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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悼! 抗疫时李瑞芝不幸去世, 是工伤吗? 如是请速落实!| 劳动法行天下

刘秋苏 劳动法行天下 202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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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暨本公众号创始人 | 刘秋苏

简介: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管理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南京审计大学兼职法学教授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南京市江北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南京市律师协会江宁分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南京市优秀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律师江宁区十佳律师江苏省社会法学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仲裁法学会第十届代表,中国农工民主党员,新浪十佳法律公众号“劳动法行天下”创始人。(点击加粗字可打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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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以来,河北的疫情令人猝不及防。但好在我们积累了经验,积极应对,严格防控,控制的还是有效的。

但一则不幸的消息传来,令人痛心不已。

2021年1月7日18时左右,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西苑街道国泰街社区负责社保工作的工作人员李瑞芝,在组织群众进行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当中,突感身体不适晕倒,现场工作人员和开展核酸检测的6名医护人员,立即对其进行现场救护,同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第一时间将李瑞芝送医抢救,但还是没能挽救李瑞芝的生命,约2小时后,她因抢救无效永远离开了我们。
   

   

那么,李瑞芝的去世属于工伤吗?


千万不要直接回答,也许就错了。


一、关于工伤认定的主体。


首先要看什么?自然是受伤的主体。下列人员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1.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具有提起工伤性质认定的主体一般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因工受伤人员或职业病患者。

2. 特殊情况下未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虽然不是劳动关系,但可以申报工伤。

(1)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2)按照项目参保的建筑工地的人员等。

3.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根据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的规定,可以申报工伤:

(1)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2)虽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人员,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从法律上看,媒体报道的非常不严谨,第一看不出来李瑞芝是否退休,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退休的;第二,看不出李瑞芝是否已满55周岁。

从表述中,显示的是李瑞芝是石家庄市新华区西苑街道国泰街社区负责社保工作的工作人员,大概率是没有退休的,但会不会是退休后的返聘人员?从其年龄上分析,不知道否满55周岁,这涉及到女职工的退休问题。但如果还没有办理退休手续的话,其身份要么是女干部,要么是管理或者技术岗位的人员,符合工伤认定的主体。

所以,是不是符合工伤认定的主体,真不好说。

二、关于死亡的情形。

2020年1月2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以下称“11号文件”)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其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护工、救护车驾驶员、负责医疗物资器械保管等人员,按照各级政府、卫生疾控部门、社区、村委会、企业等有关单位要求负责疫情防控人员,以及志愿参加到疫情防控工作的志愿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瑞芝作为社区工作人员,参加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属于“11号文件”规定的人员和情况,无论是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还是因自身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如果主体符合的话,都应当认定工伤。值得一提的是,李文亮医生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人社局认定为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三、关于工亡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我们来看一下,7年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2014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39100元
2015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76880元
2016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623900元
2017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672320元
2018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727920元
2019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785020元
2020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847180元


但目前,最新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还没有出来。2020年度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要等到国家统计局召开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公布后,再由人社部统一确定。


2020年1月17日公布的2019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三42359元,因此2020年度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下周或者下下周公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初步估计90万左右。


四、结论。


综上分析,如果李瑞芝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建议尽快予以认定工伤,将工伤保险待遇第一时间落实到位。


当前疫情仍在在防控的情形下,效率更加重要,要让这些新时代可爱的人的家人第一时间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去年2月7日凌晨2点58分,李文亮医生去世,当天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武人社工险决字(2020)第010001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李文亮为工伤。并在当天将李文亮志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78.502万元、丧葬补助金3.6834万元由工伤保险基金拨付到位。

不管是否符合工伤认定,都期待最近几天能听到消息!

请奋战在抗疫一线的所有人员

一定保重身体

等你们平安归来!

最后,向李瑞芝志哀!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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