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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开国、季苏楠 | 中央政策统筹下的区域金融风险形成体系研究

周开国 季苏楠 财贸经济 2024-03-17
立即抢购  2023年




作   周开国  季苏楠

内容提要  本文构建了混合截面全局向量自回归模型,考察中央政策统筹下的区域金融风险形成体系。同时,按宏观经济性质将各个省份的经济体系划分为公共部门、金融部门、企业部门和居民部门,探究金融风险跨区域跨部门的传染路径,以及中央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冲击与区域金融风险的互动。研究结果表明:(1)省份之间的风险互动与所在区域和经济发展水平相关,经济发展水平超前的省份对区域金融风险的抵御能力较强;(2)企业部门和居民部门是大部分省份的风险来源,金融部门是区域金融风险传染的中介;(3)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在我国区域金融风险形成体系中起到了非对称的作用,即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会根据经济部门运行情况进行适当调整,重点关注居民部门和企业部门,其实施对经济部门产生的影响有限。本文的研究可为加强区域金融风险管理、有效实施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提供相关参考。

关键词  区域金融风险  经济部门  政策冲击  风险传染

作者简介 

周开国,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510275;

季苏楠(通讯作者),昆明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讲师,650504。

刊  期  《财贸经济》2023年第3期






长摘要


在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带来的外部风险输入和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的特定背景下,我国实体经济与金融体系面临的风险上升并逐步显现。2019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的主题特别确定为“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各级政府的政治职责,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由于行政区划的刚性约束,各个省份经济运行相对独立,而近年来随着省际交通网络发展以及企业跨省业务发展,各省在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

考察金融风险跨区域传染,核心的问题在于,区域金融风险的源头在哪里?哪些区域是系统重要性的?区域金融风险是如何传染的?中央政策对区域金融风险有何影响?在考虑这些核心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清楚两个事实。其一,我国内部各区域(尤其是各个省份)因自然环境、历史背景差异而导致的经济结构差异,使得省份之间的经济、金融均存在典型的异质性特征。区域间的异质性使得不同区域可能呈现不同的风险传染路径,在研究中需详细指出各个区域的风险传染情况。其二,目前我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具有“政治集权、经济分权”的特征,中央政府在向地方政府进行经济分权的同时,还具有权威和统筹功能。这样的特征强调了中央政府在区域金融风险形成体系中的角色:中央政府处于一个更高的层级,其制定颁发的政策影响着每个省份,同时也根据所有省份的经济金融状况调整政策。

因此,在考虑金融风险跨区域传染时,既需要考虑区域层面的因素,体现省份异质性,也需要将中央政府的这种权威与统筹功能纳入到研究框架中。这对于现有的研究框架来说无疑是困难的。本文创新性地将中央政策以一个统筹的地位加入到GVAR模型中,建立MCSGVAR模型,在同一个框架下考察区域金融风险形成体系。在实证研究中,本文采用国家、省级经济部门数据,将各个省份的风险形成体系进一步划分为公共部门、金融部门、企业部门和居民部门,探究金融风险跨区域跨部门的传染路径,以及中央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冲击与区域金融风险的互动。

本文构建的包含中央政策统筹作用的区域金融风险形成体系,完善了区域金融风险跨部门传染的分析框架,是对现有研究的有益补充,具体的学术贡献体现在以下两点。第一,本文在构建模型时引入了中央层级,将中央政策以一种统筹的地位纳入到分析框架中,使得对区域金融风险形成体系的刻画更加切合实际,符合我国经济建设的“全国一盘棋”现状;第二,本文将区域间和部门间金融风险传染放在同一框架下考查,研究中考虑了区域的异质性,探究部门之间、区域之间以及区域和部门之间交互的风险传染,使得对区域金融风险传染的刻画更为系统和全面。

本文的研究主要得到以下结论。第一,省份之间的风险互动与所在区域和经济发展水平相关,经济发展水平超前的省份对于区域金融风险的抵御能力较强。第二,企业部门和居民部门是大部分省份的风险来源,金融部门是区域金融风险传染的中介。第三,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在我国区域金融风险形成体系中起到了非对称的作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会根据经济部门运行情况进行适当调整,重点关注居民部门和企业部门;其实施对经济部门产生的影响有限。以上结论为加强区域金融风险管理、有效实施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

本文的研究结论对我国区域金融风险防控具有如下启示。第一,有必要继续深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缩小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引导金融资源由经济发达的省份流向经济欠发达省份,提升欠发达地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第二,建立区域金融风险防控部门协调体系,重点监控居民部门和企业部门对其他部门的风险传染,重视金融部门在跨区域风险传染中的核心地位,避免单一部门的金融风险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第三,认清中央政策在区域金融风险形成体系中的非对称作用,合理使用政策,提高政策有效性。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文的投稿和外审是一次轻松愉快的体验,整个外审过程非常迅速。同时,我们非常感谢审稿人的宝贵意见,拓宽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并提升了本文的严谨性,使得文章对于区域金融风险形成体系的分析更为完善、结论更为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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