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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期限(间)汇总(表格收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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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民法大帅 作者| 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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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学习《民法典》,期限)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在民法理论中,期限(间)制度最主要的功能在于限制民事权利的行使,换言之,即惩罚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本汇总按照从短到长的顺序,汇总了《民法典》中所出现的所有类型的期限(间)。从短到长归类汇总,既有助于概览期限(间)的全貌,又有助于系统记忆期限(间)。


希望本汇总能为大家准确掌握《民法典》中的期限(间)提供实质性帮助



5日




立法依据






第727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大帅解读






5日是《民法典》所有以日、月、年为计算单位的期间中最短的期限(间),并且该期限(间)是唯一的。


10日




立法依据






第416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大帅解读






若欲成为超级抵押权,则应于交付后10日内办理抵押登记,该期间(间)是唯一的。


15日




立法依据






第220条第2款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


第726条第2款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大帅解读






异议登记后15日内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后15日内起诉的,异议登记不失效


通常情形下,房屋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期限(间)为15日,应注意与经由拍卖情形进行准确区分


30日




立法依据






第145条第2款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第171条第2款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第1077条第1款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1077条第2款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大帅解读






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的期限(间)为催告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


只有协议离婚才受30日冷静期限的限制,冷静期限届满后30日内未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注意此30日与冷静期限30日应分别计算。



60日




立法依据






第453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第946条第1款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948条第2款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1124条第2款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大帅解读






留置权人指定的债务履行期限至少为60日,除非留置财产为鲜活易腐的动产。


业主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应当提前60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除非物业服务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


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但是任何一方在解除时均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


受遗赠人行使接受权的期限(间)为知道受遗赠后60日。


90日




立法依据






第152条第1款第1项  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第221条第2款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947条第2款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大帅解读






重大误解中当事人的撤销权的存续期间应知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


预告登记失效的原因之一是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申请登记。


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90日书面通知业主或业委会,除非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


《民法典》期限(间)汇总

(李帅老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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