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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诈骗案件高发,信保提醒您…


关于诈骗案,我们在“信保说案”栏目分享过很多的案例,其中典型的欺诈案例分别来自沙特、美国和法国。他们手段多样,且隐蔽性较强。


随着年末旺季的到来,骗子的诈骗手法会更加猖狂。为了让大家提防国际贸易中的花样骗术,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较为全面的外贸经典诈骗案例,供广大出口企业参考,提防落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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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装成知名买方的代理人


中间商大致分两种,一种作为代理人身份存在,不需要承担付款责任;另一种自行采购,需要独立承担付款责任。一些不良中间商在自行采购的过程中,会把自己说成是某知名买方的代理人,误导企业以为合同是和知名买方签订,付款责任落在知名买方身上。但知名买方根本不是自己的买方,也无付款责任,最终落得钱货两空。


冒名顶替知名买方


一些恶劣的骗子会直接冒充其他买方下单。这种行骗手段越来越普遍,而且很容易得逞。原因在于国际贸易中,合同基本以签字为主,不需盖章,造假成本很低。除记名提单外,其他提单一般都可以转让,通过在提单上简单的背书,假公司便可以以自己名义直接去提货了。


勾结货代无单放货


控制提单是企业控制收汇风险比较常用手段,比如采用见提单复印件付款的方式。但是提单在手,货物已经被买方提走的情况已是屡见不鲜。


©️摄图网


出口企业拿到提单可能不是船公司签发的,而是货代签发的提单。特别在FOB情况下,货代由买方指定,一些小货代跟买方有业务往来,往往会听从买方指示。


并且在国内要告这些货代很困难,很多货代在中国根本没有注册和营业机构;即使在中国有营业机构,其规模也大多很小,可追偿性很低。


采用无货权的运输单据


信用证和D/P控制风险的一个前提是,信用证出现不符点或者D/P被拒收后,单证还会退回来,货物还可以控制住。但是许多国际运输单据(包括一些提单)并不代表物权凭证,并不能控制物权。


这些情况下,运输公司往往并未违背国际操作惯例,起诉运输公司也未能赢。一些狡猾的骗子会利用这些单据不能控制货权的特点,在信用证项下、D/P项下指定要求提交这些运输单证,然后一边拒收单证,一边又提走货物。


利用特殊海关政策漏洞


一些国家(地区)对货物退运有着特殊规定,货物被拒收后,出口企业如果想拉回来或者转第三国,必须要获得原买方同意退货的书面声明。如果不能得到买方的配合,或通过其他途径证明货物权属,货物就会在一定时间后被海关拍卖。


这些国家(地区)的一些骗子就利用这一海关特殊规定,诈骗中国企业。一般这些骗子不会直接拒收货物,而找各种理由拖延付款,目的就是尽量拖到拍卖时间。随着拍卖时间的临近,这些骗子的真面目就会暴露出来,要求以极低的价格卖给他。


网络黑客诈骗


一些不良分子,抓住现代国际贸易采用电子邮件交往越来越频繁的特点,利用技术手段进行诈骗。一般是国外买方在收到货物之后、支付货款之前,接到要求变更收款账号的邮件指示。


©️摄图网


但实际上,邮件由“网络黑客”操纵,通过入侵单方或双方的邮件系统,使买方产生出口企业要求其变更汇款路径的错觉,从而达到骗取货款的犯罪目的。


一旦买方根据指示付款后,货款很快被转移或被提取。出口企业因迟迟未收到货款与买方核对时,双方才发现货款被骗。


让出口商代付款


买家在下订单后竟然打了远远超过订单金额的一笔钱过来,并且表明希望出口商作为其在中国的代理,将钱款转给其他中国供应商,之后可以支付给出口商一定比例的佣金。此时,出口商往往会有“多挣了一笔”的心理。


最后,货款汇出地公司反咬一口,说自己的钱被黑进了卖家的账户,并报警要求冻结出口商的账户、返还货款。而此时出口商已经按照“客户”的指示把钱转给了“其他中国供应商”。于是经侦只能冻结出口商的账户,然后再进入调查阶段。此时已必然会影响到出口商的正常经营。


一单未付一单又来


买家要求付款方式做D/P,最初的几单客户都是守信用的,单据到对方银行会及时赎单。但后来付款节奏越来越慢,可货柜还是一个接一个地订,经常是前面的柜子还没到港,这边又发新货柜。突然,客户说货物有问题,要求打折,不接受就一拍两散。


此时出口商已经泥足深陷,只能忍痛打折以减少损失。所以,即使是老客户,也一定要警惕他的“习惯性”拖欠!


提供假水单


疫情发生以来,老客户虽然仍在订货,但付款开始越来越不准时。出口商催款次数增多后,买家会提供一张水单,但公司财务查账发现并没有货款到账。买家推说是银行的问题,出口商则咬定不到账不发货,最终买家发来了一张新的水单,同时货款也到账了。


©️摄图网


其实很多国家的汇款水单从表面根本看不出是真是假,拿到水单后先核对自己的账户名和账户是否一致,如果一段时间后还未到账,验证水单真假的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就是请我们的银行向清算行查询,但这个项目是收费的,如果你很急,不妨试一试。


如果外贸人担心对客户的质疑会引起客户的反感,不妨用财务部作为借口,表明财务部要确认到款,才可以签字放货,这样就不会影响业务员和客户之间的关系。


利用银行的违规操作


信用证和D/P,在一定条件下都是相对比较安全的支付方式,但是一些金融落后国家(地区)的银行,存在银行不按国际规则操作的情况,比如进口国银行在D/P项下未获得买方付款、或L/C项下未获得买方付款和承兑情况下放单给买方。“洋骗子”利用银行的这种不规范操作,骗取出口企业的货物。


冒名银行工作人员


在一些通过银行结算的支付方式中,比如通过银行托收,通常由我国银行根据国外指示的地址通过国际邮递寄送全套单证,进口国银行收到单证后,提示买方付款或承兑赎单。


一些“洋骗子”冒充进口国银行的工作人员,给予错误的国外银行地址并冒名顶替接收邮递,并不需要付款或承兑即可轻松通过骗取提单提货。


信用证骗局


有些国家(如孟加拉)要求进口必须走信用证,但他们的某些银行信用较低,并且会有各种违规操作。例如:放不放款是买家说了算,银行与买家串通,在没有不符点的即期信用证交单情况下,拖延付款时间,或在客户没有办理付款手续的情况下放单,客户提货或看货后向出口商提出质量索赔,被迫出口商降价,导致经济损失。


©️摄图网


所以在接信用证订单时,务必做好信用证的审证工作,保证没有不符点。如发现不符点,交货之前必须改证,尤其是交货期,使之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即使客户提出接受不符点交单,也不能接受,坚持改证后发货。此外,需要给发货、交单留出充足的时间。


要求做认证/检测


买家谈订单时很豪爽,但是不断强调对自身对产品质量的要求很高,必须到他们制定的认证机构去做检测或是认证,费用当然要出口商承担,这种一般是检测、认证机构的托儿。


这种损失虽然相对较小,但也浪费了出口商的时间与金钱。


主动要求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买家在谈到具体付款方式时,要求做D/A或O/A。当出口商提出收汇方式风险太高时,买家会主动要求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出口商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后,放心正常发货,但客户仍然失踪了。


在向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报损后,这一单却无法得到赔付,因为这位“客户”并不是通过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调查而批复额度的那位,他只是假借了别家公司之名,伪造文件、签章及职员身份,骗取出口商允许赊账发货。


©️摄图网


需要注意的是,出口信用保险保障的是商业信用风险,不是商业诈骗风险。警惕那些让你“不放心就去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买家,一旦买家这么说,请立刻去看他的邮箱是否为合同签订方的企业邮箱,他的收货地址是不是合同签订方的地址。


尤其注意那些在保险投保事宜操作完毕后,要求出口企业将货物发给另一家公司的客户,即使收货公司的名字与合同签订方非常像,甚至是合同签订方的全称+XX branch,这也并不能证明此客户是彼客户。



温馨提示

Tips


针对以上提到的各类外贸诈骗方式,出口企业在订单面前需谨慎甄别:


提高警惕,识别风险信号


事实证明,交易金额不大、买方“好说话”、单据交银行等并不意味着贸易就没有风险,有意诈骗的买方会通过各种手段使出口企业放松警惕。因此出口企业应在个环节都把好风险控制关。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信保小微企业服务视频号中“蒋讲风险”栏目正在持续推送外贸风险避坑指南,大家可以多关注视频号中提到的各类外贸诈骗方式,以提高自身识别风险信号能力。


借助资信调查和评估,多方了解买家信息


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出口企业在同国外买方交易前,资信调查必不可少。建议事先通过专业渠道了解买方的资信状况,包括买方公司的注册信息、所有者信息、公司资产情况、历史进出口数据,是否有不良纪录等,并注意与从买方处直接获得的信息进行比对,做到交易时心中有数,并在出现相关风险时能加以分析做出合理判断及决策。


当前国际环境依然错综复杂,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仍然较多,特别是部分国别或行业受宏观因素影响整体风险偏高,因此,企业在交易中切勿放松警惕,要加强对细节的敏感性,注重风险判断和甄别。


本文整理自:外贸知识课堂、麦可谈跨境、运去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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