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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药做医美减肥针,涉案亿元,被查;假天平鸟服饰,涉案5000万---

局中局 2024-04-15

使用、销售“司美格鲁肽”假药做医美减肥针,上游制假售假窝点涉案金额超亿元,当事人已被提起公诉——11月13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一起“双打护企”百日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2022年11月和2023年1月,诸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医疗美容行业排查整治行动及群众举报发现的线索,先后查获刘某、李某等人使用、销售“司美格鲁肽”医美减肥针假药案,在省、市局的指导和帮助下,最终认定涉案产品“AB轻盈组合”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所指的假药。
公开资料显示,司美格鲁肽(Semaglutide)是诺和诺德开发的降糖药Ozempic(2017年在美国批准上市)和减重药Wegovy(2021年在美国批准上市)的主要活性成分,属GLP-1受体激动剂(GLP-1RA)。GLP-1是一种肠促胰素,以“葡萄糖浓度依赖”的方式促进胰岛素分泌,抑制胰高糖素分泌、降低血糖,同时还能延缓胃排空,从而抑制食欲。
由于涉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诸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上述案件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并成立联合专案组继续开展侦查,最终成功捣毁位于江苏省宿迁市的网络销售团伙和广东省广州市的制假售假窝点,涉案当事人13人,涉案金额逾亿元。该案为全国查获的首例非法研发、生产、销售“司美格鲁肽”假药系列案件,目前涉案当事人已被当地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11月13日,浙江省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双打办”)召开2023年全省“双打护企”百日执法行动实务公示会。
记者在会上获悉,为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进一步推进质量强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护航杭州亚运、亚残运会顺利召开,7-10月,省双打办联合18个成员单位开展了全省“双打护企”百日执法行动,共查处各类侵权假冒违法案件9957件,涉案金额7.68亿元,收缴各类罚没款1.76亿元。会上还发布了12个有影响的典型案例。
“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让侵权者受到应有惩罚,让创新者得到应有回报,是加快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的重要举措。”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全省双打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各类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近三年来全省每年年均查处侵权和假冒案件1.7万件左右。而省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所有18个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百日执法、集中打击,尚属首次。
行动前期,省双打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了执法大走访活动,省双打办根据各成员单位的反馈,按照同类问题合并,分类别进行梳理汇总,制定“双打护企”百日执法行动方案,并动员全省各地市“双打办”和省双打成员单位,共同推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向纵深发展。
行动开展以来,11个市和各成员单位部门,立足地方实际,依据工作职能开展了“铁拳”“亮剑”“剑网”等专项执法行动。全省破获涉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41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88名;查处假冒伪劣农资、种子案341件;查处侵权盗版书报刊、印刷品案件265件。“护航亚运”作为本次行动的重点目标,行动期间查处侵犯亚运标志案件282件。
“双打护企”行动还先后查处了一批侵犯“西湖龙井”“安吉白茶”、“绍兴”黄酒、“正泰”电器、“太平鸟”服饰、“人本”轴承等知识产权案件,以及假冒“茅台”白酒、“华润”涂料、“大自然”地板、“李宁”“阿迪达斯”运动鞋、“奥运五环”陶瓷杯和插座、“LV”箱包、“TESLA”车牌配件、“箭牌”卫浴、“雷朋”“香奈尔”太阳镜、“司美格鲁肽”假药等中外知名品牌案件,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浙江省双打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做好协调统筹,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部位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强化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最终目标,进一步完善协调有序沟通顺畅的工作机制,一体化推进全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
2023年浙江省“双打护企”百日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一、宁波市双打办联合公安查处何某刚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23年3月14日,鄞州区双打办接到线索称自2021年开始,有多家商家通过某网络平台大肆销售假冒太平鸟服饰,侵犯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权益。在该些网店购买的疑似假冒太平鸟服饰非太平鸟公司生产,经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宁波市双打办立即协调公安、市监共商研判案情,并成立联合专案组展开侦查。经查,2021年至今,以何某刚等人为首的制售假冒太平鸟品牌服饰犯罪团伙,从江苏常熟、广东虎门、浙江桐乡等地服装厂购进半成品假冒太平鸟服饰,在安徽蚌埠、阜阳等地租赁仓库设立加工点,通过二次加工方式生产假冒太平鸟品牌服饰,尔后通过10余家网上店铺进行销售,截至目前已查获服装制造工厂5家、捣毁生产窝点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
二、安吉县公安局成功侦破“7.27”安吉白茶被假冒注册商标案
2023年7月27日,安吉县公安机关会同安吉县白茶专班与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警企协作,通过数据分析和深度研判,发现浙江某茶叶有限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网上销售价格低廉的“安吉白茶”商品。经查,以滕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安吉白茶”品牌市场美誉度,在金华注册茶业公司,联系包材商私自印刷“安吉白茶”标识的外包装,再通过低价收购外地白茶用以假冒安吉白茶进行填装,销售至全国各地。8月8日,湖州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派出精干警力赴金华开展集中收网,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成功捣毁非法生产窝点3处、非法生产线2条,查扣印有安吉白茶商标标识的包装罐、标签等包材及各类茶标7种,共2.2万余件,涉案价值600余万元,成功摧毁了一条生产销售假冒安吉白茶的地下产业链条。
2023年8月9日,安吉县公安局对“7.27”安吉白茶被假冒注册商标案滕某某在内的8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三、桐庐县公安局侦破“3.28”杭州某文具公司侵犯亚运著作权案
2023年3月,杭州公安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移交线索,发现所涉行为涉嫌侵犯亚运著作权(吉祥物、会徽)犯罪。3月28日,杭州、桐庐两级公安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专案侦查。经查,自2022年3月起,杭州某文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某伙同潘某某,未经第19届亚组委授权,通过聘请刘某某等设计带有亚运吉祥物、会徽潮涌图案等亚运特殊标志的产品外包装、盲盒包装、笔身贴膜、配套挂件,并委托林某某等人印制相关侵权包材后,在桐庐县非法生产印有亚运特殊标志的中性笔盲盒产品90000余套,后通过线上线下低价销售给张某某等下游经销商60000余套,再由上述经销商组织分销。
目前,专案组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捣毁生产、仓储窝点2个,现场查获印有亚运吉祥物、会徽潮涌等图案的中性笔40000余支、盲盒包装30000余件、外包装1000余件,涉案价值近20万余元。
四、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林某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3年8月8日,该局接到线索称林某华销售的贵州飞天茅台酒口味与正品有差异,涉嫌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2023年9月19日,该局联合公安依法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飞天茅台酒、五星茅台酒、茅台生肖纪念酒等59种产品,合计3185瓶。经鉴定,上述茅台酒均为假冒产品。经查,2023年2月起,当事人通过微信联系贵州遵义的多个上家批发商,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少量多次购进多个品种的假冒茅台酒。当事人已销售假冒茅台酒140余瓶,违法经营额300余万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因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货值巨大,已达涉刑标准,该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长兴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联合查处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消防器材案
2023年8月17日,湖州市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南京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伪劣消防器材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3年8月,长兴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亚运”安保行动检查,发现长兴某大酒店等三处使用的“大地”牌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外观粗糙,经抽样检测,其中壁厚测量、干粉灭火剂第一主要组分(磷酸二氢铵)含量项目不符合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上述不合格干粉灭火器为南京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标称生产企业为芜湖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涉及不合格灭火器共2131具,货值金额12.38万元。鉴于当事人行为涉嫌犯罪,该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8月31日,湖州市县两级公安派出精干力量赴安徽芜湖、江苏南京、上海三地开展统一收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名,捣毁生产窝点1处、生产线1条、仓库1个,查获“大地”、“星徽”等品牌灭火器612箱、灭火器3028具,销售金额1000余万元。
六、乐清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汪某熳等人侵犯正泰、德力西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5月12日,乐清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汪某熳侵犯正泰、德力西商标专用权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3年5月6日,乐清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打假护企维权”联络站--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举报线索,依法对汪某熳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生产销售标示“”、“”商标的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等产品,经商标相关权利人鉴定均为假冒产品,货值金额5.6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该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七、平湖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联合查处某商贸经营部销售不合格童车案
2023年9月25日,平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平湖市某商贸经营部销售以不合格电动童车冒充合格电动童车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3年6月,平湖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该,依法对平湖市某商贸经营部销售的童车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款电动童车的包装、弹簧、稳定性及载重要求、标识和说明、增塑剂项目等五项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经查明,2022年11月25日至2023年9月4日期间,当事人销售上述童车15274辆,销售金额935.6万余元。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童车冒充合格产品,涉案金额已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该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3年11月初,平湖市公安局已派出执法力量赴童车生产地进行实地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八、诸暨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联合查处刘某、李某等人使用、销售“司美格鲁肽”假药案
2022年12月和2023年2月,诸暨市市场监管局先后将刘某、李某等人使用、销售“司美格鲁肽”假药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2年11月和2023年1月,诸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医疗美容行业排查整治行动及群众举报发现的线索,先后查获刘某、李某等人使用、销售“司美格鲁肽”医美减肥针假药案,在省、市局的指导和帮助下,最终认定涉案产品“AB轻盈组合”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所指的假药。由于涉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诸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上述案件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并成立联合专案组继续开展侦查,最终成功捣毁位于江苏省宿迁市的网络销售团伙和广东省广州市的制假售假窝点,涉案当事人达13人,涉案金额逾亿元。该案为全国查获的首例非法研发、生产、销售“司美格鲁肽”假药系列案件,目前涉案当事人已被当地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九、杭州海关所属金华海关查获侵犯“抖音短视频LOGO”著作权双肩包案
2023年10月10日,义乌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向金华海关申报出口塑料鞋等货物一批,目的国为索马里。金华海关运用大数据开展分析并实施专项布控,经海关关员现场查验,发现目标集装箱内夹藏了印有“抖音短视频LOGO”作品图案的双肩包1000个,初步估算涉案金额逾人民币4万元。海关发现该侵权线索后,第一时间联系该著作权人确认上述双肩包的知识产权状况。经著作权人鉴定后确认,当事人申报出口的双肩包上使用的音符图案与权利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图案基本一致,且相关行为未经权利人许可,遂向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10月27日,金华海关依法对该批双肩包实施扣留并立案展开调查。11月6日,金华海关依法完成调查工作并对该案作出侵犯著作权的认定结论。
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判决贺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
2021年11月以来,被告人贺某、陈某华、谭某星、苏某飞各出资、作价3万元合伙在湖南省冷水江市陈某华的住处设立盗版书印刷窝点,在未取得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盗印、购买盗版书,通过某平台网店向外销售。贺某、谭某星招揽谭某星之子谭某负责相关网店的经营工作。该窝点对外销售盗版书20442册,销售金额405331.33元,贺某、陈某华、苏某飞、谭某各分得3万元。2022年3月16日,公安机关在该窝点扣押《苍炎1》270册,《苍炎2》265册,经兰溪市新闻出版局鉴定,系非法出版物。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各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销售图书,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各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均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依法予以从宽处理。遂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贺某、陈某华、谭某星、苏某飞、谭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十一、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朱某跃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2017年至2021年4月,方某、万某成、张某勇(均已判决)租赁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双峰新村8号合伙经营杭州某茶叶有限公司,在未获商标权利人授权情况下,与被告人朱某跃等出租车司机、网约车司机、无证导游约定带客到店消费可获取销售额50%左右回扣,由上述人员带客到店,店内服务员再以“西湖龙井”“狮峰龙井”等本地茶名义向游客兜售店内茶叶;利用营业场所位于西湖龙井核心产区的地理优势,在场所外悬挂“西湖龙井茶炒制中心”“龙井问茶”广告牌,采用印有“西湖龙井”“狮峰龙井”标识的包装,虚构店内所售茶叶系“西湖龙井”“狮峰龙井”的事实,将产自非西湖龙井规定产区的茶叶,自行包装后出售给游客。2018年4月至2021年4月,被告人朱某跃帮助方某等人销售假冒西湖龙井茶等,销售金额360861.15元,收取回扣121459元,个人违法所得60729.5元。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跃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朱某跃系从犯,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遂判处被告人朱某跃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63000元。
十二、天台县人民检察院反向移送许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1年12月,当事人从黄某处购买了85只“箭牌”坐便器,46只“箭牌”拖把池、224只“箭牌”淋雨龙头、224只“箭牌”喷头加软管、224只“箭牌”单孔冷热水龙头、118只“箭牌”单孔单冷水龙头,购入后全部销售给蒋某(另案处理)用于天台孵化中心某项目工程。上述卫浴洁具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货值金额达14.95万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天台县公安局查处,并上交相关违法所得。2023年8月2日,天台县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反向移送天台县市场监管局。天台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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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局中局”综合整理:澎湃新闻、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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