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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证券公司监管处罚浅析

合规小兵 合规小兵 2022-07-21




2022年5月证券公司监管处罚浅析


 分析:华晓妮

复核:李娜、胡菊芳

整理:刘兴华







5月

      根据公开信息统计,2022年5月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证券从业人员共收到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及自律性监管措施(以下简称“监管处罚”)15件。

      1.从监管主体来看,证监会采取监管处罚措施4件,地方证监局采取监管处罚措施9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自律性监管措施2件。可以看出,地方证监局出具的监管处罚最多,占处罚合计的60%。

      地方证监局处罚案例中,广东证监局出具处罚较多,共4件,占地方证监局处罚合计的44.44%;其他涉及的地方证监局各出具处罚1件。

      2.从处罚对象来看,证券公司及分支机构监管处罚5件,证券从业人员监管处罚11件,其中1件同时包含对证券公司和证券从业人员的处罚。

      3.从业务领域来看,投行业务仍为监管处罚重灾区,投行业务涉及罚单7张,占比最高;其次是经纪业务,涉及罚单5张。

      4.从处罚措施看,根据5月份的处罚案例统计,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常用的处罚措施包括出具警示函、行政处罚、监管谈话、市场禁入、认定为不当人选、责令改正、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等,其中出具警示函比例最高;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的是书面警示监管措施。






5月证券公司监管处罚的主要特点

      1.投行业务收到的罚单占比最高,属于监管关注的重点。5月份收到处罚的投行业务类型涉及IPO、可转债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主要案由包括尽职调查不到位、持续督导未尽责、内部控制不完善或存在重大缺陷。

      2.对于经纪业务,监管仍然重点关注从业人员、合规管理的相关工作。从涉及处罚的主要案由来看,从业人员需严格规范自身执业行为,分支结构需加强合规管理工作。

      3.内幕交易等禁止交易行为,也是监管关注的重点。从涉及处罚的主要案由来看,从业人员应加强合规意识,切莫利用内幕信息、或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其他非公开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



5月证券公司监管处罚的

具体案由

投行业务

      1.尽职调查不充分,包括对发行人经营、财务状况等核查不到位,对标的资产和上市公司核查不审慎。具体案由包括:

      一是,IPO业务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充分关注发行人存货管理内控缺失、会计核算不规范等情形,对发行人研发投入、收入分类等事项核查工作不到位;二是,可转债业务尽职调查过程中,未按照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发行人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三是,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未对标的资产的收入、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审慎核查。


      2.持续督导未尽责,主要包括募集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具体案由包括:

      一是,未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二是,未发现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未审议且未披露,未发现发行人违规使用募集资金问题;三是,未按规定督促发行人及时披露重大事项,未制定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也未督促发行人及时完成披露信息的更正或补充工作。


      3.内部控制不完善或存在重大缺陷,具体案由包括:

      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且与披露的有关内控评价信息不符;个别项目公告文件版本与内核审核版本不完全一致。


经纪业务

      1.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不规范,具有案由包括:

      一是,介绍他人进行账户管理,并作为担保人签署相关协议;二是,在外兼职并与他人签订协议,约定管理账户并进行收益分成;三是,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违法行为;四是,在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且在提供投资建议时,未对潜在的投资风险进行提示。


      2.合规管理不规范,具体案由包括:

      分支机构合规人员兼任运营负责人,营销人员管理不到位,客户账户异常交易监测不充分等问题。


其他

      从业人员存在利用内幕信息、或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非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因而受到监管处罚的情况。具体案由包括:

      一是,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从事及明示他人从事相关证券交易;二是,从业人员为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相关证券。


以往证券公司监管处罚浅析链接

2022年3月证券公司监管处罚浅析

2022年4月证券公司监管处罚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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