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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深圳2021年度第二批22宗住宅用地集中出让!

地产号 2023-01-03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称“交易集团”)

受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

发布本年度第二批次住宅用地集中出让公告

公开挂牌出让22宗住宅用地!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1宗、南山区1宗、龙华区4宗、宝安区4宗、光明区5宗、龙岗区5宗、坪山区1宗、深汕特别合作区1宗,总土地面积约83.38公顷,其中拟建设全年期自持的市场租赁住房用地2宗约1.05公顷,总建筑面积约279.92万㎡。


宗地信息如下

点击可查看大图



本次集中公示的22宗住宅用地中,T403-0401(南山)、A961-0572(龙华)2宗地拟用于建设全年期自持的市场租赁住房,采用“单限双竞”(即“限成交地价、竞成交地价和竞配建无偿移交的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方式挂牌出让;其余20宗住宅用地采用“双限双竞”方式挂牌出让,其中6宗地竞配建全年期自持的市场租赁住房面积。


T201-0157(前海)、E2021-0002(深汕)2宗地拟建设普通商品住房,在达到地价溢价上限后向上竞无偿移交的只租不售人才住房面积;A401-0187(宝安)宗地拟建设“普通商品住房+出售型人才住房”(初始各占比50%),在达到地价溢价上限后向上竞无偿移交的只租不售人才住房面积。


17宗地拟建设“普通商品住房+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其中A301-0583(宝安)、G09202-0047(龙岗)、A817-0614(龙华)、A806-0394(龙华)、A503-0093(光明)、A631-0115(光明)6宗地,在达到地价溢价上限后向上竞全年期自持的市场租赁住房面积;其余11宗地达到地价溢价上限后向上竞无偿移交的公共租赁住房面积



第二批次住宅用地集中出让方案是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落实“房住不炒,住有宜居”的有力体现,是从供给侧发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切实举措。


更多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详情,请登录网址获取:

https://td.szggzy.com/(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直接进入)。



交易集团即将组织

本年度第二批次住宅用地集中出让

让我们拭目以待!

来源: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次集中公示的22宗住宅用地中,T403-0401(南山)、A961-0572(龙华)2宗地拟用于建设全年期自持的市场租赁住房,采用“单限双竞”(即“限成交地价、竞成交地价和竞配建无偿移交的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方式挂牌出让;其余20宗住宅用地采用“双限双竞”方式挂牌出让,其中6宗地竞配建全年期自持的市场租赁住房面积。

T201-0157(前海)、E2021-0002(深汕)2宗地拟建设普通商品住房,在达到地价溢价上限后向上竞无偿移交的只租不售人才住房面积;

A401-0187(宝安)宗地拟建设“普通商品住房+出售型人才住房”(初始各占比50%),在达到地价溢价上限后向上竞无偿移交的只租不售人才住房面积;

17宗地拟建设“普通商品住房+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其中A301-0583(宝安)、G09202-0047(龙岗)、A817-0614(龙华)、A806-0394(龙华)、A503-0093(光明)、A631-0115(光明)6宗地,在达到地价溢价上限后向上竞全年期自持的市场租赁住房面积;

其余11宗地达到地价溢价上限后向上竞无偿移交的公共租赁住房面积。第二批次住宅用地集中出让方案是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落实“房住不炒,住有宜居”的有力体现,是从供给侧发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切实举措。

二、宗地出让条件

(一)本次出让宗地建设普通商品住房,初始配建一定比例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采用“双限双竞”的办法以挂牌方式出让,即:限地价、限住房售价、竞地价、竞配建无偿移交的公共租赁住房面积(先行扣减地块初始配建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面积,不足的再扣减普通商品住房面积)。

竞价过程中,竞买人最高报价未超过最高限制地价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和成交价。当竞买人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时,有意继续竞买的竞买人由竞地价转为竞配建无偿移交的公共租赁住房面积,住宅总建筑面积不变,按报无偿移交的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最多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宝安松岗地块A407-1020宗地


初始配建不少于13825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售价不得高于472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227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23800元/平方米。

A208-0989宗地初始配建不少于9073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售价不得高于494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247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25900元/平方米。

G06301-0416宗地初始配建不少于13572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售价不得高于547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269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28200元/平方米。

G11101-1126宗地初始配建不少于29454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售价不得高于386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191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20100元/平方米。

G10101-0329宗地初始配建不少于14838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售价不得高于382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186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19500元/平方米。

G02113-0052宗地初始配建不少于8182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售价不得高于402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196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20600元/平方米。

A811-0344宗地初始配建不少于12986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售价不得高于850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410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43100元/平方米。

G11329-0102宗地初始配建不少于16081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售价不得高于404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196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20600元/平方米。

A511-0039宗地初始配建不少于4800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售价不得高于489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242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25400元/平方米。

A602-0990宗地初始配建不少于6225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售价不得高于472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233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24500元/平方米。

A622-0118宗地初始配建不少于23810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售价不得高于482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240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25200元/平方米。

以上价格均不含室内装修。

(三)本次出让宗地中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建成后由深圳市住房保障署(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署)负责配售和管理,竞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由市住房保障署负责接收、运营和管理。

(四)本次出让宗地项目住宅套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积和套数占比不低于可销售普通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和总套数的70%。

(五)A407-1020宗地竞得人需就酒店与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签订《监管协议书》,酒店次受让人也需满足监管协议要求。

(六)A407-1020宗地竞得人需无偿建设A407-1021宗地内的教育设施(18班小学),该教育设施的建筑方案应征求教育主管部门意见,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七)A208-0989宗地西侧规划有桥荣路,为深圳市第十六高级中学与该宗地之间的支路,需由乙方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八)A811-0344、G11329-0102宗地需按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报告要求落实相关防护措施。

(九)G11329-0102宗地城市道路用地产权归政府,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该宗地涉及坪山河河道蓝线172.89平方米、坪山河河道水域控制线4.11平方米,后续建设需征得市水务部门的书面同意意见。

(十)A622-0118宗地城市道路用地道路及覆土以上空间产权归政府,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地下空间产权归竞得人。A622-0118宗地中的地下空间区域可与两边相邻区域互相连通进行整体开发,不得安排经营性建筑用途,且须满足市政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要求。地下空间区域建设方案需征求交通、建筑工务部门意见。

(十一)A622-0118宗地进入木墩河河道管理范围约462平方米,应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若确需建设,须按相关规定报水务部门审批。

(十二)A407-1020宗地进入6号线一期轨道安全保护区96.26平方米、进入12号线北延线规划控制预警区1984.79平方米,用地单位需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落实相关建设要求。该项目用地与12号线二期工程重叠113.61平方米,用地单位需与相关单位做好工程衔接工作。

A811-0344宗地进入轨道4号线安全保护区138.44平方米,6号线安全保护区576.2平方米,竞得人需与轨道建设运营单位就本项目方案设计成果进行充分沟通,并需在办理该地块《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轨道建设运营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且该地块涉及噪声敏感区域,用地单位规划功能建筑应符合《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规定,并在建筑设计和建设中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G11329-0102宗地开发建设时应预留轨道14号线相应的安全范围,建设方案需事先征得地铁(铁路)建设运营单位书面意见同意后,方可办理该用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A602-0990宗地该用地进入18号线规划控制预警区1485.68平方米,该用地围护结构锚索禁止侵入18号线规划控制区。请住建部门在办理《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许可证》《桩基础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给予支持落实。

A602-0990宗地与《深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中的公明玉律勘查规划区块、公明玉律开采规划区块重叠1709.36平方米,竞得人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须提交工程建设对压覆矿产的影响评价报告,结合评价报告结论,进行工程设计建设;土地出让后,土地所有权人须在后续矿产资源勘察规划过程中予以配合。

A622-0118宗地进入深莞增城际,深广中轴城际规划控制区2259.49平方米,禁止任何建筑物(含地上地下,包括围护结构锚索等)侵入;进入深广中轴城际,深莞增城际规划控制预警区11463.02平方米,该用地围护结构锚索禁止侵入深广中轴城际,深莞增城际规划控制区。需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轨道交通主管处室或辖区管理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该用地的《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三)本次出让宗地竞得人须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十四)独立竞得的,竞得人可以在深圳市依法注册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联合竞得的,可以并仅限联合竞买各方联合在深圳市依法注册设立一家项目公司,并通过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将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全资子公司或项目公司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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