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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台老年人服务津贴管理实施办法,惠及精神障碍患者

在精神科门诊,经常可见六、七十岁的老人带自己四、五十岁的患病子女就诊,或者为其取药。“我(们)走了,他(她)的生活怎么保障?”这是这些老人最为担忧的事情。近日,北京市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帮助。



该政策向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三类60岁以上京籍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津贴。

其中失能老年人包括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


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部分,

  • 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中的多重残疾老年人,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 残疾等级为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且为使老年人利益最大化,减少申请人负担,对已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证的老年人,直接默认其提出了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不需要再次提出申请,补贴将直接发到其残疾人服务一卡通中。失能护理补贴没有消费场所和时间限制,不会进行定期清零,可以在银联环境下市场化消费。


那么,补贴如何申请呢?根据《办法》,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途径提交申请。线上申请包括老年人或委托代理人、监护人通过智能手机、计算机等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banshi.beijing.gov.cn/)、北京社会建设与民政首页(http://mzjgfpt.caservice.cn/mzjwz/)、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北京社会建设和民政),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填报申请。老年人或委托代理人、监护人也可以就近在社区申请,出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由社区相关负责人协助申请。


此外,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同时申领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和高龄老年人津贴,享受更多政策补助!但注意,该项政策不能与《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中的生活补贴、护理补贴重复享受~

期待各省区市能有更多类似惠及精神障碍患者的公共政策,让更多人受惠!


【以下是政策全文】


国家精神卫生项目办公室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公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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