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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亡弟追凶24年,这些年司法机关又做了些啥?

法之剑 法之剑 2024-04-14

文|庄志明律师

今天看到姐姐为亡弟追真凶24年的新闻,唏嘘不已,感慨万千:

【#女子为亡弟追凶24年曾和嫌疑人网聊3年#套取信息】#女子为亡弟追凶24年#“你们上次报道的时候我才44岁。今年过完春节我47岁,快50岁了。”2月14日,李海玉略带兴奋地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她收到了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检察院的书面告知,她追寻了26年的“凶手”易某华,因涉嫌故意杀害她的弟弟李焕平,被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个案件很是蹊跷,据新闻报道:“1992年底,李海玉9岁弟弟李焕平被易某华从学校带走。3个月后,警方在一片甘蔗地发现一具疑似尸体。李海玉的家人辨认后确定为李焕平,将尸体在当地落葬。”接着看下图:

李海玉认为杀害她弟弟的就是易某华(易某青),“2020年5月,易某华被警方抓获,供述了杀害李焕平的过程,”但很可惜,再下见图:

李焕平的姐姐称,当年甘蔗地里发现的尸体的手指特征与李焕平的六指特征类似,但因本案关键证据包括现场勘查笔录、照片、尸检鉴定及现场提取的作案刀具均已缺失,无法补正。且有证据表明,甘蔗园里发现的尸体的身高、死亡时间存在多处疑点。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期间,要求公安机关穷尽办法补充相关证据,包括寻找尸体重新作鉴定,但未能找到尸体。因此,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甘蔗园发现的尸体就是李焕平;本案的现有证据无法形成紧密、闭合的证据链条,未能排除合理怀疑,认定易华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如此,易某华只能释放了。

经过李海玉持久的申诉,“202211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显示,该院在立案复查过程中补充了部分新证据,该院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易某华杀害李焕平的犯罪事实,易某华构成故意杀人罪,决定撤销此前《不起诉决定书》,将案件移交湛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我现在比较好奇,“在立案复查过程中补充了部分新证据”,新证据究竟是什么?这些新证据是怎么获取到的?如果没有李海玉百折不挠的多年申诉,这些新证据会不会出现?重大的故意杀人案件的突破居然要依赖于受害人的家属的申诉,相关的司法部门就不能发挥主动性、能动性和自觉性?

如果本新闻的报道属实,那我只能认为相关司法部门存在缺位,说得难听点,严重不负责任。但也必须指出的是,本新闻的报道也有严重不负责任的地方,新闻报道渲染案卷材料丢失这一因素,我认为这是非常不专业的。司法部门之所以认为易某华故意杀人案件存疑,不起诉易某华,重要原因在“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甘蔗园发现的尸体就是李焕平”,这才是易某华交代杀害行为后仍然予以释放的原因——仅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不能定罪的。

从这个思路再捋一捋,我认为新证据应当是包括被杀害人李焕平尸体等相关证据,如果是这样的话,如今时过境迁这么久都能把证据收集到位,而相关司法部门却在之前长达二十多年内松松垮垮、敷衍了事,非让人家要死要活申诉才有一个好的效果。设想一下,假如死者没有一个锲而不舍、坚定不移的好姐姐,是不是说死者就“白死了”?想想不寒而栗啊。

当然了,目前该新闻报道是针对受害人家属一方的采访报道,没有相关司法部门的说法,或许相关司法部门也是在一直跟踪,没有放弃的,如果是那样双向奔赴的话,那就更好了。只是希望像这样的靠受害人家属追踪真凶的报道越少越好,平心而论,如果连没有任何专业训练,没有任何侦查手段的普通百姓都能追到真凶,相关侦查、司法部门就不汗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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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庄志明律师(微信号lmz8848)提醒,本文欢迎转发、转载,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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