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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某、韩某,破坏军婚,双双获刑!

想被你关注的👉 广州普法 2023-08-26






近年来,我国加快军事法规制度体系进程。国防法、武装警察法、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等法律相继出台,为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法治规范。我国刑法将严重危害国防利益、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涉军刑事案件351件498人。


近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

9起依法惩治危害国防利益

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的

典型案例

其中包括2起破坏军婚犯罪


钱某破坏军婚案


被告人钱某,男,务工人员。2013年,钱某在已婚状态下与陈某发展为恋人关系,后两人因钱某无法离婚而分手。


2014年9月,陈某与现役军人张某登记结婚。


2015年至2018年,钱某明知陈某丈夫张某系现役军人,仍在陈某租房处及钱某办公室多次与陈某发生性关系,致陈某分别于2016年6月、2018年12月生育二子。


2022年3月,现役军人张某怀疑二子非其亲生,遂报案,并于同年6月2日与陈某离婚。


案件办理过程中,钱某提出与陈某仅是通奸并未同居。围绕钱某能否认定“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这一关键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引导侦查机关全面走访询问二人家人、朋友、邻居、同事等人员,调取二人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查明三点关键事实:


  • 陈某亲人发生事故、儿子住院均由钱某出面处理,钱某与陈某家人关系密切走动频繁;


  • 陈某经常去钱某办公室送饭、带钱某参加家庭聚餐,而钱某则时常与陈某外出购物;


  • 陈某参与钱某车队经营,并为钱某购车提供经济帮助。


检察机关认为,通过梳理在案证据,能够证实二人长达三年内在生活上关系密切、经济上相互帮助,属于长期、持续、稳定的同居行为,且期间二人生育二子,导致军人婚姻关系破裂,属于“明知是现役军人配偶而与之同居”。


2022年8月8日,检察机关以破坏军婚罪对钱某提起公诉,同年11月18日,法院以钱某犯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钱某未上诉。



韩某破坏军婚案


被告人韩某,男,个体人员。案情显示,赵某于2005年入伍,2022年4月退役。2015年1月,赵某与施某结婚。


2020年8月,韩某在已婚状态下与施某交往,二人多次在宾馆开房并发生性关系。


2021年5月,赵某得知上述情况,约见韩某并发生肢体冲突。后赵某所属部队指派人员两次告知韩某破坏军婚后果,但韩某未听劝阻。


同年9月23日施某离家出走。次日,韩某与施某在某市租房同居,二人商定拖延至赵某退役再提离婚,进而逃避法律责任。


2022年4月至7月,在赵某转业待安置期间,韩某与妻子离婚,并与施某继续保持同居关系,致使施某在2022年11月堕胎。


检察机关认为,韩某与施某虽不对外宣称为夫妻,但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在经济上、生活上有着密切联系,韩某行为应当认定为破坏军婚罪中的“同居”。


韩某在明知施某系现役军人配偶的情况下,仍与施某多次发生性关系并长时间同居,已经构成犯罪,且韩某罔顾法律威严、不听劝阻,犯罪情节恶劣。检察机关依法听取了被害人赵某和部队法律顾问意见,以破坏军婚罪对韩某提起公诉。


今年6月7日,法院以韩某犯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韩某不服,提出上诉。7月3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现役军人

是保家卫国的主要军事力量

他们枕戈待旦

时刻为国泰民安负重前行

破坏军人婚姻家庭

会严重伤害军人及其家属的感情

影响部队安全稳定和战斗力

办理该类案件

检察机关应当主动担当作为

以司法手段稳“小家”为“大家”

彰显拥军护军的检察担当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央视军事、中国普法、中国新闻网、广州日报等(封面图来源于网络,与本文内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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