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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联盛刑事专业委员会十佳案例

联盛刑事研究 联盛刑事研究 2023-01-17
回首2022,疫情持续肆虐、万众共克时艰。好在寒冬终将过去,春日必然到来。2022年是联盛合并元年,我们开启了一体化专业建设之路,成立了专业委员会,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培训、讲座、论坛、研讨,提高专业素质;进行了大量的原创,宣传法治精神;通过大量案件的办理,践行着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和公平正义的职业操守。不太如意的2022年即将离我们而去,新年大幕即将开启,我们怀着对未来的美好向往,迎来了2023年的温暖阳光。凡是过往皆为历史,我们的努力虽不惊天动地,但却永远存在。为鼓励先进,共同进步,我们从大量成功案例中评选如下“十佳案例”:


一、逆向思维、沙里淘金,从近400个案例中提炼有效辩护理由获支持


报送单位:南京办公室


承办律师:李美佳、孙贯中


办案效果:缓刑


案情简介:甲从事废品回收工作,因收购他人盗窃的电缆被指控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收购次数达9次,电缆价值298万余元。公诉机关认定属于情节严重,量刑建议三至四年有期徒刑。辩护人经阅卷以及与当事人沟通,确定庭审辩护方向为争取缓刑。但检索本地同类案件,发现无判处缓刑先例。辩护人另辟蹊径,反面分析该地区类案不判处缓刑的原因,对该区及该市从2016年至今的近400件案件进行梳理、总结,提出该地区的既有案例与本案不同,不能作为限制本案适用缓刑的理由。最终法院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对甲适用缓刑。


推荐理由:有效的刑事辩护,除了研究案卷,还要研究案例,而且是大量的案例,因为基本的量刑规范人人皆知,能不能突破现有的量刑规范,实现更为合理的量刑结果,是在研究案例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而且,除了寻找正面案例为辩护支撑外,还应当具有反向思维,分析该案与其他案例的不同之处,从反面论证请求的合理性。

李美佳律师
孙贯中律师
二、走私普通货物涉税7亿,积极辩护终获不诉        


报送单位:南京办公室


承办律师:陈志敏


办案效果:不起诉


案情简介:C某所在团伙从越南走私进口火龙果。经海关核计,涉嫌偷逃税款为人民币7亿余元。侦查认定,C某作为团伙在云南关口负责人,明知该团伙走私越南火龙果入境销售,仍积极主动与揽货团伙对接走私火龙果进境和装卸以及物流调配,共同实施走私犯罪,应当承担全部犯罪数额责任。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仔细研阅卷宗材料,认为本案存在两个争议焦点:1.C某何时具有走私普通货物的主观故意;2.C某的地位和作用。辩护策略从该两方面为C某“瘦身”,提出本案虽涉税特别巨大,但C某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应对其不起诉。最终意见得以采纳,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推荐理由:走私普通货物罪涉税七亿获得相对不起诉实属难得。辩护律师没有被侦查机关认定的事实所影响,通过仔细研阅卷宗,从中发现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材料,并“抽丝剥茧”,梳理出与侦查机关认定不同的案件事实,为辩护定下基础。辩护律师也没有被“金额大小决定责任轻重”的思想所局限,在涉税金额特别巨大的情况下仍然综合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勇于提出不起诉意见,最终为依法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权益。

陈志敏律师


三、运用合规不起诉政策红利,助力企业重新远航    


报送单位:无锡办公室


承办律师:王强、刘康


办案效果:合规不起诉


案情简介:B公司销售经理甲经与A公司乙协商,由乙利用其对A公司采购胶水的推荐权,推荐使用B公司的胶水。甲按照每支胶水3.5元的好处费支付给乙,乙再按照每支1元的费用返还给甲,合计75万余元。上述费用由B公司财务人员汇入乙指定账户,其中甲分得22万余元,乙分得52万余元。甲被指控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推荐理由:甲多年为B公司拓展业务,是B公司不可多得的经营管理人才,若对其处罚不仅对其个人有影响,对公司来说也可能造成商誉、信用的巨大负面影响,打乱公司的上市计划,使企业经营面临非常不利境地。律师通过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律师意见和合规计划书,推动了本次合规整改的启动。合规整改工作开始后,律师从企业基本情况及现存问题入手,识别了企业存在的合规风险,帮助建设了相应的合规管理体系、设立了完善的合规管理制度、配备了合规人员与措施,确保合规计划的有效运行,弥补了企业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的漏洞,防止相同或者类似的违法犯罪行为再发生。最终,检察机关召开了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认可了企业的合规工作,并采纳律师意见,作出了不予起诉决定。本次合规整改使企业在今后的市场经营活动中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走上规范化、合规化道路。

王强律师

刘康律师

四、千里奔袭跨省“营救”,盯疑不放终获无罪       


报送单位:江阴办公室


承办律师:曹科明


办案效果:存疑不起诉


案情简介:X某在从事水产生意过程中,明知Z某贩卖的刀鱼系非法捕捞所得,仍进行收购,价值数万元。公安机关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X某移送A省H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推荐理由:本案案发时正值刀鱼上市,X某被跨省抓捕,个人失去人身自由,业务陷入停滞,积累多年的客户市场面临丧失,内心极度焦虑、恐慌。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奔赴A省H市某看守所会见X某,安抚好情绪、安排好工作的同时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及时与办案单位取得有效沟通,递交取保申请,X某很快获得释放并取保。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立即进行阅卷,发现X某共涉及两笔事实:第一笔事实的仅有上家Z某的供述一个有效证据,涉案刀鱼的规格、数量、金额均无法核实,系孤证;第二笔事实因涉案刀鱼质量差,很多鱼的内脏已经腐烂,无法销售,X某遂把大部分涉案刀鱼放入冰柜(后被公安机关扣押),无法销售准备自用,对Z某单方认定的价格不予认可。因此,律师果断出具无罪辩护意见,递交检察机关并反复沟通,该案经退查后仍不能达到起诉要求。检察机关于2022年9月30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X某决定不起诉。

曹科明律师

五、从有期徒刑十年到不起诉,有效辩护改变人生    


报送单位:靖江办公室


承办律师:王炜  


办案效果: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基本案情:Z某原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受患者唐某请托,连续两天在其家中注射头孢曲松钠等药液。当日注射完成后,Z某叮嘱唐某家人输液后不得饮酒,第三天再次前往唐某家中,被告知患者已死亡。事发后,经鉴定,死者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9mg/100ml,死亡原因为患高血压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肝硬化,酒后输液发生过敏反应致过敏性休克死亡。该乡村医生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指控。


推荐理由:辩护律师认为构成非法行医罪证据不足,依法做无罪辩护。一是鉴定意见缺乏事实依据,也没有检验数据的支撑;二是患者死亡后数日,血检酒精含量仍达29mg/100ml,不排除输液后饮酒致过敏休克;三是死者患高血压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肝硬化等重疾,任一疾病均可致人死亡。检察院多次听取辩护人意见,积极组织双方沟通,最终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当事人对承办律师的辩护工作所表现出的专业、敬业的精神十分赞赏。该刑事案件实现了有效辩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重新点燃了当事人生活的勇气,体现了罪刑罚个别化的刑法原则,促进了司法公平公正,也展现了辩护律师的专业价值。

王炜律师

六、接力辩护成效明显,专业尽职扭转乾坤     


报送单位:江阴办公室


承办律师:曹志刚


办案效果:撤销案件、不起诉


案情简介:Z某应朋友N某请求,向其介绍了有资金需求的借款人Y某。实地考察后N某与Y某等人签订390万元的借贷合同,Z某为一般保证人。后借款人Y某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借款无法偿还。Z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经律师无罪辩护后撤案。后经民事诉讼,Z某又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推荐理由:本案历时五年,Z某先后被控涉嫌告合同诈骗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经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等多诉讼流程,曾被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司法拘留,承办律师进行“接力式”辩护,针对合同诈骗案,提出Z某并未经手款项,且为借款提供担保,借款时具有担保能力,不具有非法占有故意,不构成合同诈骗的无罪辩护意见。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出Z某并未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主观上不具有“隐藏财产、拒不申报”的故意,且执行义务人违反财产报告义务只有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才构成犯罪。而Z某并不符合该情形,再次提出无罪辩护意见。并撮合双方连夜协商,当场履行完毕之前约定的剩余款项,取得谅解。经努力,最终合同诈骗罪撤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起诉,积怨十年的社会矛盾得以圆满化解,取得了显著的辩护效果。

曹志刚律师

七、从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五年半到有效辩护适用缓刑 


报送单位:南京办公室


承办律师:陈豪  


办案效果:缓刑


案情简介:Z某在网站上分享含有淫秽图片的链接,并设置付费方式,由他人付费下载,牟利4万元。经鉴定,文件含淫秽图片一万余部。审查起诉阶段,Z某认罪认罚,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五年六个月。


审判阶段,辩护人介入后分析有效辩点,包括“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的质证,淫秽物品数量、获利,能否认定“情节严重”等问题。最终,检察机关变更起诉,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判处Z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实现刑期及刑罚适用方式的重大减轻。


推荐理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辩护律师应审查“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及事实认定,不能只做“见证人”而忽略对案件质量的把握,不能降低认罪认罚案件证据的证明标准与要求,否则将错案迭出甚至滋生腐败。

陈豪律师

八、刑民交叉案件的精准定性,积极辩护案件撤销    


报送单位:无锡办公室


承办律师:李天奇                         


办案效果:撤销案件


案情简介:Z某通过X某介绍与出借人H某相识。Z某以购买商品房为由向H某借款,并约定购入房产后进行房产抵押贷款将所贷资金归还。H某向Z某提供借款300万元。Z某使用该资金购入商品房后,随即办理了房产抵押贷款,并将所贷款项300余万元占为己有,未归还H某。于是H某报案,公安机关以Z某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并对Z某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推荐理由:律师介入后,发现Z某在本案中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而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在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重大争议。律师认定,Z某不具有不法占有H某资金的故意和企图,虽然其有取得财物的故意,但并没有使H某完全无法受偿的故意。最终,在辩护律师的坚持下,公安机关采纳了律师意见,对Z某解除了监视居住措施,并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辩护律师通过贯穿刑、民的法律专业判断,准确的认定了本起刑民交叉案件的性质为经济纠纷,为本案的有效辩护及正确处理,起到了决定作用。

李天奇律师

九、专业是新类型数字货币案件成功辩护的基础       


报送单位:无锡办公室


承办律师:郑夏  


办案效果:撤销案件


案情简介:J某利用系统漏洞,非法获取了较大数量的泰达币、波场币、狗狗币及各类“空气币”等,且行为均发生于2021年9月24日最高院、最高检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后,案发时J某并未将涉案币种兑换成法币或其他虚拟货币,S省G市公安机关以盗窃罪刑事立案。


推荐理由:辩护律师充分利用虚拟货币的法律新规及立法意图,结合专业知识,将涉案虚拟货币按照主流币、稳定币、空气币等标准进行分类,分别论证各自价值及价格认定方式,否定其货币属性、财产属性等,指出侦察机关各类价格认定方案的缺陷及疑点,且针对行为可能涉及的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等罪名所进行深入剖析。最终因案发于《十部委924通知》新规后,无法以侵犯财产犯罪进行规制,且因该案手段行为等未能被其他犯罪行为所评价,故无法认定构成犯罪而撤销案件,取得了非常好的辩护效果。

郑夏律师

十、

从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三年六个月到有效辩护适用缓刑

(并列)

报送单位:无锡办公室、吉隆办公室


承办律师:姜辉、吴楠


办案效果:缓刑


案情简介:A公司实际控制人D某某在明知H“爬虫”软件具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功能的情况下,仍组织公司员工向他人出售上述软件,违法所共计9万余元。审查起诉阶段,D某某认罪认罚,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出对D某某适用缓刑的意见,但是检察机关坚持量刑建议三年六个月。


审判阶段,辩护人在罪轻辩护的基础上,从“互联网科技发展与公民权利保护”及“帮助犯正犯化的可罚性”的角度出发,向法院提出了“D某某犯罪情节较轻”的辩护意见,并建议法院对D某某适用缓刑。


同时,尽管本案系全国首例短视频平台领域网络“爬虫”软件入刑的案件,但辩护人通过案例检索发现,全国其他省份存在其他领域相似的“爬虫”软件入刑案,法院对被告人适用了缓刑。因此,辩护人向法院提交了上述案例,建议法院遵循类案同判原则,对被告人D某某适用缓刑。


最终,检察机关变更量刑建议,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判处D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推荐理由:本案是全国首例短视频平台领域网络“爬虫”软件入刑的案件,社会影响极大。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作出不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后,仍然顶住压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实现了有效辩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平公正,展现了辩护律师的专业价值。

蒋辉律师

吴楠律师

十、刑事辩护也要充分考虑人性温度(并列)     


报送单位:上海办公室


承办律师:蒋昌润、夏廷轩


办案效果:罪轻辩护


案情简介:X某于2018年7月加入M某诈骗集团,先后在该集团天津、广州等地会所担任店长、接待人员工作。该诈骗集团使用固定话术向被害人宣传提供男士私密会所服务,暗示会所提供性服务,吸引被害人到会所门店进行消费,实际为被害人提供无性服务的按摩、跳舞等服务。该集团骗得王某等全国各地1万余名被害人人民币合计1亿余元。X某涉案500余万元人民币。


推荐理由:X某的母亲患有严重的抑郁症,其唯一的至亲被羁押后,情绪常常无法控制而做出极端行为,甚至在疫情管控期间到派出所门口蹲守打探女儿的消息,自X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终日以泪洗面,难以入眠,接待过程中也多次向承办律师言及轻生。律师被爱女心切的X某母亲深深打动,接受委托后,一方面积极履行辩护人应尽之辩护职责,在审查起诉期限已经过半的情况下,深入钻研案卷材料、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协调退赃退赔工作、出具最优辩护方案,在短短两个月内先后多次从无锡赶往江阴市公安局远程会见;另一方面,承办律师也尽力安抚X某母亲,通过辩护过程中的点滴努力,让其看到X某案的希望。经过依法辩护,X某被认定为从犯,再加之承办律师为其争取的其他减轻、从轻情节,量刑从一开始建议的五至七年被减至四年。X某的母亲也高度认可辩护人的辩护结果。

蒋昌润律师

夏廷轩律师

END


梦想是我们对未来的承诺。有梦想谁都了不起,有梦想不会被时代辜负。二〇二三年,联盛刑事律师将继续秉持初心和梦想,在专业精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道路上前行。只要心中有光,便不惧路长,我们将聚合力量,继续为法治清明添砖加瓦。


初评:郑夏、陈豪;审核:王强。


全国统一热线:400-828-8528

官网:www.lexiance.cn

总部: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69-2号(华东饭店西侧)

电话:(025)83286688/83286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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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00号上海中心城开国际西塔12楼     

电话:(0510)8888 0007


泰州:泰州市高新区海陵南路179号华诚大厦写字楼A塔21、2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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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江阴市长江路777号恒天东方广场1号楼22-23楼

电话:(0510)86289355


上海: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街道东方明珠凯旋中心顶楼  

电话:(021)58460986


南通:南通市人民中路219号尚东国际5号楼10层 

电话:(0513)55085230 


靖江:靖江市人民南路德禧隆商业街1号楼3楼

电话:(0523)84837133


宜兴:宜兴市解放东路886号东氿大厦20楼   

电话:(0510)81738111  


宿迁:宿迁市湖滨新区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保险小镇)知新楼5层    

电话:(0527)82991660


淮安:淮安市清江浦区金融中心B5座8楼

电话:(0517)83807799


吉隆:西藏日喀则市吉隆县昌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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