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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报机构的监督:“五眼”国家的比较

多米特 情报分析师 20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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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发布了长篇报告《情报机构的监督:五眼国家的比较》,文中对五眼国家的情报监督机制进行详细论述。报告人为,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联合王国和美国除了通过行政部门进行问责外,还对其情报机构进行议会/国会、独立和司法监督。但是,每个组成部分的性质和范围都存在差异。

组成澳大利亚情报界的六个机构由一个议会委员会和一名独立的情报和安全监察主任监督,前者审查其行政和支出,后者审查其活动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这些机构的大多数活动和权力都由负责的部长授权。2017年6月完成的审查建议扩大委员会和监察主任的职权范围,以包括另外四个机构,并大幅增加监察长的资源。

加拿大已通过立法,设立一个议员委员会,审查加拿大国家安全和情报界的政策、行政、财政和运作。目前,只有两个机构接受专门的独立专家审查,以确保其合法性。


负责调查安全犯罪的加拿大国家警察部队接受独立专家审查。然而,这项审查仅限于处理公众对警务人员行为的投诉,并在公共安全部长同意的情况下,对特定活动进行公共利益研究。


已经提出一项法案,设立一个单一的专家审查机构,负责调查与三个机构的活动有关的投诉,并审查联邦政府开展的所有国家安全和情报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该法案还提议设立一名情报专员,最后批准加拿大信号情报和安全情报机构开展的某些活动。


新西兰的《2017年情报和安全法》取代了以前适用于两个情报和安全机构及其监督机构的四项法案,并实施了对这两个机构进行第一次定期审查的建议。这些机构由一个议会委员会监督,该委员会审查其政策、行政和支出,并由一名独立的情报和安全监察长监督,确保这些机构适当行事,合法有效地运作。情报令可由负责的部长单独签发,也可与情报令专员共同签发。

在联合王国,情报和安全委员会的主要重点是监督三个主要情报机构的支出、行政、政策和(有一些限制)运作,尽管它也有审查其他情报、安全和执法机构工作的余地。调查权力专员对三个主要情报机构使用侵入性权力进行独立监督。


专员和几名司法专员必须不断审查公共机构行使各种法定职能的情况,总理可指示他审查三个主要情报机构的任何其他职能。已经通过立法,根据该立法,目前由部长签发的逮捕令只有在司法专员审查后才能生效。调查权力法庭调查有关公共机构使用调查权的投诉。

美国情报界由17个行政部门实体组成。国会对情报界的监督分散在几个委员会中,包括众议院和参议院的情报专业委员会。虽然每个委员会对可能审查的内容都有一些限制,但总的来说,委员会有能力调查美国政府所有与情报有关的活动。


总统办公厅设有几个监督情报界的关键机制,包括总统情报咨询委员会和隐私和公民自由监督委员会。监察主任和法律顾问网络进一步扩大了这些机构。除了附属于特定机构和部门的监察长外,情报界监察长还对贯穿各领域的方案和活动进行审计、检查和调查。


联邦司法机构根据包括《宪法》在内的一系列法律审查广泛的情报活动。最值得注意的是,外国情报监视法院审查与美国政府收集外国情报有关的搜查令申请。


尽管所采取的方法不同,但五个国家中的每一个都制定了一个框架,其中包括一个跨越政府各部门的制衡制度,其目的是确保各机构对其行政和支出及其活动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负责。


情报界已经发展到迎接新挑战,并将继续这样做。监督安排必须跟上这些变化的步伐。


本研究论文是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和英国研究人员的合作成果,他们都在支持各自国家议会的研究机构工作。


该报告共56页,已上传至情报学院知识星球。识别二维码加入情报学院知识星球社群,内有3000+情报专业资料可供下载,成就您的专属情报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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