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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然成风】会计视野陈版主答疑汇总5——新租赁准则相关问题

投行实务观 投行实务观 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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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求助] 关于新租赁准则下使用权资产确认的问题


请教陈版,

假设准则转换日为2021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日为2021年12月31日。

承租人原有租赁合同A,租赁期为2017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合同A已于准则转换日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在准则切换时未考虑合同A的续租选择权。于2021年9月,承租人签订了一份新的租赁合同B,租赁期为2022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租金单价有所上浮,租赁面积未发生变化。

请问于资产负债表日,承租人是否应确认合同B为使用权资产,如果确认的话,是作为合同变更还是新增合同来处理呢?

A:

需要区分租约B是属于对原租赁的修改,还是一项新的租赁。建议关注:

1、“合同A已于准则转换日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在准则切换时未考虑合同A的续租选择权”这种不考虑续租选择权影响的做法是否符合准则规定?

2、如果在准则新旧转换日不考虑续租选择权是符合准则规定的,则租约B因为“租金单价有所上浮,租赁面积未发生变化”,且新祖约的开始日与原租约结束日衔接,则可以认为是一项独立的新租赁而不是对原租约的修改,相应地在2021年末无需确认与租约B相关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Q2:[求助] 非房地产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


陈老师 您好 想跟您请教一个问题 有个客户本期处置房产涉及到了土地增值税 跟您确认下应交的土地增值税是作为处置固定资产相关的税费抵减处置收入 还是确认税金及附加呢 我查到的资料只说房地产企业相关的土地增值税计入税金及附加 不确定是否有行业限定 谢谢您!

A:

该项土地增值税与资产处置直接相关,应列入资产处置损益。

Q3:合并报表按照实缴还是认缴比例的问题


请教陈版,我目前审计的一家公司,新成立了一家子公司100万元,认缴80万,B公司认缴10万,C公司认缴10万,截至年底,子公司实收资本20万,母公司实缴了10万,B公司实缴10万,章程里面没有至提及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未提及在认缴未实际出资期间,利润和亏损如何分担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少数股东权益和损益和合并投资比例?

A:

如是,则一般可按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份额。

或者,也可以基于谨慎考虑,对累计亏损的应分担份额按较高比例计算确认,对累计收益的可享有份额按较低比例计算确认。

Q4:请教陈版主:本年度亏损情况下,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转回吗?


往年因坏账准备计提了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年度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因今年坏账准备调整,企业转回了坏账准备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项目组认为在本年度无法获取足够的应纳税额所得额情况下,不能转回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请问下是否正确。

A:

如果以前年度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实转回了(如坏账准备在本期内发生了转回或者转销),则期末不应有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至于这是作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在本期内的转回处理(计入本期的“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还是作为前期差错更正处理,那是另一个问题。

Q6:[求助]请教陈版主供货保证合同中保证金的会计处理


A企业与台湾一家B企业签订了为期4年的供货保证合同,合同约定,A企业向B企业支付600万元保证金后,B企业向A企业供货,同时约定A企业每年向B企业必须采购满一定的采购量(比如采购满2000万),否则则把600万元保证金没收。

A企业之所以会签订这样的合同,基于以下两点:(1)市场供方紧缺,不交保证金就没有原材料生产产品销售;(2)这一款产品未来2年预计可以持续销售,1年的利润差不多有1000万元,即,企业可以合理预计未来两年能够实现2000万元的利润额,就算第三年不再采购,保证金被没收,也能实现盈利。同时企业对于第三年行情如何,无法做出判断。

出于这样商业目的的供货合同保证金,是当做一般保证金计入其他应收款,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还是应该用其他方法计量,比如作为该产品的一个额外成本,分年度进行摊销计入产品成本中消化?

A:

一般建议当做一般保证金计入其他应收款,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但“预期信用损失”仅考虑保证金收取方按时返还保证金的能力。对于因本企业预计因日后采购不足而导致对方按合同约定没收该保证金的风险,不属于预期信用损失,建议作为管理费用处理。

Q6:[求助] 请教陈版主:企业同时对一家公司及其母公司股权投资的处理


A是B公司的母公司,C公司占A公司16%,C公司占B公司33%,均构成重大影响。每年年末,C公司如何确认对A、B公司的损益调整?1、对于A公司,是否站在A公司合并层面净利润确认损益调整?

2、如果站在A公司合并层面确认损益调整,那么如何确认B公司的损益调整呢?

A:

C对A的权益法核算应基于A的合并报表中的归母净利润。(此处不考虑需对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作出的各项调整,以及未实现顺流或逆流交易的损益调整等,下同)。

C直接持有B公司的股权,基于B公司自身报表中的净利润计算投资收益。

Q7:[求助] 由于承租人经营困难,无法支付租金,因此建议客户不能确认租金收入,但是没有依据


只有收入准则中明确“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一条件,但是收入准则又不适用于租赁,哪位老师能给个依据?谢谢。

A: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十一条: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根据上述第三十一条,对于并非很可能收到款项的租赁收入,不应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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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蔚然成风】会计视野陈版主答疑汇总4—PPP项目收入成本核算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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