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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慧 | 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社会情感风险与伦理困境

杨慧 社会科学杂志 2023-08-28

摘 要

突发公共事件容易引起社会情感风险。基于灾害伦理的情感面向,可以将社会情感风险划分为道德性、文化性和结构性三种类型。道德性社会情感风险是指由于伦理抉择偏离了常规性社会道德标准,情感上的冲击使个体或群体陷入坚持原有道德价值判断标准与突发状况下进行价值标准调适的不确定性之中。文化性社会情感风险是指文化差异所带来的情感问题处理与伦理抉择难题。结构性社会情感风险关注情感在社会结构中如何流通并塑造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贯穿于微观人际关系至宏观社会运行中并对其造成功能性影响。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情感伦理困境进行反思,能提升灾害救援和灾后重建服务的专业性与解决问题的适切性。

作者简介

杨 慧,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社会学系教授

本文载于《社会科学》2022年第3期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在突发公共事件中,个体的生命、健康、财产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极易导致紧张的情绪,使社会处于社会情感风险中,产生不良的情感后果。社会情感风险是社会结构的一个范畴,指由社会情感行为所带来的、影响社会和谐的不确定性。在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情感风险中处理伦理困境,应思考如何在紧急情况下兼顾情感与伦理抉择,如何最大程度避免二次情感伤害的发生。本文首先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情感风险与伦理困境进行释义,进而梳理情感面向的相关伦理理论,并在理论指导下对灾害事件中的情感风险类型和内容进行分析,反思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伦理困境与抉择。

一、社会情感风险与伦理困境


(一)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情感风险


突发公共事件在对社会生活造成物质破坏的同时会严重影响公众的心理,而这种对公众心理的影响又会反过来恶化突发公共事件的不良情势。安全感丧失是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公众应急心理最突出的特征。人们面临不能处理的突发事件时,会产生心理失衡危机,引起急性心理紊乱以及躯体不适和行为改变。以SARS为例,由于对其病因、危害性及自我保护等知识的缺乏,人们出现了普遍的心理紧张、焦虑等现象。个体在得知患病、疑似患病而须被医疗处置(医疗隔离、治疗)时,会表现出否认、愤怒、恐惧、懊恼、抱怨等情绪反应。突发公共事件还会造成社会歧视、信任危机等伦理问题,如一些SARS痊愈者认为自己在生活中因染病而受到误解和歧视。这些心理应激会在一段时间内影响到个体的情绪和行为,当这些情绪累积与群体化后上升至社会层面,就会形成社会情感风险,社会情感风险实质是积极情感与消极情感之间的对抗。若群体行为受到消极情绪的驱使,就会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影响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给危机解决增加障碍和新的风险。灾害救援在潜在的情感危机下作出适切的伦理抉择,对缓解突发公共事件后个体情感的敏感状态、调和不同主体之间的情感关系尤为重要。


(二)社会情感风险中的伦理困境


应用伦理学注重于研究道德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应用,目的是为了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实际道德问题,突出其实践性、历史性与时代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不但涉及不同学科、部门的分工配合,也涉及不同主体在相应管理制度中的责任分担,并与特定的社会发展和文化模式密切相关。鉴于上述突发公共事件所造成的社会情感风险的突变性及其隐性特征,社会情感风险下的灾害伦理困境又具有特殊性。元伦理学之情感主义代表罗素认为,伦理命题属于价值而非事实领域。情感风险涉及多元价值之间的冲突对抗,表现为社会情感的紊乱失调,情感与危机因素交织使灾害中的伦理困境问题更为凸显。社会情感风险下的伦理抉择,更关注情感风险所隐含的个人与社会情感价值,关注与情感价值形成有关的社会环境与文化因素,伦理抉择由“正确性”标准转向“适切性”标准,以实现灾害伦理在应对伦理困境时的“情感关怀”价值,在社会情感风险的伦理困境中反思如何避免二次情感伤害的发生,防止出现社会情感风险加剧的不利后果。

二、道德与文化:

灾害伦理的情感面向


(一)同情—移情:道德情感的涵义深化


休谟将同情与道德联系在一起,认为同情是人性中一个强有力的原则,有足够的力量可以给我们最强的赞许情绪。同情是道德区别和道德判断的心理机制,通过同情我们可以直接分享对象的情感,或者是由于类似关系、因果关系而产生情绪间的自然推移。休谟的同情理论,使个体的道德伦理抉择从完全的理性主义中解放出来,并让我们意识到个体在面临突发事件时所产生的情感不仅仅会影响到受灾个体,居于“旁观者”地位的他人也会受到情感渲染。情感作为道德的基础,会使个体产生相对应的情绪与道德选择,这为我们在社会情感风险之下关注个体如何作出伦理抉择提供了理论基础。



斯洛特的移情关怀理论是对休谟情感主义伦理的继承与发展,在重视情感的基础上与正义原则相结合,使之既能解释个体性道德问题,又能够解释公共领域、政治领域道德问题。移情比同情在道德涵义上更进一层,移情关怀理论在处理正义问题时认为,移情的关怀动机是正义的衡量标准。斯洛特从道德情感主义的立场出发,将其“正义”理论建立在移情基础上,换言之,是以情感而非理性作为正义的基础,并具有时间和空间上的“偏袒性”。突发公共事件中面临的资源紧张以及生命抉择等伦理难题,涉及到不同主体的情感参与和资源分配的必要性“偏袒”,而移情关怀理论为上述行为背后的道德意涵提供了解释。


(二)正义文化:道德与情感的平衡标准


罗尔斯提出,公平正义是一种具有人道平等的精神价值,是以平等为取向的公平的分配正义,他要求分配的不平等必须是机会平等的结果,又要受差别原则的补偿,使社会较少受惠者获得最大利益。在分配过程中,强调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允许差别原则,即可以按照有利于最少受惠者的原则来划分社会基本善的分配,它允许有不平等,但又必须限制这种不平等,使处境最不利的成员获得最大的利益,这就是补偿原则。人的情绪可以分为生物性情绪和社会情操,生物性情绪是对刺激反应时身体感受和姿态的完型,而社会情操则是“身体感受、姿态以及从持续的社会关系中习得的文化意义”的整合。因此情感的产生不仅仅来自当时的情境,也来自过去互动的历史和对未来互动的展望,所以应该注重心理力量(个体内在的体验与感受)和社会力量(文化)的结合对特定情境中情感产生的作用,关注情感因情境的变动而发生的变化。就此而言,突发公共事件救援过程中,公平正义不仅受到实际性资源分配的影响,更与不确定情境中个体情绪与公平感知相关,公平正义的理性分配逐渐转变为突发公共事件背景下特殊的“正义文化”,个体心理性的公平感平衡成为关注重点。



突发公共事件所产生的正义文化会影响个体对于公平的感知。在灾害发生后,救援应对影响社会情感风险的地域文化具备敏感性,因此应在文化背景之下探清个体情感结构的变化,从而作出符合当地情感文化的正义抉择。同时也应适当使用差别原则,如何平衡个体在面临有限资源时的不公平感是灾害救援工作在管理、介入、复原等不同阶段都应注意的问题。这为灾害救援中的伦理抉择提供了指导,也为公平情感体验与实际公平正义之间的关系建立了解释渠道。


(三)社会情感风险的三种类型:灾害伦理视角的综融


集合伦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理论视角,以情感面向的灾害伦理为主轴进行分析,可以发现:突发公共事件背景下个体首先会产生恐慌、焦虑等直接情绪反应,对公平正义、心理补偿有较高的情感需求,涉及移情关怀所解释的情感风险更多是道德性的,与分配正义和集体主义道德有关。不同地区、族群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还涉及当地的文化背景,忽略生活结构、文化习俗、情感生成脉络的援助不合乎“文化情理”,文化因素加入灾害伦理的考量之中,为关注社会情感风险中的共性与特性提供了思路。人类共有的情感,如同情——一种共通性的感受——将个体情感结构与社会情感结构联结为一体并于其中流动,个体情感结构受到冲击,经由集体渲染后产生的结构性社会情感风险尤为突出。基于此,本文将社会情感风险划分为道德性社会情感风险、文化性社会情感风险和结构性社会情感风险三种类型,并结合实际案例对不同情感风险中的伦理困境进行分析。

三、道德性社会情感风险中的

伦理困境


道德性社会情感风险特指在突发事件中,由于伦理抉择偏离了常规性社会道德标准,对个体以及群体所带来的情感上的冲击和不适,它使个体陷入坚持原有道德价值判断标准与突发状况下进行价值标准调适的不确定性之中。道德是评价伦理抉择合适与否的内在衡量标准,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生命优先救助、资源分配正义、集体利益最大化无不体现着道德衡量标准调适后所做出的伦理抉择。通过将上述调适后的伦理抉择向个人和群体进行实践反馈,在不同层面产生了不同的情感后果。道德性社会情感风险下的救助和介入需要关注个体情感的平衡、促进伦理抉择中道德标准的适当转向、降低道德情感风险,通过情感上的移情同感达成对伦理抉择中“公共善”的理解。


(一)道德正义下的资源分配与情感平衡


罗尔斯《正义论》中的平等原则与差别平等原则对“作为公平之正义”进行了阐述,其中最重要的是区分出谁是最不利者;休谟的道德理论,除了“有用性”,还有其强调的人类情感。分配正义与我们的情感,如同情心,有着密切的联系。在人道成分中,分配正义的主要直觉是要满足人们最基本的需要。突发公共事件中资源的紧缺性对道德正义内涵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如何在有限的救灾和服务资源中坚持道德正义的最大化,面对必要性的资源不均衡分配,如何满足公众对于“公平”的情感需求以疏解潜在性冲突。在此背景下关注伦理的应用层面可以为专业人员提供伦理抉择参考,并为受专业行为影响的个人和公众提供评估专业行为的标准。


救援资源可以分为物质性资源(如食物、水、医疗物资)与非物质性资源(如心理援助、救助信息、灾后重建技能培训)。救援资源往往是有限的,特别是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或过后的初期阶段,资源不足可能使受灾群体再次陷入困境。新冠肺炎疫情(Covid-19)在意大利爆发后,为了在急剧增长的就诊和重症人群中适当分配有限的医疗资源,SIAARTI(意大利麻醉、镇痛、重症医学学会)发布了一系列伦理指导准则,其中要求ICU在收治病人时必须考虑最大寿命预期,因此设置了ICU病房床位准许使用的年龄标准。此外,SIAARTI认为ECMO作为一种消耗资源,在异常的、大规模的病患流入条件下,应保留给高度选择后的病例与大型医院资源枢纽中心,在需求和可获得性极端不平衡的特殊状况下,对已经获得医疗资源的重症监护进行评估,然后再决定他们是否能够获得资源,是合理的。针对稀缺资源的分配,世界卫生组织于2016年发布的《传染病爆发伦理问题指南》中也表明,效用最大化目标的实现需要进行适当的评估,公平的伦理原则有时可以证明向需求更大的人群提供更多的资源是合理的。以上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有限资源的分配都坚持了“效用最大化”的原则,但同时也面临道德正义上的伦理困境:设置ICU病房的年龄准入界限对年长者是否公平?以资源的最大效用为导向必然会损害其他受灾人员的利益,这部分个体的利益与情感问题如何处理?这些伦理问题若处置不当不仅会加剧公众的恐慌,使个体的不公平感增加、社会暴力风险上升,同时还会对参与救治的医生、护士造成选择困难和心理压力。在资源分配的主观感受方面,关于汶川地震的实证研究指出,分配、人际和信息公平三个维度的因素与灾后救助政策的公平感呈显著相关。受灾后的人群在心理上产生“归零化”社会知觉方式,共同具有的“灾民”新身份使一种强烈的平等意识弥散开来,容易对新出现的救援物资在地区间、人群间的分配产生不满,个体情感上的相对剥夺感增强。



人道之关怀、伦理之同情属于道德伦理关系范畴,道德关系原则上是一种情感关系,它是由仁慈、友爱等体现某种关怀他人的情感所维系的,本质上源自人内在的情感动因,因此哈奇森反对把道德本身建立在合理性主义之上,而主张从情感主义立场重建和恢复道德力量。针对上述道德正义下的伦理困境以及衍生出的情感问题,“公平”仍应为首要出发点,但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公平原则更多地是一种“道义上的资源分配公平”,而非完全的理性化基础上的平均主义,这需要在资源分配之前对服务对象的受灾程度及需求进行全面评估,同时也涉及在类别化视角下建立常规灾害评估机制。由道德调适所衍生出的伦理困境及情感风险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达到情感平衡,从而实现对于道德正义的情感认知调适:一是建立畅通的信息公开渠道,借助当地权威性的社会组织和机构使个体可以了解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救助政策,同时允许意见自下而上反馈。例如,2006年2月17日,一场地震引发的严重山体滑坡摧毁了位于莱特岛上的菲律宾偏远村庄昆萨胡贡,1000多名村民丧生,在灾害救援过程中,当地的乡村机构——克里斯托雷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这个地方机构深深植根于村庄,与提供关键资源的外部团体保持着广泛的联系,在灾害发生后成为了分配正义的主要代理人,为幸存者提供直接的物质和社会支持。他们还成立ATHena  Project,倡导资源分配的透明和诚实性,在情感信任的建构中保证分配的“权威性”。二是关注受灾个体与社会的情感现状,平衡物质资源与非物质资源的分配,将对受灾个体情感的关注纳入非物质资源的分配轨道,减轻必要性的资源分配措施引起的受灾人员心理紧张与焦虑;通过救灾行动实际效用的反馈、主体之间的移情理解等弥补主观感受到的相对剥夺与面对未知灾害的恐慌。三是精准识别突发公共事件中潜在的受灾群体,探索有效协调其情感冲突的方法。例如,在西非埃博拉 (Ebola Virus Disease)疫情期间,恐惧、恐慌、否认和不信任导致许多情况下人们拒绝采取公共卫生干预措施,而社区成员参与制定计划能够改变他们对待这种疾病的态度和方法。通过在预防、准备、应对和恢复等各个阶段保持与受影响的社区接触,将个人和社区的需要置于疫情应对的核心位置,才能实现家庭、社区、医院不同场景中全面性与个性化的支持,增强人们对政策正义的感知,最终形成对特殊状况下“正义”的适当性理解。


(二)集体主义道德下的伦理抉择与共同体情感重建


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包括集体利益的优先性、个人正当利益的合理性以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应当协调发展三方面,并内在地包含了补偿规范。共同体主义原则作为和谐社会的基础,强调公共善在外在联合层面的体现与个人善在个体内在层面的具备。灾害的发生必然会给人们造成物质财产或生命的损失,如何将损失降到最低?在危机情况下,确保整体利益的最大化是灾害管理和救助必须遵循的伦理原则。集体主义道德下的伦理原则更加强调“公共善”的优先地位,于突发公共事件情境中具体体现为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在个人处境与职业道德之间产生伦理困境方面的例子并不少见。如,加拿大多伦多一名医务人员由于可能接触到了SARS,被公共卫生官员要求留在家里隔离,她在服从管制与经济困境的现实之间陷入两难;一名重症监护护士害怕工作中感染SARS后对她的丈夫和三个孩子造成危险,在家庭面临的潜在危险和职业道德之间感到左右为难。新冠肺炎疫情中采取的强制隔离措施更容易引起伦理博弈,甚至可能引发激烈冲突,这也彰显了个人权利与社会公德之间的冲突。此外,部分个体出于对自身健康的担忧而囤积医疗物品、盲目就医的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秩序混乱。口罩、防护手套等一次性医疗资源在供求关系的影响下瞬间成为紧俏商品,某些未病人群纷纷前往医疗机构检查,导致原本就超负荷运转的医疗系统承受更多压力。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伦理抉择需要优先考虑“公共善”,但这同时也可能会损害个人情感与潜在利益。


集体主义是道德的呈现形式之一,是以保护个人合法权益为前提的对“公共善”的认可,也是实现集体内部团结的途径。集体主义道德价值普遍推行之可能性的现实理据就在于,社会成员能理性判断其对集体的奉献和忠诚是必需的,同时对集体具有情感的支撑。因此共同体情感的重建是突发公共事件中多元主体、受灾个体之间达成价值一致,并能够快速实施救援计划的关键。在多元主体不同的道德价值中寻求“个体善”是走向“社会至善”的本源,即实现德性伦理经由责任伦理循入制度伦理。当然,共同体情感的建构也应采取一些情感补偿措施,对集体主义伦理抉择造成的个体利益损害进行实际或心理补偿,例如俄罗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重点就是补偿问题,“理解+补偿”相结合可形成共同体情感的稳固架构。

四、文化性社会情感风险中的

伦理困境


突发公共事件中个体的情感反应不仅与受灾害的影响程度有关,还受到不同民族、国家和地区文化背景的影响。文化性社会情感风险是指突发公共事件中文化差异所带来的情感问题处理与伦理抉择难题。突发公共事件中必要的应急处置方式可能会违背当地的文化习俗,对居民造成二次情感伤害,同时也不利于应急政策的执行。因此,对于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需依据不同的情感文化背景对地区性、组织性情感脉络进行考量,探寻不同地区、民族的情感文化差异与文化桥梁,提升应对措施的实际效用。


(一)情感文化理解与情感文化差异中的伦理抉择


情感文化理论关注个体内在心理与社会文化的交互影响。由于受灾地区不同,灾害服务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当地习俗或民族文化与专业救助指导价值不一致的情况,这种文化差异可能会造成所提供的服务不被当地受灾群体认同或需要。例如,在印度文化中,妇女通常要准备家庭饭菜,包括米饭、蔬菜、鱼(沿海社区)、混合姜汁、香菜和孜然等,妇女的传统服装是纱丽。2004年印度南部海啸发生后,外部救援机构立即向当地妇女提供了成套的快餐食品,一些组织还送去了西方服装让她们穿,虽然目标是满足眼前的需要,但实际上未必和她们的需要相匹配。在宗教信仰单一的地区,人们面临重大危机时可能会选择用宗教方式自助,在集体的宗教活动中通过祷告等仪式平复情绪和缓解压力,但此种集体性行为在突发公共事件中会产生何种效果、对灾后救助政策的实施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也是需要关注的。如马来西亚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强调,必须提供一切机会和援助给受难的家庭和社区以悼念他们的亲人,包括允许近亲举行经过修改但安全的宗教仪式,以及为身份不明的受害者举行有尊严的葬礼。这些措施兼顾了情感文化,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是否能保证绝对的疫情防控安全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是否应该继续为受灾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所提供的服务是否真正能够帮助服务对象”这些都是文化差异问题引发的伦理困境。



在心理学的研究中,一些悲观情绪的表达,如哭泣等,与特定的文化背景有关,哭泣后情绪缓解或改善的程度取决于社会文化因素。人们在遭遇突发公共事件后的情感表达会影响救援人员对于个体心理创伤的评估,明确悲伤情绪表达的文化差异可更敏锐地感知个体情感变化。同时,不同地区、民族所具有的特殊文化也可以成为救援人员缓解当地群众心理创伤的工具。灾难人类学作为关怀人类、自然与文化的学科,在实践中提供了许多对于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文化背景进行研究、感知的借鉴。例如,对多民族杂居的藏彝走廊区域的人类学考察发现,各个族群在应对灾害的本土实践体系中融入了社会习俗、生活禁忌与宗教信仰,现代的技术手段与组织制度虽可作为本土实践的修正与补充,但由于异于地方的传统经验和文化逻辑,常产生在地化的适用困境。在1999年洪都拉斯红树林湾为期6个月的灾后救援专业实习中,工作者在日常中感知当地的文化,包括家庭结构、互动模式、家族规则和社区规范,既明晰了对文化差异的理解,也加深了对文化共性的理解。各学科在不同文化背景下对突发公共事件所进行的实践尝试为解决文化性社会情感风险中的伦理困境提供了借鉴。情感是一个民族和地区记忆的凝结,情感符号是一种不可跨越和忽视的文化资源。面对文化性社会情感风险,不应将文化差异视为突发公共事件的救援障碍,而应理解群体行为、心理文化背后所蕴含的伦理和价值观,进而将其作为一种情感资源加以运用,避免二次伤害的发生,使救援介入“合情合理”。


(二)多组织协作的伦理义务与情感关系协调


多组织协作的伦理义务涵纳了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以及国内、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与共同协调的责任伦理。当前,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日益演变为组织与组织之间的互动协调,人类命运共同体下的伦理抉择需要不同的组织机构超越文化制度藩篱,寻求情感关系的共通点以达成合作。灾难代表了一种复杂的文化处遇,涉及对权力差异的理解、健康和疾病的概念、参与者的个人特征以及世界观等文化碰撞,一些国家的非政府组织在对待灾害受难者时所面临的挑战是如何通过倾听不同的声音,以不强加外来秩序的方式,帮助他们度过苦难时期。在国家之间,全球责任伦理的形成既是可取的也是必要的。所有灾难都可以相互影响并加剧实际的灾难危机。例如地震会引起洪水、火灾、泥石流,甚至火山爆发,这又可能导致一些人为的灾难,如有毒废物溢出、交通事故等。全球性的突发公共事件出现频率之高、危及范围之大,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都不能在其中独善其身,鉴于媒体传播的高度可见性和跨国影响,未来的灾难将高度政治化,重视国际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实则也是维护本国公共安全的重要方面。在对具体地域、群体进行救援介入时需要考量文化差异,而突发公共事件的解决,尤其是重大灾难则需要国际性的协作,依托于宏观世界格局应对环境风险性与人类脆弱性,并力图全面恢复社会韧性与生活世界的可持续性。国际组织在救助层面有人道主义的伦理责任,各专业学科也需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原因机制进行研究,提出科学性的解决和预防措施,文化性社会情感风险下的伦理责任强调合作,共同致力于全球人民的福祉。

五、结构性社会情感风险中的

伦理困境


结构性风险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资源占有、社会成员组成方式、社会关系格局中产生的风险,反映了社会各领域的深刻矛盾。情感作为生产一种社会秩序的核心元素,体现为情感约束时间和空间,包容整合在场和不在场,同时这种以整合方式为基础的情感又产生相当持久的时空延伸。结构性社会情感风险关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情感在社会结构中如何流通并塑造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贯穿于微观人际关系至宏观社会运行中并对其造成功能性影响。微观层面的情感结构强调个人的情感能力,宏观层面的情感结构关注社会联结与群体情感网络,其中家庭是一种具有稳定性与忠诚性的情感支撑,是社区情感的再生产与公民精神的回归,微观与宏观情感结构经由家庭、群体时空互动得以联结转变。突发公共事件对个体情感结构造成冲击,家庭情感支持的缺乏、权利保障的缺失、内在凝聚机制的匮乏等特征是积聚负面情感的主要原因。鉴于情感的流动性、功能性,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负向情感能量延伸至宏观层面会产生情绪性的集体行为,进而对社会运行机制造成影响。结构性社会情感风险下的伦理困境,与个体情感结构遭遇冲击后的心理变化以及社会层面情感结构的稳定和变迁有关。


在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社会情感结构风险中处理个体的情感问题,工作者会面临复杂、紧张、情绪化的心路历程,这对救援个人和专业能力而言都是挑战。一方面,突发公共事件冲击的个体在生理和心理上都遭受了严重创伤,家庭情感结构发生变化,处于情感“空缺”时期,救援人员的介入非常容易成为受灾个体情感依赖的对象,衍生出专业救助之外的情感关系,违背专业伦理原则。例如,救援人员需要帮助受灾个体及其家属处理受伤、失踪等问题,再加上目睹服务对象等待亲人消息的痛苦,可能会导致专业界限模糊,情感的卷入对救援工作者的道德判断造成干扰,使其出现“替代性创伤”。另一方面,“替代性创伤”与“共情疲劳”存在高度关联性。“共情疲劳”是助人者在间接接触创伤性事件并与他人共情的前提下,产生共情压力,降低了对他人共情的兴趣与能力,出现二次创伤症状,产生工作倦怠感。能否有效解决个人情感结构受冲击所带来的救援伦理困境,与救援人员伦理信念的坚守、专业水平的提升和及时的情感支持有关。



在社会层面的情感结构中,公共情感的形成往往是基于一定的社会事件,在情绪氛围的渲染下形成,且“社会情感失范”多是“泛化情绪反应”的后果,没有明确的目标指向,表现为被突然的社会问题所影响,个体情绪与社会结构发生冲突,个体情绪由此上升至社会层面。情感的流动性和功能性使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负面情感在个体中不断聚集,并经由群体性行为以及反对现有的社会运行机制的形式进行展现。


面对社会层面的结构性情感风险,政府部门的政策应对呈现为一种结构性约束或是提供组织结构优化的契机。在结构约束方面,政府部门是从全局的角度出发制定社会政策,当政策焦点与受灾对象个人或群体需求出现不匹配时,便会使突发公共事件具有不稳定的政治含义。关于突发公共事件的舆情传播也会在社会层面的结构性情感风险中扮演催化剂的角色,如何正确处理灾害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政府形象、人民安全、个人责任等之间的复杂关系也是灾害应对的关键性问题。受灾群众有知情权,而舆情的传播又会影响公众的情绪反应,二者之间的矛盾也让结构性社会情感风险下的伦理困境凸显。有张力的社会结构在面临突发公共事件时会为个体提供情感依托,以灾难为契机整合公共情感,在开放的社会网络中促进高度情感能量的形成与流动,而非一味压制情感、忽视个体的真正需求。

结  语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发展出了社会情感风险伦理困境的分析和介入框架(如图1所示),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情感伦理困境进行反思,以提升灾害救援和灾后重建服务的专业性与解决问题的适切性。

道德性社会情感风险下的伦理困境主要涉及资源分配正义以及“公共善”和个人权利的博弈,需要通过情感平衡与共同体情感的培育,实现公众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期特殊政策的情感认同。突发公共事件中公民道德责任意指,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过程中,公民在道义上的责任与体现出来的价值理念,在非常态背景下,公民承担道德责任有利于规避与消解突发事件引发的危机,消弥群体恐慌心理。因此,在突发公共事件中首先应该明确个体和社区成员的道德责任,有序发动和依靠民间力量,进行资金、服务的互助,以实现低成本的福利服务供给。促进个体对救援措施的情感认同,传递守望相助的自助互助意识,积累社会资本从而发挥社区对个体情感支持缺失的弥补作用。在灾害发生时和灾后救援中,应在集体利益最大化的伦理原则指导下提供服务,当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相冲突时以“公共善”为优先考量,同时尽可能降低此种选择带来的情感附加成本



在文化性社会情感风险中会出现因情感文化的差异而引发的伦理困境。多元的情感文化背景和敏感的文化感知是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要具备的专业素质,同时还需要在全球一体化的格局中反思如何跨越情感文化差异,寻求建立情感联结的桥梁。将个体所具有的情感文化作为理解灾难的一种方式,可以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理过程中吸纳当地“精英”力量的加入,更好地了解当地的情感文化,并使实践方案更具感召力和影响力。另一方面,救援人员本身也应主动接触并理解当地的情感与文化资本,包括民族文化,民俗传统,地方性文化中的价值、信仰、规范、社会解读以及独特的解决社会问题的途径。面对国际突发公共事件,应以生命权平等为优先伦理抉择,不同国家和地区明确自身的伦理责任,进行信息互通、经验共享,以此为平台进行紧缺资源的适当调配,建立多元化的合作模式。


鉴于情感的流动性与微观、宏观结构的联通性,个人情感结构所受的冲击不仅限于家庭情感支持的缺失,还会上升至社会层面影响社会秩序。在微观结构性社会情感风险中,专业服务力量过度的情绪和角色同理会导致专业服务关系界限模糊,因此相应的专业督导以及评估机制不仅要关注介入效果,还应关注救援人员,如医护人员等的心理状况,澄清专业服务与个人情感的界限。在宏观结构性社会情感风险中,应减少现代网络技术带来的信息不平等,尽最大可能保障群众对于突发公共事件的知情权,用以服务对象为本的价值理念进行伦理抉择,通过预防性的社会情感疏导措施降低宏观层面的结构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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