命历史中不断汲取智慧和力量,在对历史的思考中走向未来。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贻影激励全省检察机关继续传承和发扬革命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努力书写新时代广东检察工作精彩篇章。全省检察长们坚持思想立检、政治建检、实干兴检、文化润检理念,切实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进一步压实党建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治强作风硬讲责任有担当的率先示范作用。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们的身体里流淌着红色的血液,共产党人的精神永远激励和鼓舞着广东检察人奋勇向前、不断提升,在我们的队伍当中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党员,他们当中有全国全省劳动模范、全国全省业务骨干、援藏支边检察官、心细如丝的司法会计,爱岗敬业的司法行政人员,他们积极投身中国法治建设和检察事业,甘于吃苦、乐于奉献、创先争优,以时代先锋的姿态,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党员这个身份的重要意义,充分展现了共产党员奋发图强、创先争优的精神品质,用自己的一个侧面投射出检察人的全面。这一次的“红七月”活动,在全省掀起了一大波“学党史、听党课、当优秀党员”的浪潮。活动持续时间23天,阅读量达2300多万,环比上升749.4%;转评赞总数4.13万、转发总数2.11万、点赞总数1.15万,环比上升3924.3%。广东省委政法委官微、广东省司法厅官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微、广东省法学会官微、南方新闻网、南方+客户端、搜狐网、百度百家号等媒体纷纷转发。这不仅是媒体的盛宴,更是一场不能忘却的纪念。纪念是为了更好的传承,传承是为了把党的宏伟事业不断推向前进。改革开放40年以来,广东检察继往开来、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奋发进取,在新时代的伟大征程里,全省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积极作为,履行职责推动法治,攻坚克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积极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的美好环境,奋力推动新时代广东检察机关创新发展,努力书写新时代广东检察工作优异答卷,为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改革开放40周年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责任编辑:高燕艳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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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推荐| 22岁的我 VS 40岁的我

展望未来:站在新时代的起点上,机遇与挑战并存,梅江检察事业任重而道远,我们将牢记检察前辈们的殷切期望,传承梅江检察精神,拥抱新时代,踏上新征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2018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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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推荐| 检察官原创古风曲唱尽40年检察沧桑与芳华

这首曲节奏明快、画面精致、国风歌词才华横溢,这一曲唱得小编热血沸腾,中国新歌声第一和小编的膝盖都拿走!
2018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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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意”下的暴力垄断!检察官揭秘刘永添等54人涉黑案,首次公开细节

庭审中,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称,涉案人员没有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认为他们只是在进行“正常生意”,刘永添等人则辩称“都是村集体的决议”,不少被告人也辩称“我是公司职员,我只是在做公司分配的事”。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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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力超强!第二季度广东检察“互联网+检察指数”排行榜发布

为了进一步推进广东检务公开,拓宽人民群众了解广东检察工作、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第二季度广东检察“互联网+检察指数”排行榜即日发布。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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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破千万!粤检红七月系列活动持续升温

输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中国共产党建党97周年之际,省检察院以“我是共产党员”为主题,在全省三级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庆祝建党97周年红色七月系列活动。活动以“讲一堂党课、推一名党员、说一段党史”的“三个一”活动形式统一展开,全省三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官方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多个平台互动,在全省检察机关掀起了讲党课、学党员、说党史的红色活动热潮。一是作好表率精讲一堂书记党课。为进一步压实党建主体责任,检验今年以来政治学习成果,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头雁效应,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全省三级检察院158位检察长分别讲一堂党课。检察长们坚守思想立检、政治建检、实干兴检、文化润检理念,围绕思想政治学习、理想信念教育、检察发展改革、办案责任制落实、人员分类改革等重大课题,抓住夯实基础、建强队伍、破解难题、谋求发展的工作重点,党课内容精彩纷呈,充分发挥了政治强作风硬讲责任有担当的率先示范作用。粤检红七月系列活动二是树立模范推送一名优秀党员。为进一步亮明党员身份,唤醒党员意识,突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弘扬检察人员为民情怀,由每个地级市推出1名当地检察机关的党员榜样。以身边人讲身边事的方式讲述榜样的故事,展示榜样的工作和生活,分享感动事迹,彰显模范风采,展现了一批信念坚定、敬业奉献、敢于担当、廉洁为民的新时代优秀检察人员形象,进一步推动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不断深化。粤检红七月系列活动三是传承精神细说一段故乡党史。为进一步学习党的历史、弘扬和传承“敢为天下先”的广东革命精神、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由各地级市检察机关推介一段该地区的红色历史。发掘广东在党的发展、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的经典瞬间,引导检察干警深入了解广东在我党发展历程中的重要地位和独特贡献,鼓励全省检察人员在改革再出发的新时代继续为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把广东建成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贡献检察力量和智慧。粤检红七月系列活动本次系列活动聚焦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党员党组织,以视频、图片、文字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在检察机关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接力发布专题活动信息,通过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打造富有广东检察特色的红色七月党建活动品牌。1突出党建主题,紧抓党员主体,着力增强党的组织力凝聚力。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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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行动致敬“史上最强创业团队”!嘿,老铁们,走起~

她,位于世界东方她,成立97年她,让一个东方大国重新走近世界舞台中央她,让一个饱经磨难的民族接近复兴梦想她,被广大网友称为“史上最强创业团队”她的名字,叫“中国共产党”为向这个世界上最伟大的“创业团队”致敬“粤检红七月”系列活动本月已经开启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广东牢牢谨记撸起袖子加油干,你别只说不努力嘿,老铁,速来支持家乡的红色故事即日起,“广东检察”微信公众号正式发起“速来支持家乡的红色故事”网上点赞活动。吸引广大网民广泛参与,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弘扬红色革命精神,了解广东在我党发展历程中的作用和地位,展现广东检察机关新时代党建成果,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辉煌97年的team就是我的one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