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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法院的法官为什么查到了假法条

laweye 东方法律宝典 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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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法官在裁判时加强类案检索,实际上在于防止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同一天,法律公众号上一篇关于《多地法院正引用一个不存在的规定下判决》引爆朋友圈。该文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是一个假规定,已经被多省的最高审理机关在多个裁定、判决中引用,并作出了实质性裁决,对案件当事人的程序或实体权利产生了影响,如四川、湖北、安徽、黑龙江、吉林、西藏等。


案例检索很重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检索更加重要!法律条文找错了,判决会怎样,后果不用我说大家都知道。高级法院的法官都检索不到正确的法条,普通人如何找到?


查找法律条文,常用的工具就是两个,一是书籍,二是电脑或手机。书籍出版周期长,还要花钱,一本汇编里你都不知道有哪些已经过时了。电脑分两种,一种是不可接入互联网的,如单位的内网,也就是局域网,有的单位采购一些商业数据库部署在内网上,但由于不能实时更新,存在滞后的问题。另一种是手机和可以接入互联网的电脑,但是互联网上的海量数据真伪并存、良莠不齐,可靠性不一,象上面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应当就是网络上的。


高级法院的法官都可以查到假法条,遑论普通人了。其背后的原因,其实是常常被我们忽视的法律条文的公开问题,这里的法律条文包括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政策性文件、其他规范性文件等。


一是立法的公开不及时、不系统。比如,就说最常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吧,已经有十个修正案,但立法机关至今没有公布一个把它们合在一起的文本。这很难吗?倒是纸质图书有汇编好的。但是,你现在买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时,是不是要再买一本?还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华网于当日20:59:33公布主席令。而新华网直到6月1日21:55:55才公布,已经是第四天了。这部法典太重要了,全国人民都在关注。此间,一些网传的不靠谱在微信朋友圈流传。在中国人大网上,也找不到系统全面的人大颁布法律法规的数据平台。


二是在行政法规一块,数量多,发布方式繁杂。最全面的当数国务院公报,并且中国政府网提供在线查询,另外中国政府网上还有一个国务院政策文件库。公布的文件数量不少,但由于行政法规、政策一块文件实在太多,仍然有相当多的文件是查不到的。比如,2015年11月27日,国务院以国发〔2015〕68号文件公布《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489件国务院文件宣布失效。2016年6月25日,国发〔2016〕38号文件公布《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506件国务院文件宣布失效。但是,找遍中国政府网和国务院公报,均没有发现这两个决定的全文。这么多法规失效了,但又不知道哪些失效,会不会导致相关机关适用法律错误?各个部委网站,虽然多有信息公开栏目,但法条的发布方式是无花八门、分散凌乱,系统全面的并不多。


三是公检法机关的文件很多无法查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有权制定司法解释,公安部虽然不能发布司法解释,但却可以和两高会签文件,虽然不是司法解释,但效力也司法解释接近。两高都有公报,但公报是纸质的,及时性远远不能适应网络时代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在网络上有公布,但还采取了防复制的措施,并且时效严重滞后。有一些文件,却无法找到。比如2017年4月27日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在各会签文件的政法机关网站上均找不到。在其他的一些网站虽然可以找到,但是你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有没有错字。有一些机关(不仅政法机关)喜欢用pdf格式或图片来发布规范性文件,虽然可以阅读,但无法复制,要转换成文字版的需要人工打字或OCR软件扫描识别,这个过程就会导致法条中出现错误。根据《人民法院报》的报道,第八次全国法院民商审判工作会议是2015年12月23日至24日在北京召开的。在会议召开近一年后的2016年12月1日,人民法院报刊登《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从标题上可以看出,上面明明白白地写着“(民事部分)”,也就是说只是纪要的一部分内容。那么,其他部分是什么?既然是民商事会议,其他部分会不会是“(商事部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可以搜到大量结果,都是案件处理中进行了实际援引。民事部分能公开,商事部分为什么不公开?让人感觉有点不可理解。


四是权威部门公布的法条也有错误的。如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上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而到了解释(四)的时候,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请注意书名号的位置。另外,还有应公开未公开的法条也很多,这里就不具体阐述了。至于地方性司法文件的公布中,存在的问题就更多了,有的在网站公布,有的在微信公众号公布,缺少体系。


五是搜索引擎的问题。在网络时代,大家都习惯于掏出手机查法条。然而,搜索引擎由于经济利益的原因及技术原因,并不能筛选出靠谱的、权威的、有效的法条放在前面,失效、错误的法条就在所难免。比如,2016年的“西安农民自掏24万把泥路修成水泥路”事件中,西安市相关部门在回应中提到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有关规定”,然而,这只是百度有这部法律,实际上也是假法条,但至今,这个假法条仍然在一些政府网站上公布。


总而言之,现在缺少一个统一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查询平台。商业网站的查询平台,有的收费昂贵,有的内容也并不可靠。希望能建设一个统一的、权威法律法规库,或者由人大、行政机关、法院、检察分别建一个系统的法规库也可以。不要跟我说司法部的网站上就有法律法规规章栏目,那个里面的法条真是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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