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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科学 2022-04-25

从国情出发构建新财政理论体系

高培勇

一、立足中国国情研究公共风险

从《论公共风险》一书中可以看出,作者对公共风险的研究始终立足于中国的国情,并没有进行泛泛地研究,不仅以“公共风险”这条主线一以贯之,而且研究的是中国的公共风险。我们对经济问题的研究、对其他问题研究,都只有根植于中国的特殊国情,才能够得到契合现实的结论。关于中国现阶段的公共风险有很多,目前重点会落到金融风险上。进一步地看,金融风险中最重要的风险就是债务问题,包括企业债务、政府债务和家庭部门的债务。如果把企业债务进行分解,把国有企业债务剥离并把它归入政府债务或公共债务之中,会发现企业的债务风险实际上不如政府债务风险大,而政府债务风险中又以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最大。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风险不仅仅是16.5万亿纳入统计的直接显性债务,各种隐形的、或有的债务风险有多大目前我们尚无法判断。

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要求加快财政体制改革

在中国国情的特殊视野中观察,之所以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比较大,是因为地方政府本身不是一个健全的行为主体,一个不完整、不健全的行为主体作为债务主体、成为债务人就存在风险。归根到底,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不是作为行为主体的地方政府的责任,深层次原因还在于体制,就是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问题。解决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应当从加快改革财政体制入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也不全是来自于地方政府债务本身,更大程度上是来自于围绕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体制改革方向不是很明确,这才是最大的风险。地方政府债务之所以成为风险,就在于地方政府不是一个债务主体,这又与体制有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怎么改革,还比较笼统。

三、财税体制改革应明确方向

1994年的财税体制改革,方向很明确,就是分税制;但现在我们谈财税体制改革,是要纠正偏离分税制方向的体制安排,还是另起炉灶呢?我国的改革是从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土地承包责任制开始的,小岗村的土地承包责任制实际上是劳动成果的分配。上世纪90年代的分税制改革,也是有参照系的,就是“分钱制”。分税制前我们有大包干、收入总额分成、分类分成等,分的都是财政收入,分税制改革的最大区别在于它是划分财源,把税收划分为地方税、中央税和共享税,这种分配方法分的是财政收入的来源或财政收入的源泉,而不是分财政收入的结果本身。分税制改革后的20多年,我们在执行过程中有些做法偏离了这样一个方向。我们的财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的一个前提是,保持中央和地方现有财力格局不变。2016年开启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改革,增值税改革是很重要的一项,由原来的中央与地方75:25改成了5:5,增值税在全部税收收入中已经占到了50%以上,50%以上按比例分成,就有些过去的总额分成和收入分类分成的色彩。这个五五分成的方案也是过渡性质的,试用期2-3年。下一步的改革向何处去?按照上述思路改革,能否使地方财政收支体系更加健全,最终使得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找到一个可行的方案,还值得深入研究。

四、理论研究应考虑中国国情

2014年修订后的《预算法》明确,国家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分税制已上升为法律,我们的财政体制改革有没有必要回到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道路上来?目前,理论界对于几个概念还比较模糊,比如财权与税权,作为单一制国家,我国的税权是不能分解的。我们把财权与事权相匹配修改为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就是因为我国的财权必须是高度统一、不能分解。但财权和税权不是一回事,作为单一制国家,我们的税权高度统一,但从来没提过财权高度统一,这些概念不理清就容易误入歧途。这些专业术语,我们都要从特殊的国情视角做出科学的分析,否则研究就只能限于理论层面,很难深入到实际。

总之,《论公共风险》一书中的成果围绕中国的特殊国情一以贯之地研究,忠实于自己的专业,不盲从,其治学态度值得肯定。

 

高培勇: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副院长

(2018年6月20日“当前中国面临的风险挑战:理论与政策”研讨会暨《公共风险论》新书发布会发言)

           (武靖州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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