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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当事人342万!一律师被判刑、吊证!


来源:重庆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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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重庆市律师协会通报5起当地司法局对执业律师严重违法行为实施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其中一起律师通过虚构缴纳保证金、执行费、招待费、补缴诉讼费等费用的方式,骗取委托人钱财共计3419220元,用于赌博和归还个人债务的案件,令人大跌眼镜。

案件背景

经查明:2017年11月至2019年5月,重庆某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杨某宽在代理委托人诉讼案件期间,通过虚构缴纳保证金、执行费、招待费、补缴诉讼费等费用的方式,骗取委托人钱财共计3419220元,用于赌博和归还个人债务。

2019年5月8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7月22日被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责令退赔委托人钱财。判决作出后,杨某宽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以上事实有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渝0112刑初275号《刑事判决书》、重庆市江北区司法局《关于重庆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某宽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报告》、重庆仁政律师事务所《关于我所律师杨某宽因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情况报告》等证据予以证实。

处罚依据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重庆市司法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渝司刑罚告〔2021〕第2号)、听证告知书(渝司听告〔2021〕第2号),并依法向杨某宽送达了以上文书,在法定期限内,杨某宽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申请听证。

重庆市司法局认为,杨某宽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于依法应当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重庆市司法局于2021年10月10日作出如下处罚决定(渝司罚决字〔2021〕第24号):

吊销杨新宽律师执业证书,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执行,由重庆市司法局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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