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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个税新增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国家刚刚宣布!

梅松讲税 税务师 2023-03-28


定了!新添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国家刚宣布!即日起,个税最新最全的扣缴、计算和申报都按这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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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个税降了!

国家刚宣布!


划重点!!!

1、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3、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4、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2

官方解读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作为优化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之一,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生育养育的鼓励和照顾,有利于减轻人民群众抚养子女负担。该项政策实施后,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家庭都将从中受益。 

2、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该项政策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上,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监护人不是父母的,也可以按上述政策规定扣除。 

3、纳税人如何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该政策? 

《通知》明确该项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申报当月扣除,也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补充扣除;平时发工资没有扣除的,或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例如,纳税人的子女在2021年10月出生,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即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发放4月份工资时即可为纳税人申报1至4月份累计4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 

4、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与现行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如何衔接的?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后,对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定额扣除。此外,按照现行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子女年满3岁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或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均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租房或买房的,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住房租金或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自己或配偶、子女患大病的,也可以申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父母的,还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总体上看,这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基本上考虑了纳税人不同阶段的负担情况。 

5、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是否能在当前进行的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申报? 

当前正在进行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汇总的是纳税人2021年的收入和扣除信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实施,因此不能将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到当前进行的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 

6、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提交资料吗?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一样,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纳税人在申报享受时,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或向单位提供婴幼儿子女的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即可,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证明资料。纳税人需要将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7、纳税人暂未取得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的,如何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暂未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号,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如果婴幼儿名下是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件信息,也可以作为填报证件。 

8、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自今年1月1日实施,现在已经是3月底了,纳税人如何补充享受之前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
答:如果纳税人希望在工资薪金发放时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扣除信息后,选择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办税系统中更新纳税人的扣除信息后,在下次发工资时会自动为纳税人扣除从符合条件月份起到申报当月的累计扣除;如果纳税人希望在2022年度汇算时再享受,也可以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间,通过办理年度汇算补充符合条件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
举个例子,如果纳税人的子女在2021年10月出生,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即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发放4月份工资时即可为纳税人申报1至4月份累计4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纳税人的子女在2022年2月出生,自2022年2月起纳税人即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单位在发放4月份工资时可为纳税人申报2至4月份累计3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 9、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由谁来扣除?答:该项政策的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10、不是亲生父母可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吗?答:可以,但其必须是担任3岁以下婴幼儿监护人的人员。 11、婴幼儿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答: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12、在国外出生的婴幼儿,其父母可以享受扣除吗?答:可以。无论婴幼儿在国内还是国外出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13、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什么?答: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比如:2022年5月出生的婴幼儿,一直到2025年4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14、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多少?答: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进行扣除。 15、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能在父母之间分配吗?答:可以。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两人各按照每月500元扣除。这两种分配方式,父母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16、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分配方式在选定之后还可以变更吗?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17、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答:可以。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婴幼儿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婴幼儿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18、对于存在重组情况的家庭而言,如何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答: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 19、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每月发工资时就享受吗?答:可以。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将有关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后,单位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在每个月预缴个税时就可以享受到减税红利。 20、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的当月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后续还可以享受吗?答:可以。如果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当月没有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当年的后续月份发工资时追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21、3岁以下婴幼儿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婴幼儿信息应当如何填报?答:一般来讲,婴幼儿出生后,会获得载明其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姓名等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扣除信息表》填报子女信息。证件类型可选择“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相应编号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已被赋予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证件类型也可选择“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名下是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件信息,也可作为填报证件。极少数暂未获取上述证件的,也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如税务机关联系纳税人核实有关情况,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将证件照片等证明资料推送给税务机关证明真实性,以便继续享受扣除。 22、纳税人享受政策应当填报哪些信息?答: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直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按照引导填报,也可以填写纸质的《信息报告表》,填报内容包括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23、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将有关资料提交给税务部门吗?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一样,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申报时不用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24、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提交资料吗?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一样,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纳税人在申报享受时,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或向单位提供婴幼儿子女的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即可,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证明资料。纳税人需要将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25、纳税人暂未取得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的,如何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答:纳税人暂未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号,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如果婴幼儿名下是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件信息,也可以作为填报证件。 26、.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发票吗?答:不需要发票,只需要按规定填报相关信息即可享受政策。相关信息包括:配偶及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本人扣除比例等。 27、纳税人如何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较为方便快捷?答: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既可以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预扣预缴阶段享受扣除,也可以在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全程“非接触”办税,无需填报纸质申报表,较为方便快捷。 28、婴幼儿的身份信息应当如何填报?答:一般来讲,婴幼儿出生后,会获得载明其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姓名等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填报子女信息时,证件类型可选择“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相应编号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已被赋予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证件类型也可选择“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名下的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作为填报证件。 29、如果暂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该如何填报婴幼儿身份信息?答:纳税人暂未获取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也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如税务机关联系纳税人核实有关情况,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将证件照片等证明资料推送给税务机关证明真实性,以便继续享受扣除。 30、谁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信息负责?答: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1、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填报的扣除信息进行检查吗?答:税务机关将通过税收大数据、部门间信息共享等方式,对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核验,对发现虚扣、乱扣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2、我什么时候可以在个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答:《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已于3月28日正式发布,税务部门也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专扣申报系统功能将于当天升级。3月29日起,您就可以通过个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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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实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一次性给大家说清楚

一、哪些可以税前扣除?

其中,对个税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税法上又有严格的规定。政策太多,小编把相关的政策要点给摘出来了,建议收藏学习~

二、哪些不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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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申报

个人所得税?

以下9类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分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一、征收方式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三、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五、如何计算申报个税?

案例:

中国居民小松2020年取得如下所得:

(1)取得任职的A公司发放的全年工资200000元,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缴纳了三险一金30000元,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20000元。

(2)2月收到B公司支付的设计费5000元。

(3)3月收到了出版社支付的稿酬40000元。

(4)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给天成出版社,5月一次性取得收入100000元。

(5)2020年其投资的诚悦有限合伙企业按照约定比例分摊经营所得250000元。

(6)7月,将100万元出借给朋友小梅的公司,收到该公司支付的借款利息50000元。

(7)9月,转让其在青岛的一套住房,转让收入2000000元,该房屋的购置价格1000000元,转让时支付合理费用50000元。(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8)10月,在某商场的宣传活动中获赠价值2000元的跑步机。

(9)将自有的商铺出租给他人使用,12月收取当月租金5000元(不含增值税),当月还发生修缮费用1000元。

请问:小松的各项所得应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

答:

(1)全年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的年收入额为200000元

劳务报酬所得的年收入额=5000×(1-20%)=4000(元)

稿酬所得的年收入额=40000×(1-20%)×70%=22400(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年收入额=100000×(1-20%)=80000(元)

综合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200000+4000+22400+80000)-60000-30000-20000=196400(元)

查阅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表可知,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6920

应纳税额=196400×20%-16920=22360(元)

(2)全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小松分得经营所得250000元,由于小松有综合所得,基础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不能在经营所得中重复扣除。

 查阅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表可知,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0500

经营所得应纳税额=250000×20%-10500=39500(元)

(3)7月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50000×20%=10000(元)

(4)9月房屋转让所得个人的所得税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2000000-1000000-50000)×20%=190000(元)

(5)10月偶然所得个人的所得税的计算: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2000×20%=400(元)

(6)12月房屋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按照规定修缮费用以800元为限,每月租赁收入与修缮费用的差额4200(5000-800)超过4000元,可扣除20%的费用。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5000-800)×(1-20%)×20%=672(元)

六、申报流程
















注:本文由梅松讲税出品。梅松讲税,为税台网旗下致力于打造税务精品内容的团队,服务内容包括:文章、课程、图片、图书等。




来源:国务院、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小陈税务、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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