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次,我们来真的
没想到,出于自己私心的一个小活动,变成了这样的大阵势:
28名前检察官/法官组成的豪华刑辩讲师团,整装出发了。
作为一个刑事司法老兵重启刑辩律师这个角色,还是有很多忐忑的,客户怎么谈?案子怎么办?怎么转换观念努力从辩方的视角来审视坐在自己原来位置的前同行们办的案子到底咋样?
难道刑辩律师都要像个演员?还是不死磕不成魔?【之前写过演技派表演大师:为师当为杨某柱】
甚至还有很多细节,客户沟通的时候要注意哪些问题?穿什么?用什么?谈什么?怎样能把你身经百战的办案经历体现出来而又合法合理?
执业风险怎么规避,当事人家属想要了解案情、想要托关系……这些怎么处理?
十万个为什么一直困扰着我。
直到跟石哥、润众一起碰出了“精细化拆解刑事辩护全流程”这个课程主题。
上面这些问题,也许是很多刑辩律师的共同难题。
自己不会,可以找人问、找人教啊!
找谁?当然是我最熟悉的一群人了——前检察官们。
//他们是谁?//这几年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人才也开始有序流动,身边很多检察官小伙伴转身成为一名优秀的刑辩律师,在法庭的另一端继续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
他们经过十多年检察机关专业、系统的训练,身经百战,“好的公诉人都是案子喂出来的”,每人每年的办案量平均也得上百件,这些案件加之高要求的办案规范、系统化的办案流程,都已经成为他们身上深刻的肌肉记忆,融入每一次会见沟通,每一次掩卷沉思中。
转身后少则三五年,长则十多年的刑辩律师生涯,也让他们更加了解如何合法合理的追求公平正义,通过与司法机关“竞合”【既竞争又合作】更好地实现罪刑法定的真谛。
不敢说有了这双重角色就有了上帝视角,但的确就如同下棋中,你已经站在对手的立场上有了充分的思考,换手后,怎么执子、怎么布局、怎么能获得更好的结果,就有了更全面的思考。
正如陈瑞华老师在《企业合规基本理论》新书发布会中所提,有越来越多的检察官开始从事刑辩工作,这对刑辩业务的推动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他们是一群有着不同视角的律师。
所幸,一下子就找了28位这样优秀的同行者。
他们中,不乏各省公诉比武的十佳公诉人,甚至还有全国侦监比武十佳选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获得者,热播影视剧中主角的原型,在检察系统中办过大案、经过锤炼,现在又是一名佼佼的刑辩律师——或者担任红圈所刑辩团队的负责人,或者自己创业,开创专业化刑辩律师团队,无论地处北京、上海还是南京、杭州,都是这个行业的创新者、破局者,希望用自己的一己之力、一身本领,给刑辩行业增加不同的春色。
这次课程的主题拆分,是按照刑事辩护的常见流程、关键环节进行了提炼,从客户沟通、会见、阅卷、与办案机关沟通、取证、强制措施辩护、不起诉申请、技术性证据审查、非法证据排除、认罪认罚、庭审、刑事合规、知识管理等多角度进行细分,随着课程的推进、话题的深入,未来不排除对另外某些环节单设专题讨论的可能(比如,刑事合规就是新加入的课题,加量不加价)。
每个课题都会拆解的非常细,每次课题准备都是3个导师分别从自己的角度准备提纲,然后多次讨论、求同存异,从操作规程,到重点疑难问题,点面结合,又有不同的思路介绍,希望通过2个多小时、3个导师十多年经验的凝结,能把这个问题拆碎、讲透,做一个实用锦囊,无论是新手律师,还是资深律师,对刑辩业务的处理可以做到游刃有余,甚至遇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地方,也能了解如何处理更加合法合规、效果更好。
从目前的两期来看,各位导师真是把压箱底的功夫都拿出来了,比如客户沟通课题中,跟客户沟通的方式是打电话好,还是来律所好?跟客户沟通之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如何做到是客户第一个拜访的律师也是最后拜访的律师?
沟通的精髓不是用信息差来换取交易机会,而是要让你的专业/你团队的专业,让客户信任你会不负所托、不辱使命。
如此细致入微的经验,都是成就这些刑辩大咖业绩的必由之路。
虽然刑辩业务是一个低复购可能的行业,但如何维护当事人权益,给一个失去希望之人带来希冀之光,也是我们认真思考的。
刑辩律师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职业,不仅承担着救人于水火之中的法定职责,还要肩负心理安慰、情感慰藉、甚至是维护当事人家庭稳定等各种附加义务,也是当事人在羁押阶段唯一能见、能敞开心扉的聊天对象。
无论是通过专业的业务操作,比如强制措施辩护、不起诉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甚至通过认罪认罚、刑事合规等手段,给当事人全方位的权益维护,还是通过会见、沟通、取证等柔性化流程,给当事人以人性化服务的温暖,给这个家庭以可以依靠的力量,处处都传递着刑辩律师坚守真理和正义的信念和不挠。
比如,面对羁押场所各种不当限制律师会见权的情形,如何破?如何据理力争,讲求方式方法和策略?我们传授的不是撕裤、翻跟斗这种法门,而是强调一定要把各地的会见要求、法律规定烂熟于心,面对不当干涉时能够据理力争、依法服人,在此基础上,再有策略、有智慧地去达成会见的目的。而不是一味死磕,为了死磕而死磕,却忘了为何而出发。
也许你浸淫已久,已经习惯了唯结果论、可以意会不可言传的作业方式。
但我们还是希望能用精细化、透明化的工作方法、工作流程,给这个行业注入一股新流。毕竟,这是一个需要各种技巧+经验的职业,一次完美辩护的背后,是无数精耕细作、无数周而复始、无数锲而不舍的集合。
比如对于会见后,是否需要提供会见报告?会见报告的主要作用是什么?撰写会见报告的目的是什么?能否起到刑事办案增值服务、增强客户获得感的作用,同时又最大限度规避不必要的执业风险甚至是违法风险?
再如对不起诉、强制措施适用问题上,面对检察系统提高不起诉、不捕措施适用的司法理念转型,如何与检察机关同频共振,将办案的心得及时传递,及早达成非罪化、非羁押化的办案效果,这也是我们认真思考,并希望有所作为的。
从近期广东高院发布的《关于刑事诉讼中规范民营企业负责人取保候审指引》中,也充分体现了刑事案件要讲求社会效果,扩大非羁押措施的适用,对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或退赃,采取取保候审能够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也可以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很多案件抓捕的都是企业负责人,一旦被抓,不仅是家庭支柱倒塌,所涉企业员工乃至上下游企业、员工都会受到波及,在当今经济社会形势之下,刑事措施、刑事手段的动用都要慎之又慎。
所以,我们也希望将自己对于刑事辩护行业,乃至刑事司法领域的思考、建设性意见能传递出来,比如对会见难问题,法律上的保障是前提,但对该制度意义的共识更是破解的基础,如静音所言,会见工作是刑事辩护中最能显示人性光辉的一环,也是最能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社会、家庭重燃信心的阳光雨露,希望有关机关能高度重视律师的会见权,一起把会见工作的不当障碍破除。
我们希望,未来在刑辩行业中,专修表演的律师越来越少,对业务精耕细作并以此为荣的律师越来越多。
我们深知,有志于从事刑事辩护事业的,是一群对公平正义更加热情追逐的赤子。
我们也坚信,一群人同行,才能走的更远。
认真对待当事人给予的信任,认真行使刑事辩护权,认真对待权利,也保证权利被认真对待。
期待你的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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