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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记 | 新一轮儒法对话已经启幕!

邹晓东 文史哲杂志 2022-10-31



一、儒法对话值得作为中华文化各大板块之间对话的典范加以深耕
2022年9月3日,儒家文明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山东大学《文史哲》编辑部联合举办“儒学全球论坛(2022):儒法对话与国家治理国际学术研讨会”。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山东大学、香港教育大学、台湾东海大学、台湾师范大学、韩国安东大学、以色列特拉维夫大学、印度新那烂陀佛教大学、马来西亚拉曼大学、越南胡志明市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加拿大文化更新研究中心等国内外高校的近50余位专家学者在线发表学术演讲,200余名学者、教师、学生在线参会。

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文史哲》杂志主编王学典教授,在开幕致辞中表示,在当今时代复兴儒学有必要从两个方面持续努力:一是应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儒学与自由主义的对话,通过和世界范围内的强势话语角力切磋,锻铸现代化与世界性的儒学话语体系;二是应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儒学与中华文化各大板块之间的对话,自觉接续儒墨之争、儒法互动、儒释道关系等传统线索,从“国家治理”角度盘活传统资源、转化传统资源、熔铸哲学社会科学新知。王学典教授特别指出,司马谈曾在“论六家要旨”中将传统学术概括为十家九流,认为诸家皆“务为治者也”,就此而言,围绕“国家治理”主题推进中华文化各大板块之间的对话无疑是可行的。放眼历史,王学典表示,儒家与法家均有自己的治国理政方案,二者之间的紧张、互动、融合可谓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与实践之大端,其中,“评法批儒”现象与“法治、德治相结合”等提法与实践显示,儒法互动这一传统线索在当代中国仍然有着深刻的现实回响。儒法对话值得作为中华文化各大板块之间对话的典范加以深耕。

重启儒法对话,少不了对历史上的相关遗产进行巡阅,且最好能形成一幅概略图,以便今人自我定位,以资揣摩新一轮对话是从哪里来,又当往哪里去。儒法关系有着长达二千余年的历史旧账,如何看待这笔旧账既取决于我们本人如何看待儒法之间的应然关系,同时也反作用于我们对儒法之间应然关系的看法。我们只能在这种诠释学循环中接续传统线索。本次论坛的每一篇发言均涉及儒法关系历史旧账的一个或一些方面,将其中部分片断拣择出来,连缀起来,可以绘出一幅二千余年儒法关系史的概略图。读者将会看到,这幅概略图的落脚点不是别的,而正是近代以来中国的救亡改制探索为二千余年的儒法关系旧账注入的新意蕴,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如何打造儒法融合的当代更优版本这一问题。

二、传统儒家视角下的儒法关系经历过三种格局

早在儒家创始人孔子那里,儒法关系问题就已经有其苗头。《论语·为政》记录了孔子在这方面的典型论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山东大学黄玉顺教授在论坛发言中梳理了孔子对法家先驱管仲的批判,指出,孔子称管仲“如其仁”而非“真仁”,按孟子、荀子与朱熹的解释,相当于将管仲归入了“以力假仁者霸”的行列。而且,因为在孔子看来“仁”“礼”互为表里(仁者必然守礼,恰切的守礼必须以仁为心理基础),所以,“如其仁”而非“真仁”的管仲又被孔子批评为“不知礼”。

总的来看,由于将建构并维系社会良序的抓手寄托在了各成员的真情实感和舆论风评上,儒家所主张的差序治理格局富含温情的弹性。相形之下,法家则着重考虑如何驾驭人性中的自私自利特征(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林存光在论坛上所言,儒法两家对人或人性的看法大相径庭),冷峻地将国家治理权威最大限度地集中到操持赏罚之法的君主手中。将法家的“法”“术”“势”与儒家的“礼”“仁”“德”一一对应起来,诸子百家时代的儒法之争大约可以表述为“礼与法”“仁与术”“德与势”的对峙。

不过,考虑到“礼”只不过是比“法”的强制性弱一些,“仁”亦具有通过感人而御人的“术”的功能,“德”积日久自然成“势”,上述对峙严格来讲并无严格的界线。这种相对而言的软(温情、弹性)硬(冷峻、集权)之别,更像是一种感受反应或审美评判,其中的学理逻辑不甚清晰。这是儒家视角下的儒法关系的最初格局,尽管缺乏谨严的学理判分相支撑,但言之有物地呈现了儒法两家的气质差异,可以说表达了二千余年来人们关于儒法差异的朴素感受。

而且,正如台湾东海大学哲学系教授蔡家和所言,儒家虽主张以偏软性的德治为圭臬,然一旦遇上争讼、纠纷还是难免要用到偏硬性的法律与法治。但尽管如此,儒家那富含温情的弹性差序格局理想,还是从提出之日起,便占据了批判法(家)冷峻严酷的道德高位。而法家一脉,则顶住了这种道德批判的压力不断务实进取。

秦汉以来,冷峻的法家的设想,通过“废封建,设郡县”“以霸王道杂之”等制度与意识形态建构,落实为较有效的国家治理技术。

法家式冷峻措施的必要性,正如北京外国语大学东西方关系中心教授田辰山所谈到的,在于社会现实常常不容“执中”。罔顾变化着的社会情况,在即使势必要“道之以政,齐之以刑”之时,仍然迂腐地空谈“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这实际上是儒者也看不过去的“不作为”。在这个意义上,田辰山教授认为,真正的儒家也是法家(反之亦然),政治家须深谙“用德亦用法”的艺术。

清华大学政治学系教授任剑涛用“帝制”一词,指称那种冷峻的法家技术杂以儒家的温情理想的中国传统政治模式。他在发言中表示,“百代都行秦政法”只在帝制初成的意义上成立,在帝制完全成型的意义上则毋宁是“百代都行汉政法”。可以说,只要以中央皇朝为中心的郡县制不倒,法家式冷峻统治便始终是儒家温情批判所必须迁就的基本政治现实。儒法在“以霸王道杂之”格局下,通过有限的相互批判与磨合,形成了较稳定、较体面的儒家温情理想包裹浸润下的法家式冷峻统治。

这种包裹浸润在儒家温情理想之下的、较有实效的法家式体制,在一定程度上甚至被视为现代科层制行政体系的前身。以先秦法家代表人物申不害之“术”为例,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马腾在论坛发言中介绍已故美国汉学家顾立雅的观点说,这种行政理论几乎完全基于行政技术及应用心理学,具有和现代政治学理论相融通的普遍性,对后世中国政府结构及其实践影响巨大。换言之,因其巨大的现实生命力,作为儒家温情批判之对象,冷峻的法家国家治理模式在中国历史上经久不息。这种有限度的“紧张—磨合”局面,是传统时代最常规的儒法关系格局,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所指出的那样,“儒法并用,是我国历史上常用的社会治理方式”。

宋明新儒学兴起之后,儒法之争的最大进展就是,儒家对法家的批判同日益尖锐、日益精致的孟荀判分,以及性善论本位的道统论阐发勾连起来。

由于清晰地认识到了“性若不善,则‘施教—受教’亦不可能”这一逻辑,宋明新儒学在从理学到心学的演进行程中,日益将作为孟学特质的“性善”信念与“率性(自作主宰)”意识推举到道统精髓的地位上。相形之下,如蔡家和教授在发言中所提到的那样,荀学则因推崇“君师治教”的“外铄”权威,并相应地主张“性恶”或“性朴”论,而在宋明新儒学的分判中被贬为异端。

在上述孟荀二分逻辑照耀下,法家代表人物韩非、李斯皆出于荀门这件事,便显得顺理成章。四川师范大学教授蔡方鹿在发言中提到,在朱熹眼中荀子被视为申韩一类的法家人物。以前述孟荀二分的逻辑观之,上述法家人物无非是在背离孟派“性善—率性(自作主宰)”思路上走得更远,而往荀子式的仰仗“君师治教(外铄)”权威并鼓吹“性恶”的方向上偏得更甚罢了——作为荀子学生的韩非、李斯,可谓在荀子的思想路线上“青出于蓝而胜于蓝”。这是宋明道统论视角下的儒法关系格局,这种道统论的学理力道有多大,相应的儒法关系判分就蕴含着多大的现实效应。

不客气地说,这一衍生自孟荀二分逻辑的儒法判分,要比前述感受式的“软(温情、弹性)硬(冷峻、集权)”之别,有着更加清澈的学理旨趣。不过,这种判分的现实政治效应,则要等到明末清初,以及尤其是等到近代以来中国开启救亡改制探索之后,才开始突出释放。

三、近现代的中国救亡改制探索为儒法关系议题注入新意蕴

宋明新儒学尤其是心学基于反荀学思路的法家批判,在当时并未动摇“儒家温情理想包裹浸润下的法家式冷峻统治”这一基本现实,尽管在“性善”信念与“率性(自作主宰)”意识鼓动下士大夫“与君王共治天下”的意识和诉求有所突显。正如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任锋在发言伊始所陈述的那样,“儒法国家”是晚清以来人们解释传统中国政治的经典范式。这意味着,前述孟荀二分、以孟为宗的宋明新儒学,未能在制度层面实质性地变革“儒家温情理想包裹浸润下的法家式冷峻统治”这一传统模式。
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宋明新儒学尤其是心学缺乏大破大立地设计并推行新型制度的动力与热情。在思维方式上,这不难理解:凡是制度,似乎便无不带有外铄与强制色彩——去计较、斟酌制度设置,似乎不是一个“性善—率性(自作主宰)”者的应有表现。更何况,作为个人心法的“性善—率性(自作主宰)”,原则上可在一切制度背景下运行——大不了,以个人之身响应内在善性指引,干脆放浪形骸或者舍生取义!至于在“性善—率性(自作主宰)”思路上不那么力求纯粹朱熹理学,那就更能接纳(当然,会加上一些限制条件)我们所说的“儒家温情理想包裹浸润下的法家式冷峻统治”这一制度现实了。这正如蔡方鹿教授所言,朱熹在以儒家价值观为标准评判法家的同时,又给予法家之学以适当的肯定并有所吸收,认为国家治理固然不可“专恃刑政”,“然而有德礼而无刑政,又做不得”。
随着盛行心学的明朝走向败亡,继而随着晚清以来西强东弱与西学东渐的刺激、诱导,以及尤其是随着与之相应的近现代中国救亡改制探索的开启,上述“儒家温情理想包裹浸润下的法家式冷峻统治”这一传统政治格局迎来剧烈变革。就明朝败亡带来的刺激而言,“无事袖手谈心性,临危一死报君王”虽然似乎也是在“率性(自作主宰)”,但身死国灭的结局毕竟不是深具“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情怀的儒家“性善—率性(自作主宰)”者所能轻易接受的。而要努力负起现实的治国理政责任,就必然要去做审视现有制度、优化制度设置的工作。这正如加拿大文化更新研究中心院长梁燕城教授的发言所云,在明朝覆亡的历史剧变与创痛中,中国实践哲学即由人生心性的反思,转向对现实历史的大势与势中之理的反省。相应地,儒家心学的“性善—率性(自作主宰)”意识,在明末清初表现出向制度设计层面落实的动向。其中,黄宗羲将前述“与君王共治天下”的理念,进一步推扩为用“天下之法”取代“一家之法”,以学校为指导政治、引导舆论之场所等设想。对心学的“性善—率性(自作主宰)”思维在黄宗羲上述设想中的表现,我们可以这么看:既然人人都具善性,都可以在“率性”的意义上“自作主宰”,那就没有必要围着狭隘的“一家(皇帝)之法”转,而是应该设置恰当的“天下之法”去成全每一个“性善—率性(自作主宰)”者——让学校肩负起指导政治、引导舆论的功能,正是其“天下之法”设想的有机组成部分。
近代以降,西强东弱而国势凌夷,西器、西政、西学强势东渐,接引西政以变革中国成为时代主旋律。宋明以来主流儒学界基于高举“性善—率性(自作主宰)”原则做出的孟荀异质判分,以及走在这条思路上的儒法之辨,开始被一些有识之士用作接引西式自由民主政治的本土学理依托(实际上,西式自由民主政治所从出的欧洲启蒙运动,曾在一定程度上获得过中国儒家传统的赞助)。这里的基本逻辑,正如台湾元亨书院山长、山东大学特聘教授林安梧,以及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朱承等学者发言所分别涉及的那样,即:法家和荀学因强调政治权威的作用,而倾向于集权;孟子及其提纯物——心学,则因强调“性善—率性(自作主宰)”,而近似自由民主。
以晚清变法志士谭嗣同为例,作为戊戌变法主要参与者之一,谭嗣同无疑追慕西式自由民主制度。在《仁说》这部代表作中,谭嗣同明显地表现出以“孟学”为“仁学”之代表,以“孟学—仁学”接引自由民主理念的意向。这醒目地体现为:他在书中以“荀学”“秦政”作为自由民主的对立面,痛心疾首地抨击“二千年来之政,秦政也,皆大盗也;二千年来之学,荀学也,皆乡愿也;惟大盗利用乡愿,惟乡愿工媚大盗。二者交相资,而罔不托之于孔”。在将荀学与秦政(法家)紧密勾连并严加谴责之后,谭嗣同也不忘为儒家创始人孔子开脱,毫无疑问这是因为孔子后学的而另一支——孟学,正是其心目中的“仁学”(被认为与西式自由民主精神相合拍)的杰出代表。宋明新儒学基于其孟荀之辨判分儒法的核心逻辑,开始在近代中国开启救亡改制探索之际表现出崭新的用途。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主任张广生教授的发言亦显示,正是现代西方的冲击和突出的救亡图存任务,为东亚文明圈中的儒法关系议题注入了新意蕴。
然而,戊戌变法之后的一系列历史进程则表明,所谓的西式自由民主政治理念(被认为与孟学和心学相通),以及相应的政治体制,越是单纯,就越无法驾驭人们各自为政、各派势力相互乱战的现实局面。孙中山晚年对“过度争求个人的自由与平等”的反思,及其“把个人的自由、平等,都贡献到革命党内来”的倡议,蕴含着对纯任“孟学—心学”“自由民主”精神,而盲目排斥“荀学—法家”“权力集中”的时代思潮的批评。与此异曲同工,复旦大学哲学学院白彤东教授在发言伊始谈及,针对当代世界的“民粹政治猖獗”现象,“贤能政治”的主张正在回潮。这一情势虽与孙中山晚年反思所处的具体境遇有所不同,但着实共享着相通的逻辑。

包括田辰山、梁燕城、姚洋、张广生、孔新峰在内的多位与会学者,谈及了中国共产党人在批判继承传统儒法资源方面的积极作为。实际上,作为一名既具浪漫气质同时又不乏务实精神的政治家,毛泽东对“儒家温情理想包裹浸润下的法家式冷峻统治”这一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占主导地位的国家治理模式,有着深刻的体察与见解。在《七律·读〈封建论〉呈郭老》这首诗中,毛泽东以“百代都行秦政法”为秦制与法家正名,并不客气地揶揄站在传统政治批判之道德高位上的儒学。这里所谓的“孔学”,更多地是指孔孟之儒学而非荀学,如前所述,荀学与法家和秦制相通(白彤东教授在论坛发言中亦指出,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所批评的儒家主要偏重于孟子式思路)。毛泽东的这一评判,用意明显。不过,联系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以及中国共产党人的历史经验来看,《七律·读〈封建论〉呈郭老》之贬儒,主要针对的是儒家道德理想在现实政治中偏软弱而不中用这一弱点,而非连带拒斥与儒家“孟学—心学”相通的现代“自由”“民主”及“平等”诸理念。实际上,上述理念已经名正言顺地载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在毛泽东思想中,它们则是作为“民主集中制”(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的“民主”一端,拥有着与“集中”(可以向中国本土的荀学与法家传统追溯)有机辩证的合法地位。就此而言,当代儒法互动的大势将和历史上大多数时候一样,不是尖锐地互斥,而是在新的时代语境下让儒法两家的异质要素(“个体自主”与“集中权威”)有机交融,直至创构调试出足以应对现代大国治理任务的清晰的规则系统,并与时俱进地继续优化之。这既是一个传统儒法资源“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过程,同时也是为“民主集中制”注入更健全的体制机制的过程。

四、法家价值重估与当代儒法融合方案初探

儒法交融的必要性在于,单纯以儒法两家异质要素之一为核心的国家治理方案设计,均有其软肋或阴暗面。历史上的“儒家温情理想包裹浸润下的法家式冷峻统治”这一主流格局,正是为取长补短而存在。从进取的角度看,儒家的温情理想使其倾向于采取偏软的国家治理手段,为了提高行政治理效率,法家的冷峻统治被或明或暗地加以采用。但若从制度异化的危害角度看,凭借一系列制度和手腕,法家的冷峻统治似乎更易无情地造成上规模的社会灾难。

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研究员余治平谈到,“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构成法家治理的基本特点,秦始皇、李斯治下的秦王朝充分体现了这一特点,而促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文化专制主义统治体系。林安梧亦表示,由于过分依赖君主位势和“密窟之术”(林安梧教授语),传统法家手法未能向“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国家治理模式有效演化。诸如上述的点评,延续了传统儒家,以及尤其是近现代以来中国思想界批判法家的基本观点。
然而,不少与会学者则从另一个角度强调法家有重视法律规则、注重制度建设的长处(尽管规则和制度运行起来总有冷峻的一面),认为这是“儒家德治”或“诗人治国”的传统气候所抵触的,也是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所应该加强、实际上也正在加强的。与此相关,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教授曾振宇尝试纠正历史上对商鞅的误读,并专门就商鞅的“以刑去刑”愿景指出:“以刑去刑”旨在通过长期公正、公平、公开的“壹刑”训导,使全社会进入“明刑”“明法”的理想境界。
面对上述充满分歧的考量,简单地把对立观点“各打五十大板”显然无法做到有机综合,而只能回到“儒家温情理想包裹浸润下的法家式冷峻统治”这一旧有格局。如果说在传统时代“儒家温情理想的包裹浸润”是政治道义及其意识形态言说之大宗,“法家式冷峻统治”虽有实效但因背负污名(如台湾师范大学国文学系副教授曾暐杰所言)往往只能偷偷摸摸地使用,无法堂而皇之作为公共话语接受正面锤炼的话,那么,当今中国与世界的哲学社会科学则大体上能够做到对儒法两家等量齐观,使法家研究不必过分忌惮传统儒家温情理想的道德审判。对在当今时代重估法家的价值,进而探索更坚实、学理结构更清晰的儒法融合方案,这无疑是一种宽松有利的学术环境。
欲切实地推进上述工作,至少有必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其一,更加细致深入地梳理法家批评儒家的论据和逻辑,从中析出必须正视乃至继承的论点,以此加大对法家价值进行重估的力度和成效,最大限度地汲取法家论辩中的精华;其二,在现代人文精神的温和照耀下,对传统所认为的法家阴暗面进行正面转化。本次论坛在这两方面均取得了一些可喜的进展。
复旦大学哲学系教授白彤东在论坛发言中较为细致地重构了韩非子对儒家的批评,并初步提示了通过深度吸收韩非子相关批评锻铸“兼容了法家的儒家”的可能路向。他从三个方面重构了韩非子对儒家尤其是对孟子式儒家思想的批评:人的固有善端脆弱;后天道德品格不稳定且有负面作用;儒家贤能政治设想不切实际。关于儒家贤能政治的不切实际性,白彤东这样概括韩非子的批评:一是道德在现实政治中远不如赏罚管用;二是道德即便管用,有德的君子在数量上也远不足以充任国家治理所需的官吏;三是道德微言在学者中间即充满分歧,大众对之更是难以通晓;四是儒家在选贤与能方面缺乏可操作、可推广的标准。白彤东教授认为,上述短板决定了孟子式儒家设想顶多仅适用于“小共同体时代”,相形之下,法家基于人的趋利避害心理设计的赏罚机制,能够较直截地整合一个广土众民的大国,使全国上下令行禁止,广大民众共同为国家富强奋斗。与此同时,白彤东教授亦尝试从儒家角度,对韩非子的部分批评和主张进行有限回应,并在最后表达了这样的愿景:在大国政治这一前提下,在同情和深入理解韩非子对儒家的批评的基础上,将同样关注政治现实、承认人类现实不完满的孔子和荀子儒学升级为“兼容了法家的儒家”。
此外,香港教育大学文学与文化学系讲座教授、协理副校长郑吉雄的“儒法思想原理的冲突与调和”、蔡方鹿的“朱熹与法家——儒、法关系与国家治理”、蔡家和的“儒家德治与法家尊法精神之融合与传承”、林存光的“中国古典思想脉络中的儒法之争及其典范意义”、刘山杉的“论儒法并用的可行性及其对当代国家治理的启示”、张广生的“儒法文明的重构:西方冲击与中日现代国家建设的两条道路”、杨玲的“从贾谊与法家之关系看汉代儒法融合”、曾亦的“《春秋》为‘刑书’——兼论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问题”、郭萍的“儒法邦交思想及其时代性省察”等发言,均直接或间接涉及了儒法融合的可能性与可行方案问题。

关于千夫所指的法家思想的幽暗面,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教授宋洪兵在发言中别出心裁地提出,可以从“学者”视角,正面转化法家文献中的“密窟之术”论述。宋洪兵教授援引马基雅维利的术语,将法家“密窟之术”称为“潜隐剧本”。他指出,法家“公开剧本+潜隐剧本”话术所折射的黑白一体、善恶混同的暧昧性,在人性和人类政治生活中难以剔除。宋洪兵教授进而表示,一旦我们以“学者”(而非“服膺者”)立场将法家“潜隐剧本”公开化、讲透彻,则这种“潜隐剧本”及学者讲述便会既具有政治启蒙功能,亦可抬升法家式政客进行政治表演的难度,从而使以利益为中心的政治运作趋向“明牌”博弈。

五、将新一轮儒法对话策划成系列打造成品牌

本次“儒学全球论坛(2022):儒法对话与国家治理国际学术研讨会”,可谓成规模地检阅了当今学界儒法比较研究力量的阵容。平心而论,尽管儒法关系问题有着从古典深海直通当代现实的巨大力道,但儒法比较研究在当下学界相对偏冷。站在“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看,正有必要通过有效的策划重新激发学界关注这一经典议题的热情,让厚重的传统继续焕发新的时代生机。
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副院长黄玉顺教授在学术总结环节表示,本次论坛议题丰富而广博,思考深入而别致,观点多元而激荡。黄玉顺教授总结指出,关于儒法关系,本届论坛大致展现了三种倾向:一是认为儒法可以合用,二是认为儒法对立冲突,三是认为可以通过适当的中介调和儒法。他特别指出,总体来看,持儒法冲突,尤其是认为法家思想主要具有消极意义的观点,是少数派。这一观察,在一定程度上从实然层面佐证了本文前述的“当代儒法互动的大势将和历史上大多数时候一样,不是尖锐地互斥,而是在现代语境下让儒法两家的异质要素(‘个体自主’与‘集中权威’)有机交融,直至创构调试出足以应对现代大国治理任务的清晰的规则系统,并与时俱进地继续优化之”这一判断。至于学者们的观点分歧,黄玉顺教授补充表示:这是正常的学术现象,“真理越辩越明”——“真理”不仅是认识论事件,而且是存在论事件,它永远是在生活中“敞开着的遮蔽”“遮蔽着的敞开”,在遮蔽与敞开中开辟自己的道路。
任剑涛教授高度肯定本次论坛的选题设计。他表示,多年来,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暨《文史哲》编辑部)精心推出一系列学术策划,为学界设置了很多很好的议题。郑吉雄教授亦表示,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在学界扮演着很积极的角色。论坛东道主王学典教授表示,主办单位会考虑将新一轮儒法对话,以及中华文化各大板块之间的对话,策划成系列,打造成品牌。

作 者 | 邹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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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哲》2022年第5期目录 /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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