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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华+光明+大鹏又有土地出让了!条件:单限双竞、商品房不得捆绑精装修

地产号 2019-10-09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受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委)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以下简称交易大厦)3楼,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宗地代码为440306402005GB00514等三宗地的使用权。公告期自2018年8月24日起至2018年9月13日止,挂牌期自2018年9月14日起至2018年9月26日15时止。现予公告。





一、宗地情况




上述宗地具体情况以宗地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为准。


◎A914-0305



土地位置:龙华区福城街道

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商品住房自取得套房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使用年期:70年

挂牌起始价:9亿元

土地利用要求:建筑容积率:≤3.98;建筑高度或层数:≤120米


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1010平方米, 其中:住宅4621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面积待定),社区管理用房3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50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400平方米,社区菜市场1500平方米,小型垃圾转运站480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站100平方米,公共厕所120平方米,环卫工人作息房2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130平方米,公交枢纽站3000平方米,公共充电站700平方米,图书馆8000平方米。 


本宗地项目建成后,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归政府,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由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与乙方签订监管协议,并负责监管、接收、运营;公共配套设施产权按相关规定移交;商品住房销售时不得强制搭售其他服务、产品,不得捆绑精装修;项目用地内可销售的住宅套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和套数占比不低于可销售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和总套数的70%


◎A511-0037



土地位置:光明新区观光路以北、科新路以东

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租赁住房及商业用房在70年出让年限内自持)

使用年期:70年

挂牌起始价:3.8亿元

土地利用要求:建筑容积率:≤3.5;建筑高度或层数:高层


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4230平方米, 其中:住宅23130平方米(其中人才住房        面积待定,其余为自持租赁住房),商业110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100平方米。                            


该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租赁,租赁须符合市政府关于租赁住房的相关规定。每次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租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竞得人自持的租赁住房应当提供满足市场需求的装修。承租人不得转租。


配建的人才住房产权归市政府,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人才住房由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与乙方签订监管协议并负责监管,建成后由光明人才安居公司接收、运营。


项目用地内自持租赁住房套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面积和套数占比不低于自持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和总套数的70%


◎G15401-1507



土地位置: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坝光地区

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自持租赁住房及商业用房在70年出让年限内自持)

使用年期:70年

挂牌起始价:1.45亿元

土地利用要求:建筑容积率:≤2.7;建筑高度或层数:≤40米


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660平方米,其中:住宅28060平方米(其中公共租赁住面积待定,其余为自持租赁住房),商业1500平方米,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750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25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100平方米。


项目用地内自持租赁住房套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面积和套数占比不低于自持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和总套数的70%


该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租赁,租赁须符合市政府关于租赁住房的相关规定。每次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租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乙方自持的租赁住房应当提供满足市场需求的装修。承租人不得转租。


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归政府,乙方建成后无偿移交。由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与乙方就公共租赁住房签订监管协议,并负责监管、接收、运营。





二、宗地出让条件

     (一)本次出让宗地采用“单限双竞”的办法以挂牌方式出让,即:限成交地价、竞成交地价、竞人才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面积。竞买人最高报价未超过最高限制地价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和成交价。当竞买人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时,由竞地价转为竞无偿移交的人才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面积,住宅总建筑面积不变,按移交人才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最多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A914-0305宗地建设普通商品住房,竞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初始配建面积为9242平方米。

      商品住房销售时不得强制搭售其他服务、产品,不得捆绑精装修。商品住房自取得套房不动产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三)A511-0037宗地和G15401-1507宗地建设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其中,A511-0037宗地竞配建人才住房,G15401-1507宗地竞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项目建成后,宗地内租赁住房和商业用房在70年出让年期内自持。本公告所称自持是指租赁住房及商业用房限整体登记、不得分户登记,不得转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因企业破产清算、重组或股权转让、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况确需转让的,租赁住房及商业用房限整体转让。转让后,自持物业性质不变。

      该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租赁,租赁须符合市政府关于租赁住房的相关规定。每次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租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竞得人自持的租赁住房应当提供满足市场需求的装修。承租人不得转租。

     (四)本次出让宗地上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归市政府,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由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或市住房建设局指定的单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协议,并负责监管、接收、运营。

      本次出让宗地上建设的人才住房产权归市政府,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由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或市住房建设局指定的单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协议并负责监管,由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人才安居集团)代表市政府接收、运营。  

     (五)A914-0305宗地内可销售的住宅套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和套数占比不低于可销售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和总套数的70%。

      A511-0037宗地和G15401-1507宗地内自持租赁住房套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面积和套数占比分别不低于本项目内自持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和总套数的70%。

     (六)A914-0305宗地进入深圳市轨道交通4号线北延段轨道安全保护区,竞得人申报《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核查》前,须与地铁(铁路)建设运营单位就本项目方案设计成果进行充分沟通,并需在办理本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地铁(铁路)建设运营单位的书面意见;该宗地与深圳市轨道交通4号线北延工程广场西站项目选址冲突(现站名茜坑站,深规土选LA-2015-0130号)重叠408.19平方米,重叠部分全部位于4号线北延段轨道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在该范围内,竞得人需无条件允许轨道设施建设。

      A511-0037宗地进入13号线北段规划控制预警区735.84平方米,禁止该项目任何建筑物(含地上地下,包括围护结构锚索等施工措施构件)侵入轨道规划控制区。

     (七)A914-0305宗地位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竞得人须按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A511-0037宗地位于划定的斜坡类地质灾害易发区,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建设单位须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同时地质灾害防治应与项目设计同时进行,地质灾害防治施工与建筑施工同时展开,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

     (八)独立竞得的,竞得人可以在深圳市依法注册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联合竞得的,可由联合体各方联合在深圳市依法注册设立一家项目公司,并通过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将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全资子公司或项目公司名下。



三、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均可独立或联合竞买。





四、竞买申请程序




申 请 程 序


1、 网上注册

竞买申请人应登录http://www.sz68.com,进入“深圳市土地及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注册的程序和要求详见交易中心网站中的《深圳市土地及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


2、申请竞买

竞买申请人网上注册后,应按照《操作指南》有关要求,通过网上交易系统选择意向竞买的宗地,提出竞买申请。


3、交纳竞买(投标)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应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交纳竞买(投标)保证金,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得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交。具体详见《操作指南》。


竞买申请人须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及时查询竞买(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竞买(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16时30分(以网上交易系统显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4、申请确认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交纳竞买(投标)保证金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竞买申请受理回执》。竞买申请人应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打印该回执,在2018年9月26日14时30分前(工作日),到交易大厦3楼交易中心土地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材料,申请确认竞买资格。


申请确认竞买资格时应提交《关于土地购置资金来源的承诺书》,承诺其土地购置资金来源不属于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其他须提交的材料以《深圳市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以下简称《竞买须知》)为准。





五、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已确认竞买资格的竞买人的电脑报价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6日15时整。竞买人如需进行电脑报价的,应到交易大厦3楼使用交易中心的专用电脑报价终端进行报价,电脑报价的要求详见《竞买须知》。电脑报价截止时,属“1人竞买”的,将根据竞买人的电脑报价情况和《竞买须知》的规定确定竞得人;属“多人竞买”的,将在电脑报价截止时间届满后即时进入现场竞价程序,采用向上竞成交地价和人才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面积的办法确定竞得人,具体规则以《竞买须知》为准。





六、成交与交纳地价款   

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并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地价款。





七、土地购置资金来源审查   

自交清全部地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向市规划国土委提交营业执照等公司身份证明文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金审查报告(报告应出具土地购置资金来源的验资证明和合规意见,并针对土地购置资金来源是否属于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作出结论)、土地购置资金来源的说明及资金流水、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由交易中心土地业务受理窗口代收后2个工作日内移交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进行资金来源审查。


根据竞得人提供的材料,由市金融办组织相关监管部门对竞得人土地购置资金来源进行审查,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0日内向市规划国土委出具书面审查结果。市规划国土委收到审查结果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竞得人。




八、签订出让合同   

竞得人须自收到市金融办关于土地购置资金来源审查通过的批复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持批复文件、成交确认书等有关材料与辖区住建部门签订监管协议,然后向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辖区管理局申请签订《出让合同》。


土地购置资金来源审查未获通过的竞得人,由市规划国土委取消其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永久禁止参与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竞买。




九、其他



本公告内容如有调整,将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补充公告,不再另行通知。本公告有关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告、《竞买须知》、《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关于土地购置资金来源的承诺函》等)。本公告同时在市规划国土委、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挂牌出让文件可在交易中心网站下载。需咨询本次出让程序相关问题的,可以书面方式向交易中心提出;其他相关问题,请迳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


市规划国土委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网址:http://www.szpl.gov.cn。

市金融办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咨询电话:(0755)88125069。

龙华区住房建设局地址: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国鸿工业园三栋;咨询电话:(0755)23336638。

光明新区住房建设局地址:光明新区光明大街401号光明新区第三办公区;咨询电话:(0755)88211947。

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咨询电话:(0755)28333271。

交易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3楼;咨询电话:(0755)83785995;网址:http://www.sz68.com。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2018年8月24日



来源: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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