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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业务基础知识考点与测试

中国方正出版社 中国方正出版社 2022-07-18

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系列之一

《纪检监察业务基础知识考点与测试》出版发行


◎ 围绕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新的执纪执法要求、工作规则和业务流程及基础知识为重点

◎ 7个专题500余道问答全面系统梳理应知应会考点

◎ 根据党章、党纪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法等基础法规设计10套测试卷以备自学及测试


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强化政治培训,突出履职能力培训,帮助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掌握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职权、程序要求、审批权限等基本功,中国方正出版社组织编写了《纪检监察业务基础知识考点与测试》一书。
本书按照简明实用原则,围绕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新的执纪执法要求、工作规则和业务流程,以基础知识为重点,全面系统梳理应知应会考点,以7个专题500余道问答形式,分别阐释党的建设基础理论、党纪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基础知识。同时,根据党章、党纪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法等基础法规设计10套测试卷,包含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和判断等题型,以便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开展业务能力测试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提高执纪执法能力。

本书问答准确权威,知识简明扼要,试题设计精准,有助于纪检监察干部全面理解掌握政策法规和执纪执法制度程序及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既可作为纪检监察机关业务培训用书,也是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有益参考。





附:知识考点


1.问:如何把握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故意违纪”,主要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违纪的行为。违纪党员的前一次违纪不强调是否故意,后一次必须属于故意违纪行为。违纪党员的前一个违纪行为由于情节轻微,有关党组织未给予处分或者免予处分的,不适用该项规定。违纪党员的后一个违纪行为由于情节轻微,有关党组织未给予处分或者免予处分的,也不适用该项规定。 
2. 问: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要件是什么?答:留置主要包括三个要件:(一)涉案要件。留置的涉案要件,是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留置适用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是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行为,而且是严重的,其他的职务犯罪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轻微的一般不采取留置措施。(二)证据要件。留置的证据要件,是监察机关已经掌握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且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三)具备下列法定的情形之一:(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2)可能逃跑、自杀的;(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留置的上述三个要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必须严格掌握,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要件,才能对被调查人实施留置。
3.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关于外查工作“四个不得”的要求是什么?答:《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四十五条规定:“外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外查方案执行,不得随意扩大审查调查范围、变更审查调查对象和事项,重要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外查工作期间,未经批准,监督执纪人员不得单独接触任何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得擅自采取审查调查措施,不得从事与外查事项无关的活动。” 
4.问:查封、扣押(暂扣、封存)、冻结的适用条件是什么?答:查封、扣押(暂扣、封存)、冻结的适用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需要查封、扣押(暂扣、封存)、冻结的涉案财物必须是纪检监察机关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二)这些涉案财物必须与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的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有关联,能够或者有可能证明该违纪违法行为的真实情况。(三)需具有必要性,主要是指涉案单位和个人为达到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目的,有可能提取、转移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物,不采取措施不足以防止这些情形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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