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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中小微企业如何走出困境?且看上海破产法庭的实例→

上海破产法庭 上海破产法庭 2022-06-16

2020年3月18日

上海破产法庭裁定认可

一份企业破产和解协议


一家看似“穷途末路”的企业,是如何“绝处逢生”的呢?

这一切要从2019年11月9日说起……

这一天,是这家企业阿材(化名,阿材是一家建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材料、工艺品、家具的批发零售和建筑装饰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最不愿意回想的一天。

因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一天,债权人向上海破产法庭申请对阿材提起破产清算。


Q

申请了破产清算,阿材要陷入被宣告“死亡”的绝境了吗?

随着案件推进,在管理人的协助下,合议庭了解到这样几个至关重要的信息:

☝其一,债务人阿材具有继续存续的意愿。实际上,至破产受理前公司一直处于持续经营中。

✌其二,债务人阿材具备继续经营的能力。公司前期投入大量成本参与的部分项目已中标,项目前景较好,按预期公司经营状况应能在2020年有较大改善。

其三,债权人对破产和解的支持。债权人通过充分了解债务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增加了对破产和解的信心。

常言道,老天在关上一扇门的同时,也会为你打开一扇窗。破产和解,便是破产企业重生的一扇窗。

基于上述信息,本案具有和解的可能性,为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保护功能,挽救陷入困境的阿材,经释明,债务人阿材申请和解,合议庭依法将本案由破产清算程序转为破产和解程序。


Q

既然本案存有和解的可能性,接下来的一切是不是就都水到渠成了呢?

非也!

随着案件办理的步步深入,合议庭抽丝剥茧,发现了几个隐藏的问题:

☝其一,虽然债务人阿材中标了部分项目,但是破产程序对其商业信誉产生了一定影响。招标单位因破产事宜对阿材继续履约的能力表示担忧,有中止继续合作的可能。

✌其二,新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一方面,债务人阿材的主要资产为应收款,但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收回;另一方面,新的项目无法及时展开,阿材的经营状况受到负面影响。

其三,虽然本案债权人较少,破产和解也得到了债权人的支持,但是不同债权人的实际情况差别较大,一时间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难以调和。


Q

案件似乎又步入了“死局”,最终是如何“盘活”的呢?

修复债务人信用、制定合理清偿方案成了“解局”的关键步骤。

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挽救濒危阿材创造再生条件,鼓励阿材继续经营以维持企业价值,同时注重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步,多途径修复债务人的商业信誉和经营环境:

☝其一,及时决定债务人继续营业,维持其持续经营能力及企业价值;

✌其二,积极与执行法院沟通,申请删除债务人失信信息;

其三,积极沟通招标单位,释明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和破产和解程序的预期走向,消除招标单位的顾虑。

第二步,制定合理清偿方案以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其一,通过分期清偿、延长债务清偿期限的方式,帮助债务人缓解困境。

✌其二,通过股东部分垫款清偿其他债权人的清偿方式,来平衡各方利益。

其三,对和解协议执行期间债务人银行账户集中管理、对外支付、应收款催收等方面进行了约定,增加股东及关联公司对还款义务的担保,以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

本案受理后正值春节和疫情期间,合议庭和管理人共同努力提高办案效率,全案用时仅130天,将破产程序的时间成本降到最低。和解之后,阿材因收到新订单彻底重获新生。

对于破产制度,社会还普遍存在认识误区,认为破产就是“清算”,就是“死亡”,不了解破产制度的保护和挽救功能。法院在受理破产之后并不一定会作出破产宣告,对仍具有市场价值的企业,破产制度也可以让危困企业脱困重生,通过重整、和解两种企业再生程序,避免具有挽救价值的困境企业被“五马分尸”,实现企业价值的更生再造。


本案即是上海破产法庭充分运用破产和解程序挽救中小企业的典型。在办理过程中发现危困企业的挽救价值,并通过清算转和解的程序转换,实现了危困企业的涅槃重生,这对保护中小微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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