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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前,山西女子深夜遭性侵,事后竟爱上强奸犯,离谱发言:这样心里会好受些…

李砍柴 李砍柴 2023-10-14
“如果我爱上他,我就不会痛苦了。”
2006年,山西一年轻女孩儿酒后男子强奸,她竟然爱上强奸犯,很多人觉得女孩不自爱,事实真是如此吗?
那是2006年12月的一天,琳琳(化名)和朋友组织聚会,就叫上了她的孪生姐姐小珊(化名)。
因为她俩长得一模一样,可以说难分彼此,琳琳就想在朋友中间炫耀一下“另一个自己”。
聚会中,有一个男生名叫阿豪,他之前就一直追求妹妹小花,小花也是半推半就,两个人一直这么暧昧着。
那天酒过三巡,大家都有点微醺,小珊觉得想吐,就起身去往卫生间。
没想到,阿豪也跟了过来,他照顾小珊吐完,就说我给你找个地方休息吧,于是就临时开了一个房间。大家都在包间里吵到喝酒,也没注意到这两个人不见了。
第二天一早,小珊起床后发现自己身上的衣服不见了,下体有些疼痛,而且床单上还有血迹,她忽然明白自己失身。
要知道,自己之前还是个处女,就这么不明不白丢失了第一次,她痛苦不已。
然后她仔细回忆,好像昨晚是阿豪把她送回房间的,那个男人是不是阿豪?
她把这个情况告诉了妹妹琳琳,琳琳也大吃一惊,她没想到阿豪是这么人面兽心的家伙,她就怒气冲冲找到了阿豪。
没想到,阿豪说昨晚是琳琳自愿的,琳琳说那个人根本不是自己,阿豪才反应过来,他当时认错人了。
琳琳回去后要姐姐去报警,可是小珊想,自己还是个没谈过恋爱的人,一旦弄得尽人皆知,自己的脸还往哪儿搁?还有哪个好男孩儿愿意要她?
可是就这么吃了哑巴亏就算了吗?没想到,此刻小琳竟然想出了一个让人震惊的念头:让阿豪负责。
也就是说,她要和阿豪谈恋爱,这样,她的身体就等于是给了自己的男友,她就没那么痛苦了。
原本就喜欢琳琳的阿豪,这时候得不到琳琳,能得到跟她长得一模一样的姐姐,他也是乐意的,而且自己还免去了牢狱之灾。
没想到,这个草率的决定,让小珊变成了阿豪的玩物。
想着小珊已经是自己人了,阿豪每天带着小珊花天酒地,原本就不喜欢喝酒的小珊,屡屡被阿豪灌醉,然后肆意侵犯她。
渐渐地,小珊对男女之事非常反感,因为她从来就没有体验过真正的爱情,只是为了挽回自己的颜面,才选择了和阿豪确立恋爱关系。
她愿意她爱上了阿豪,其实这份爱,就是给自己解脱痛苦的一个借口。
最终身心受到重创的小珊和阿豪分手了,虽然她被阿豪强迫了多次,但是她是阿豪女友的身份尽人皆知,此刻她已经很难再为自己讨回公道了。
在台湾作家林奕含的小说《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中,女主人公房思琪也是在被老师侵犯后,强迫自己产生爱上他的念头,只为减轻自己内心的痛苦。
心理学上有一种“斯德哥尔摩综合征”,也是讲受害人爱上罪犯,并为他开脱的行为,这种行为未尝不是一种减轻自己内心痛苦的心理暗示。
所以,生活中当我们受到了侵犯,我们最正确的方式是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而我们的每一次妥协,都可能为自己埋下更大的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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