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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志健:乾隆时期的归州“纵盗冤良案”: 重新叙述戴史翠《常规之国的不确定性》中的一个故事

乔志健 在美国学历史 2024-01-14

BOOK REVIEW


中文译稿|乔志健:乾隆时期的归州“纵盗冤良案”: 重新叙述戴史翠《常规之国的不确定性》中的一个故事


         


作者:乔志健教授 (阿默斯特学院)

翻译:陆一行(曼荷莲学院/哥伦比亚大学)感谢译者授权推送本文为书评正文的附录部分,翻译可能存在不准确之处,以英文原文为准。 英文原文链接:https://tinyurl.com/dykstra-appendi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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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评全译|乔志健痛批戴史翠的《常规之国的不确定性:十八世纪清政府的行政革命》周琳:关于戴史翠⼀书中所引《巴县档案》的评议


在此书第五章中,戴史翠用二十多页的篇幅叙述了一个乾隆年间发生在湖北归州的政治丑闻,当时被称为“纵盗冤良案” (第204-225页)。本书常常探讨清代官僚体系的例行程序如何影响刑事案件的处理,这个政治丑闻却是书中唯一一个法律案件实例。通过这个故事,戴史翠试图证明此书两个主要论点。其一,由于所谓雍正时期的改革强化了北京对地方工作情况汇报的要求,中央的司法机关有更多机会掌握最新的地方行政活动信息,清政府部门因而能够运用档案互证(archival triangulation)来有效筛查出地方行政司法等事务中的异常情况。其二,与此同时,清朝的官员们也陷入了一个“信息陷阱”,这让他们处于“长久持续的疑虑、绝望和丑闻之中。”(第189页)


但是,戴史翠对这个事件的叙述十分混乱,线索纷繁复杂,情节前后倒错,使读者非常困惑,很难理解到底发生了什么。为厘清丑闻的前因后果,笔者找到了台湾中央研究院的胡国台撰写的一篇关于此案的文章,而该文章并未出现在戴史翠的引用之列。[1]通读胡国台的文章和戴史翠引用(但标注有误)的奏折可以发现,戴并未真正理解这些史料,她不明白这个丑闻究竟是如何发生的,也不理解该事件为何会以这种特殊的方式发生。正是因为戴史翠没有读懂这些档案材料,胡乱解释,才使得她的叙述混乱不堪。


戴史翠在叙述中错漏百出,在此无法一一枚举。在下文中,我会根据戴史翠所用的史料,重新按照时间顺序叙述这个故事。[2]在叙事过程中,我会对戴错解的关键细节加以分析,以说明为何她的阐释完全违背了事实真相。


这个事件始于湖北归州的一起普通抢劫案。[3]在乾隆二十五年的三月(1760年4/5月),张氏兄弟(张红顺,张红贵,张楚璧,张玉堂)连同其他四个人一起抢劫了当地的富户李家。事后李家人查明了劫犯的身份,并在事件发生两周后向州衙报告了此事。


当时知州赵泰交正因公外出,捕役们依律司职自行逮捕了嫌疑人。在两天内,他们逮捕了除张玉堂之外的张氏兄弟三人,并在抓捕过程中将张红顺打成重伤。五月,赵泰交从外地回署,发现张红顺重伤在监,因为担心他死在狱中,自己会受到处分,于是决定在五月二十九日(1760年7月11日)允许张红顺保释出狱。其后,当张玉堂于六月被逮捕归案后,张红顺又被重新关进了监狱。又因为担心这一案件处理的延误会引来处分,赵泰交和他的幕僚私自更改了案卷,将最初捕获盗犯日期改为六月,并谎称张红顺被捕前一直在四川销赃,并诱导张氏兄弟在供词中统一口径,承认其俱于六月被捕。


张氏兄弟发觉州衙官员在诱导他们假造供词,试图以此为翻供的契机。张楚璧注意到在监狱里的狱神庙中挂着的监簿记载了犯人入狱的时间。于是他偷偷撕下了其中记录张红顺在四月份入狱的那一页。在湖北省按察使复查此案时,张氏兄弟用撕下的这一页作为证据,指出了知州编造的案情叙述中的矛盾之处,并以此为据,改变了供词。他们声称李家人陷害了他们,自己受到了地方官的严刑逼供才屈打成招。


戴史翠把案件中的关键证据监簿翻译成了“监狱账本”,也没有解释张氏兄弟是怎么找到它的。她甚至将监簿描述为“雍正皇帝改革后,省级政府所要求的新型连环档案跟踪形式 (new forms of interlocking archival tracking required for in-province reporting streams) ”之一(第210页)。然而,没有任何迹象表明随手登记犯人入狱时间的监簿会被送到省里进行“档案跟踪”。


湖北按察使沈作朋负责复审此案。胡国台指出,此人与赵泰交本是同乡却素有怨隙。沈作朋委派几个其他地方的知县重审此案,并企图利用赵泰交审案过程中的漏洞来搬倒他。这些新的审理官按照沈作朋的意思,对最初为李家报案的两个人动用了酷刑,逼迫他们承认陷害了张氏兄弟等人。张氏兄弟见到案情反转,甚至借机诬告归州的差役们在搜查他们的住所时窃取了七十四两银子。差役们在遭受酷刑后,不得不归还部分所谓的失窃银两。(张氏兄弟诬告差役是发生在抢劫李家以后的复审过程中,而不是如戴史翠所言发生在两年后抢劫赵家以后)湖北按察司对此案的重审不仅免去了张氏一干盗犯的罪名,并且使得赵泰交被革职流放。在下一年湖北省的官场倾轧事件中,几个省级官员还以此案作为政治斗争的工具。


被判无罪后,张氏兄弟一干人等变得更加无所顾忌。在最初的抢劫案发生两年之后,同一群盗犯在乾隆二十七年五月(1762年5/6月)又抢劫了当地另一个富户赵姓人家。不过,新上任的归州知州秦鑅很有才干,他在调查了这个案子之后逮捕了劫犯。审问之后,秦鑅还查明了这伙罪犯就是在两年前抢劫李家的强盗,也就是说,李家被盗案内有冤情。他将这个重大发现及其相关证据报告给了湖北省按察司。


此时的沈作朋已经从按察使晋升为布政使。新任湖北按察使高诚下令将嫌疑人转移到省城,并委派武昌知府錫占牵头重审此案。这个旧案曾经在湖北高层内部的权力斗争中被拿来做文章,因此它的反转成为了一桩极为敏感的政治事件。沈作朋尤其紧张,意图压下此事。然而,秦鑅不是普通的县级官员,而是刑部尚书秦蕙田的侄子,他的这一身份让事态变得更加复杂。被委派重新审理此案的官员们左右为难,既不敢违背沈作朋的意愿,又怕得罪秦鑅。他们最后不得不采取了拖延的策略。在其后的整整四个月中,他们把审理集中在一些细节上,比如近期死亡的一个嫌疑人是否死于酷刑,却回避了张氏兄弟一伙是否确曾抢劫李家这一事关原判正确与否的核心问题。虽然证据确凿,但审理人知道,无论是否维持原判他们都可能会惹上麻烦。如果维持原判,他们会得罪秦鑅及其背后的刑部;而如果推翻原判,他们又会得罪沈作朋。两名参与审理的官员还为此称病请了假。


到了十一月份(1762年12月/1763年1月)案件依旧毫无进展,按察使高诚别无他法,只得换一批人重启调查。新的审案人员同样采取了拖延策略。在接下来三个月的时间中,他们只证实了张氏一伙人参与过第二次抢劫,对先前的李家抢劫案则不做裁决。乾隆二十八年二月(1763年3/4月),湖广总督爱必达和湖北巡抚宋邦绥在沈作朋的游说下最终同意将前后两案分开处理,只向刑部报告第二个案件,在不动摇第一起盗案判决的情况下,依据第二起盗案判张氏兄弟等人有罪。


戴史翠认为省级调查“导致了更多的调查,以及对这些调查的调查……每一次新的调查似乎都带来了一种全新的说法,将案件的审理引至一个全新的方向。”(第218页)然而实际上关于此案只有过两次省级调查,且并未产生新的说法。戴氏其实意在用这样具有误导性的阐述来支持此书的一个结论:信息的增多导致了混乱、失序和绝望,即官员们落入了一个“信息陷阱”,他们因受到纷杂信息的干扰而无法分辨实情做出决断。但这一解释毫无根据。事实上官员们并非因为不清楚发生了什么所以无法进行断案,恰恰相反,他们正是因为过于清楚发生了什么才无法行动。证据确凿,所有人都明白案件中的是非曲直,但是没有人知道该如何断案才能使两边都满意。省级复审过程中,进行审理的官员确实制造了很多混乱的信息,他们并非因为信息太多而无所作为,与此相反, 恰恰是因为他们故意无所作为所以才制造了很多混乱的信息。


在湖北省官员们私自决定将两起盗案切割开来的两个月后,故事最戏剧化的时刻到来了。乾隆皇帝突然收到了刑部大员联名上书的奏折,怀疑湖北省官员上下回护渎职,并请求乾隆亲自干涉湖北盗案。皇帝立即传谕湖北地方大员重查盗案,同时立即派遣两名钦差到湖北彻查此事。


远在京城的刑部官员是如何了解到这一交错复杂的冤案的?戴史翠根据刑部奏折内容的字面意思声称他们是通过核对例行报告和档案互证发现了这个案件的可疑之处。奏折指出,刑部司员在审查一份有关湖北归州通奸和谋杀案的报告时发现了异常:这个案件的女主人公张吴氏提到,其夫张洪舜和夫兄张洪贵自乾隆二十七年闰五月(1762年6月/7月)以来因犯下盗案一直被拘押在狱中,而刑部先前并未收到有关这起盗案的报告。在核对档案的过程中,刑部官员注意到两年前的“归州知州赵泰交滥刑妄断案”中犯罪嫌疑人张红顺和张红贵名字与张吴氏提及盗犯字音相同。这些嫌疑人的名字引起了刑部的怀疑。他们是同一伙人吗?如果是同一伙人,他们怎么能在两年前也卷入盗案却无罪脱身?这一奇怪的巧合使刑部官员迅速意识到这两起盗案可能有联系,当地官员可能掩盖了真相,因此请求乾隆亲自过问此案。戴史翠称:“对两年前旧案的全面调查是基于这一次官僚机构中例行的档案交叉核对程序。这一次简单的文书核查引发了对两年前发生事件的全面调查。”(第208页)[4]换句话说,作为清代前期“行政革命”的产物, 中央对地方加强向上报告工作情况的要求起到了奇效。


但是,这个发现真的如奏折所声称是因为刑部司员仔细核对例行报告的结果吗?亲历者更清楚其中的真相。在收到皇帝的谕令后,湖北按察使高诚立即明白了事情的原委,并通过一份奏折回报,指责秦鑅破坏规矩,越级向他的叔叔刑部尚书秦蕙田私下泄露案情。[5]乾隆皇帝其实很清楚这一点,但他批道:“秦鑅即直揭部科亦所应得,又安得以通信为嫌乎?”[6]即便秦鑅把所有情况直接呈报刑部和都察院,他也没有做错什么。我们为什么要关心他和秦蕙田的通信呢?如果没有秦鑅的提示,刑部官员几乎不可能在浩如烟海的公文中察觉如此细节从而及时发现湖北盗案疑情,也更不可能大动干戈、联名上书,请求乾隆展开调查。总而言之,这一案件的曝光远非戴史翠所称的那样是官僚机构中例行文书核对和档案互证的结果,而是在行政体系之外、官僚群体中私人关系网发生作用的结果。如果新任归州知州不是刑部尚书之侄,也没有与京城高官的密切联系,湖北省级官员掩盖实情的行为是否会被揭露呢?


得知皇帝决心重新调查盗案后,湖广总督爱必达和湖北巡抚宋邦绥上奏乾隆,试图蒙混过关。他们花了大量篇幅详细叙述了这两起抢劫案各自的前因后果,仿佛它们是两起不相关的案件。直到最后才表示他们正在对两起案件之间的关联展开调查。[7]戴史翠在这里编造了更多的细节:“他们提到,根据张吴氏的证词有一个叫张洪舜的人被找到了,但那个人不可能是真正的张洪舜,因为他是个身材矮小的年轻人。”(第212-213页)为了寻找这个细节,我反复阅读了相关奏折,但找不到任何与之相关的内容。关于这个案件的官方报告中,没有任何人提到存在两个不同的张洪舜,更不用说他们不同的身型了。
最后,案情水落石出。钦差大臣们在到达湖北后不到五天就搞清了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并且得出了张氏等人确实是两起盗案的罪犯这一结论。皇帝下令立即公开处决张氏兄弟一伙盗贼。沈作朋被认定为掩盖案情的罪魁祸首,经皇帝亲自审讯后被处决。爱必达俯首认罪,自称在第二起案件曝光之后意识到第一起案件判决有误,但担心推翻判决有损颜面,所以不曾积极定案。乾隆决定将他流放到新疆。湖北的前后三任巡抚都受到了惩罚。按察使高诚因无能被解任。受高诚委托审案却回以拖延战术的武昌知府錫占被革职抄家。


这个案件说明了什么呢?当然,我们可以同意戴史翠所说的清朝政府对官员纪律的检查不过是表面文章。但这在多大程度上是所谓的“信息陷阱information trap”造成的呢?根据戴史翠的说法,“当京城官员在文书审查中发现漏洞时,清政府也就得以在其所创造的信息网络中不断挖掘出地方官员大规模合谋的情况(第223页)。她声称,正是新的信息生态系统——所谓清代的“行政革命”和”征服档案”的累积效应——使得这些地方官僚渎职的问题浮出水面。但戴史翠的阐释与事实相去甚远。正如此文所展示的,“加强的例行报告程序(enhanced routine reporting)”在揭露湖北的官场腐败案中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与此相反,行政程序之外的私人网络在案件的逆转中则至关重要。清代政府的运作既涉及例行的档案汇报和标准的行政程序,也同样涉及非例行的私人联系、秘密沟通和人际网络。在关键的时刻,通常是后者起决定性的作用。


很不幸的是,戴史翠对这个事件的阐述展示了她既欠缺阅读史料的基本能力,又先入为主、任意曲解史实。其实,与此案相关的史料全是字迹清晰、语言简明的奏折。这些奏折几乎是中国古代史料中最简单易懂的文献。作为一个清史学者,戴史翠竟然无法读懂此类材料,无能至极,实在令人咂舌。而且,在既没有理解这些史料,也没有参考已有学术研究成果的前提下,她居然用二十多页的篇幅写就了一个错漏百出的叙述。更糟糕的是,在叙述此案的过程中,她增加了许多在史料中不存在的重要细节,并错误解释了关键证据以使案情符合她书中的论点。



参考



[1] 胡國台,“皇權、官僚、與社會秩序清代乾隆朝張洪舜兄弟盜案研究,”《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5, 19966月,85-116

[2] 故宮宮中檔及軍機處檔摺件, 403014838, 403014923, 403015079, 403015076, 403014761

[3] 清雍正年间规定散州不能辖县并降归州直隶州为散州。归州作为一个散州虽然在行政级别上与县相当,但散州与县之间仍存在差别,像戴史翠那样在书中仅称其为一县是不准确的。

[4] 旧案于三年前发生,而非戴史翠所说的两年。

[5] 戴史翠虽然提到了高诚的指控,但却没能理解其中的含义。她写道:高诚称秦知州一定是与他的叔叔刑部尚书秦蕙田勾结陷害无辜的张氏兄弟。(第 216 页)一位显赫的国之重臣和他的侄子费尽心思陷害同他们素未谋面无名小卒是否符合常理?

[6] 乾隆實錄,28518日,第687卷。

[7] 故宮宮中檔及軍機處檔摺件 40301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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