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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泰研析 | 浅谈技术秘密保护的风险识别和应对措施

周征洁 泰和泰律师 2023-08-26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创新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研发的新技术如何得到有效的保护,是普遍关注的问题。总体来说,企业对新技术的知识保护主要有两种方式:专利保护和技术秘密保护。本文主要围绕技术秘密保护展开,重点介绍技术秘密的概念、技术秘密保护的风险识别及应对措施。





01技术秘密的概念及特性

技术秘密保护的第一关在权利人自己,须从了解技术秘密开始。技术秘密属于商业秘密的一种,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其中的技术信息是指在工业化生产中适用的技术情报、数据或知识,包括产品配方、工艺流程、技术秘诀、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数据和记录、技术数据、化学配方、制造方法、技术资料、技术情报、计算机程序等技术科学方面的专有知识,也就是技术秘密所保护的对象。因此技术秘密具有以下特性:


1.秘密性

技术秘密必须具有实质上的秘密性或秘密因素,也就是要满“不为公众所知悉”技术秘密的核心只是由技术秘密的权利人或相关具有保密义务的人或组织才能知悉,其他组织或人员要想获得该技术秘密只能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的前提下,花费时间精力进行研究或支付相应酬金得到权利人的许可。


2.实用性

技术秘密需具有实用性,可以为权利人带来相应的经济利益,没有实用性的技术不能成为技术秘密。


3.价值性

技术秘密现在或将来的使用,可以给技术秘密的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竞争优势。技术秘密可以是正在被权利人使用的,也可以是由权利人控制尚未使用的。


4.保密性

技术秘密的合法控制者必须针对技术秘密本身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技术秘密一旦公之于众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重要的是单位或组织能对技术秘密采取保密措施这是该技术秘密取得法律保护的前提要求。


02技术秘密保护的风险识别

技术秘密、研发成果是高新技术企业的“生命”,已经成为企业核心的商业秘密之一,这些核心技术能为企业维持竞争优势、创造宝贵的财富,理应受到严格的保护,但目前仍有许多企业没有健全的技术秘密保护措施,易使企业的技术秘密处于被泄漏的风险当中。



案例分析


J公司主要从事合成香料“香兰素”的生产和销售,其与X公司共同研发出生产香兰素的新工艺,并作为技术秘密加以保护。该工艺实施安全、易于操作、效果好,相较于传统工艺而言优势明显,J公司因此占据了全球香兰素市场约60%的份额。


自2003年起,J公司先后制定了文件控制程序、记录控制程序、食品安全、质量和环境管理手册、设备/设施管理程序等文件;制定并实施《档案与信息化管理安全保密制度》;与员工陆续签订保密协议,对商业秘密的范围和员工的保密义务作了约定。


F自1991年进入J公司工作,2008年起担任香兰素车间副主任,主要负责香兰素生产设备维修维护工作。2010年4月,J公司陆续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时,F以打算以辞职为由拒绝签订保密协议。同一时间,F交给冯某一个U盘,其中存有香兰素生产设备图200张、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14张、主要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冯某转交给了W。香兰素技术秘密被F披露给W集团公司监事和W科技公司董事长,F在辞职后立即进入W科技公司的香兰素车间工作,W科技公司还从J公司挖走多名精通香兰素生产工艺的员工。随后,W科技公司在短时间内成为全球第三大香兰素制造商,其生产的香兰素产品销售地域遍及全球主要市场,争夺了J公司的大量客户,占据了全球香兰素市场约10%的份额。



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关于侵权行为,F实施了获取涉案技术秘密及披露给W集团公司、W科技公司并允许其使用涉案技术秘密的行为。(员工跳槽侵权)W集团公司、W科技公司各自分工并共同实施了获取、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涉案技术秘密的行为,共同造成了侵害涉案技术秘密的损害后果,构成共同侵权。(竞争对手窃密)



根据上述案例及实践经验,我们可将技术秘密保护过程中的存在的风险归为下列几类:




研发成果泄密01

高新技术企业具备研发环境、研发经费、研发人才、产品研发、设计技术、内部管理、研发应用等科技创新条件和能力,科研成果中倾注了企业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心力,将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和经济效益。科研成果泄密的途径主要有:


一是内部员工擅自兼职,泄露企业的技术难点、设计关键、技术图纸、技术数据、工艺配方、技术诀窍、电子数据等技术秘密;


二是以委派人员的技术专长吸引企业,而被权利人企业聘用,从事某专业工作,通过长期的努力,取得深信、任用,乃至重用,挖取核心的科研成果、技术秘密,或进行有计划的、系统的破坏;


三是同行采取技术合作等方式,借机窃取科研成果;


四是在参观、访问、考察、经验交流、文章发表、新闻采访、网络公开等途径中泄密。



竞争对手窃密02


当前,同行业竞争异常激烈,信息竞争成为企业竞争的重中之重。竞争对手窃密主要有:


一是同行业竞争对手派人打入权利人企业内部,从事相关工作,利用所见所闻、接触技术秘密的机会,刺探一定范围的技术秘密;


二是以商人、专家身份为掩护,以技术交流、贸易合作、巨额投资为方式,派遣情报人员到企业窃取技术秘密;


三是同行业竞争对手为了时刻掌握权利人企业的核心技术秘密,采取利诱、贿赂、借款、合作等不正当手段给企业内部职员利益诱惑,通过内部泄露方式获取技术秘密;


四是企业内部职员,甚至高管因职务无法升迁、收入偏低、心情不畅、发生矛盾等,故意将技术秘密泄露给企业的同行业竞争对手。



员工跳槽侵权 03


员工跳槽的主要情形有:


一是高新技术企业工程师、销售骨干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合同、不办离职手续随意跳槽、“猎头”引诱跳槽等,并且跳槽人员利用知悉权利人的技术秘密进行侵权;


二是跳槽者利用职务行为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成果、技术图纸、工艺诀窍、工艺流程、配方等技术秘密,招收职员,自立门户,进行生产经营。跳槽者将窃取的技术秘密出卖给跳入的企业,或作为个人技术股参股到新企业,坐收红利,甚至被“重金收买”;


三是经过蓄谋的侵权人或跳槽者策划、实施,促成高层管理人员、技术专家、技术骨干、销售骨干、熟练操作职员离职,甚至联系、组织集体跳槽。




电子数据泄露 04


电子数据、电脑、服务器、U盘、存储介质、机房等是企业技术秘密的常见载体,常见电子数据泄露的途径主要有:


一是采取黑客手段,在存储技术秘密的电脑中植入木马,窥探、窃取技术秘密,甚至非法进入企业计算机系统窃取技术秘密、修改数据库数据;


二是贿赂、收买计算机管理人员或保密员,获取技术秘密。内部职员泄露、刺探用户名、密码,窃取技术秘密。蓄意修改技术图纸、电子数据,故意损毁计算机设备、破坏数据。




图纸模具克隆 05


企业将开发的新产品图纸、模具等交给代工企业后,疏于监管,代工企业擅自将模具克隆,销售给权利人的同行业竞争对手,甚至将图纸、模具电子数据等泄露给权利人企业的同行业竞争对手。


03技术秘密保护的应对措施

技术秘密保护是一场窃密与反窃密间没有硝烟的战争,高新技术企业如果没有采取合理措施保护自己的技术秘密,那么企业将面临蒙受极大损失的风险。如何建立严密的技术秘密保护体系,已成为当今高新技术企业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高新技术企业建立技术秘密保护体系的优势在于能提升经营管理能力、获得优质客户信赖、控制采购供应泄密、防范人才恶意跳槽、防止技术秘密泄露、放心使用优秀人才、保护研发成果秘密等。


1.建立有效的技术秘密保护体系

企业没有建立技术秘密保护体系的情况下,侵犯企业技术秘密的风险极易发生,从而导致企业竞争力削弱、经济损失严重等后果。


企业建立技术秘密保护系统,可以有效保护企业技术秘密不被非法窃取,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是刑事责任。技术秘密权利人有意识地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并且在通常情况下能够保证商业秘密不致泄露,可以认定其采取的保密措施是有效的。


2.完善技术秘密保护制度

设置保密部门及相关人员,有效落实保密责任人,规范涉密载体管理制度、涉密网络管理制度、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涉密场所管理制度、涉密活动管理制度,建立技术秘密全周期、全环节完整的制度体系。


3.加强员工保密意识、防范离职侵权

企业可针对不同层级和需求的企业员工开展保密管理、制度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保密能力和水平,开展法规、警示教育,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日常管理中,企业应做好岗位定职、工作交接,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是必要的环节。


生产经营环节中,企业可适当避免多部门技术人员岗位流动。可通过对各阶段的技术人员流动加以管理,可以最大程度上避免技术人员通过岗位交流获悉生产过程的全部技术秘密,杜绝单个员工跳槽后即带走大量技术秘密的风险。


对离职员工构建后续跟踪管理制度,且应当尽可能拉长跟踪战线,在其离职后的三到五年内持续关注员工就职的新企业或新设立企业的发展动态。在跟踪管理的防控措施下,离职员工如若泄露技术秘密,则能够快速反映于其就职新企业的生产动向中,从而帮助原企业快速响应,最大程度降低损害。

01结语

技术秘密是技术研发型企业的立身之本、成事之基,有效保护技术秘密,实践中应当根据企业本身涉及的技术类型、知识产权情况进行个案分析,从内部技术人员管控、内部秘密分级规划、内部保密措施完善到对外交往等各方面进行全方位梳理和部署,确保企业筑牢技术秘密保护的“防火墙”。






律师简介



周征洁  律师



专业领域:政府与公共事务、企业合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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