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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女童被仨狗轮番撕咬,长此以往,这样的不幸也会降临你家……

法之剑 法之剑 2024-04-14

文|庄志明律师

狗伤人的新闻从来没有远去,这不山东济宁的疯狗出来害人了,这次是组团处理害人了:

一个月前,4岁的瑶瑶在济宁市泗水县泉林镇石缝泉村的奶奶家屋后玩耍时,被三只狗撕咬。据齐鲁医院及济宁当地医院出具的就医材料显示,瑶瑶大半头皮被狗咬致撕脱,并且伴有肺炎及脓毒症等。

新闻里还有这么一句话:12月19日,当日出警的泉林镇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新黄河称,“该案正在调查中,具体细节不方便透露。”

一个月前发生的狗咬人事件,一个月后事件还“正在调查中”,“正在调查中”意味深长,博大精深,究竟什么内核精神,我不知道。但凭我的感觉是目前还未确定狗主人,或者说未完全确定三条狗的主人。毕竟是三条狗,不是一条狗。三条狗的主人可能是一个人,也可能是三个人,也可能是三个狗,这个调查难度比确定一条狗的主人大。

新闻里“说起瑶瑶的后续治疗费用,王福伟和妻子都抹起了眼泪。”这句话更是间接证明了我的初判。如果确定了狗主人,受害人家不至于如此痛苦不堪。

事发地泗水县离济宁80公里,依据《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养犬条例》),应当不在养犬的重点管理区,而是养犬的一般管理区,《养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一般管理区,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开展养犬统计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基层组织予以协助。”

如公安机关未定期开展养犬统计,导致犬只主人认定困难,公安是存在失职的,至少得罚酒三杯。

《养犬条例》第十三条还规定:“一般管理区内,饲养列入禁养名录的犬只,应当实行圈养或者拴养。”本事件中的三条恶狗是否属于禁养犬只,目前不得而知,如是禁养犬只,狗主人那是罪加一等。

但现在的问题是女童已被狗咬伤,当下所有的长篇大论都是亡羊补牢,抑或是未雨绸缪。

对走失犬、无主犬怎么处理的问题,这必须提到议事日程。尤其是当下的济宁,重中之重,刻不容缓。

笔者认为对走失犬、无主犬的处理可以简单点,先通知当地合法的动保组织领取收养,由动保组织签订安全收养承诺书。如动保组织拒绝领养,有关部门对走失犬、无主犬直接无害化处理,符合卫生检疫的可以作为肉食处理,肉食收入列入财政收入作为处置狗患的经费支出。

如当地没有动保组织,则忽略通知环节。动保组织成员拒绝领养,后期又对有关部门处理流浪狗唧唧歪歪,甚至举横幅、堵门的,必须严厉法办,法办到他们哭爹叫娘。

济宁这个小女孩家现在眼巴巴等公安的调查结果,但已一个月了,还没有明确结果,不得不说是一个遗憾,一个悲惨,更是一个沉痛的教训。而,这一切的背后又凸显了有关部门落实《养犬条例》不到位,不及时,不负责的现实。救救孩子吧!

《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通篇读来是一个非常先进、前卫、有眼光的成文规定,但在执行方面有关部门明显太柔弱了,说到位叫无能,尸位素餐。

冒号们啊,怎么说你们好呢?打狗这么难?就怕爱狗人士掀了自己的屁股,摘了自己的官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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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庄志明律师(微信号lmz8848)提醒,本文欢迎转发、转载,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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