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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罪的大数据分析

文/ 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  窦荣红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选择性罪名,即行为人从事了任意一种犯罪行为就触犯了本罪。


此罪名的主要涉案人员分两类:一是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二是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


此罪名对犯罪的时间点有严格的要求: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


主要的行为方式有四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泄露该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


 

我们以“案由: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为关键词在裁判文书网检索,查询到目前公开的一审判决书共34份,对其予以分析,从主体信息、审前羁押率、案件结果等多角度进行了分析,希望能对相关案件的辩护工作有所启示和借鉴。

 

一、被告主体信息

 

1. 统计34份判决书,其中涉单位犯罪的共有3起案件,比例占9%。相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均被判处缓刑。



根据刑法及两高《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法定刑最高是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单位犯罪的处罚结果是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此类案件如果定性为单位犯罪,那么量刑要低很多。主要的辩护思路可以归纳以下三点:一是是否以单位的名义作出决定,二是是否利用单位的资金操作交易,三是交易后所得的资金是否归单位所有。


 2. 统计34份判决书涉案的54名被告人中,其中被认定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主要是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管理人员,以及与公司之间存在业务往来的人,如:会计师、资产重组的居间人,其中公司的董、监、高占据了大多数,这一类人员中基本上都是因职务便利获悉了内幕信息,在巨额利润的诱惑之下,自己或者让他人在内幕交易敏感期内实施相关证券交易。

 

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利用刺探或窃取、积极联系知情人员等手段获悉内幕信息,二是利用特殊身份获取内幕信息,主要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亲属、朋友等,作为共同犯罪人参与内幕交易案件中。主要的辩护思路,一是无罪辩护,即主张被告人从事相关证券交易的活动系因自己的专业知识或者自己查询相关信息预测,对内幕信息不知情也并未利用。二是罪轻辩护,如自首、退赃、立功等量刑情节。


二、审前羁押率


根据裁判文书显示,涉案被告人共54人,其中被取保候审的共39人,占72.2%;被逮捕的共15人,占27.8%。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中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考虑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有无继续犯罪和逃避或者妨碍侦查的可能性,使所适用的强制措施同犯罪的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相适应,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内幕交易罪是典型的经济犯罪之一,被告人只是为了牟取利益,对其取保候审也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因此,此罪的审前羁押率较低。

 

三、判决结果

 

1. 统计涉案54名被告中,最终以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定罪的共53人,仅一人判处无罪,定罪率达98.15%。不过,虽然该类犯罪的定罪率很高,但是其金融犯罪的属性也决定了被告人的缓刑适用率也较高,最终判处缓刑的有40人。


2. 本罪的附加刑,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由于与涉案人所获利益相关,因此罚金分布范围较广,数万至数千万不等,最低的一万,最高的则达五千万。


总结


1、本次统计涉案的内幕信息,绝大多数都是股权转让、并购重组、增资控股等事项,以及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股权高送转分配预案等信息。由于此类信息涉及的证券期货专业问题,一般由证监会出具《认定函》。辩护人可以根据相关信息的内容是否属于内幕信息,以及证监会的认定程序是否合法,提出辩护意见。

 

2、两高解释第五条规定“影响内幕信息形成的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人员,其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初始时间,应当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辩护人可以从实质的角度出发,根据内幕信息起始时间的规范标准进行判断,对证监会函件中认定的起始时间提出辩护意见。


3、根据两高解释,关于司法机关对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的认定,先由司法机关认定相关交易行为是否明显异常;在确定这一前提下,司法机关必须进而认定相关明显异常交易有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辩护人可以相关交易人员就其行为有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提出辩护意见


如(2017)冀01刑初102号中:对于被告人所辩从网上得知龙某化工可能重组的消息,对此,在卷证据《东方财富网股吧——龙某化工吧网页》显示,龙某化工公司有关“重组、收购”信息,在2014年8月底至11月20日停牌公告期间,曾多次在该股吧有显示和讨论。现被告人从何处得到的“内幕信息”不明,认定其属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并构成内幕交易罪的证据不足。

 


 

法舟刑事辩护团队是无锡市优秀刑辩团队,团队成员包括多名优秀资深刑事律师、多名公检法离职人员,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办理了大量经典及有影响力的无罪、轻判、改判案例,具有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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