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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先!42项!这个市场监管局发布《不予立案清单》

为全面落实《上海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和松江区制定的相关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该区市场监管局发展壮大市场主体20条落实,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程序规定和上海市免罚清单等文件精神,结合松江实际,制定并发布了《可以不予立案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清单(试行)》。


该《清单》的出台,是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探索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优化该区营商环境的又一次有益尝试,也是立足职能全面落实依法治区的工作,保护企业,特别是“四新”企业的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激发42xiang市场主体活力的有力举措和重要成果。


《清单》包括了42项可以不予立案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涉及市场主体登记、广告、价格、食品安全、商标、消费者权益、专利、计量、认证、产品质量等监管事项。


按照《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关于可以不予立案的规定,分为三种情形:
一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主要包括发布须经批准的广告未标明批准文号的行为等,共24项
二是“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如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变更或者个体工商户变更不需要行政许可的登记事项,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等,共16项
三是“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举报事项不明确难以核查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未经备案等2项


《清单》明确了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可以不予立案的具体情形、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和不予立案的理由等事项,要求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坚持以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符合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除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引发社会强烈关注的以外,可以依法不予立案。


在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同时,要求给予当事人必要的指导和服务,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提升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对当事人改正情况要及时复查;当事人再犯、屡犯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应当依法重新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形成工作闭环,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清单》的出台体现了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为民的担当,也进一步减轻了执法成本,标志着该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市率先建立了“轻微免罚清单”+“不予立案清单”的“双清单”式包容审慎监管新模式。


自2019年3月13日上海市《市场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出台以来,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共对700余家市场主体的845个违法违规行为免于处罚,对107个符合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来源 | 松江市场监管

审核 | 于成龙  张丽娟

编辑 | 赵静

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和数字出版部制作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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