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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生起诉张雪峰,又是闹剧一场?

法之剑 法之剑 2024-04-14

文|庄志明律师

今天在网上看到关于起诉张雪峰的事件有了新进展、新情况:

1月12日,就“文科都是服务业”等言论起诉网红考研名师张雪峰的博主@顾言右 再次发文。他表示,昨天(11日)收到虎丘法院的裁定书,裁定书内容显示“因他的言论没有指向特定的个人,跟本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符合起诉条件,所以不予受理”。

前段时间张雪峰发布了“文科生都是服务业”“服务业靠舔”,引起广泛热议,引起广泛争议,引起广泛异议,比如这位顾先生就有异议,最终对张雪峰提起诉讼,要求张雪峰道歉,赔偿1块钱精神损失费。

据此前新闻该案件曾经立案,今天我认真查一下“立案”出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见图:

“你申请的网上立案审查通过”。。。没有明确的“立案”证明,不知当初新闻炒作该案件已经立案是不懂,还是看笑话。唉,不负责任的媒体人啊。

其实“网上立案审查通过”是“预立案”的一个表现,预立案是指还没有正式立案,只是先收下材料,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一做法也叫登记立案。网上立案审查通过(登记立案)意味着原告提交的材料齐备了,但材料齐备不代表一定正式立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那何为符合起诉条件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张雪峰发布所谓嘲讽“文科生“的言论,本质上属于群嘲(也可认为自嘲,因为张雪峰本人就是文科生),并无特定对象,从关联度层面上不具备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所要求的“直接利害关系”。提到直接利害关系,我上一张图,方便理解下“直接利害关系”:

我曾经针对某个狗咬人事件对爱狗人士有过群嘲,一个爱狗人士打电话唧唧歪歪,我直接将它一棍子耍死,因为它和我的群嘲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无法对我抗议,它只能代表它自己,代表不了爱狗人士群体。

这就叫“直接利害关系”。你是群体之一,但群体不等于你。

对张雪峰的名誉权起诉,必须是张雪峰的言论和“受害人”直接发生关系,“受害人”是可知的、明确的、具体的。本事件中张雪峰群嘲“文科生”显然没有可知的、明确的、具体的对象,现在顾先生(文科生)跳将出来起诉,从立案条件上是不符合的,因为他不是张雪峰嘲笑的可知的、明确的、具体的对象。

收顾先生材料的苏州某法院旗帜鲜明的裁定“不予受理”,完全合乎民事诉讼法的法律规定,情理之中

实际上我们也可从常识上分析法院“不予受理”的逻辑,假如“文科生”顾先生对张雪峰的起诉必须受理,全国文科生可不是顾先生一个,至少也得上亿人,NND,人人都有权起诉张雪峰,那法院还怎么吃得消?再假如法院判张雪峰赔偿顾先生1块钱,照此他得赔偿文科生群体一个小目标,这个基本道理是说不通的。

所以笔者认为,起诉张雪峰纯粹就是一场闹剧,即使顾先生坚持上诉,拖延了时间后,最终还是一场闹剧。

最后得说明下,张雪峰本名张子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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