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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然成风】会计视野陈版主答疑汇总6-合并报表期初数调整问题

投行实务观 投行实务观 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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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求助] 请教陈版主对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


A公司2021年2月出售一联营企业产生投资损失200万 (折价出售) 报告出具日计划2021年4月假设2021年2月与2020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相同未发生变化

请教陈版。此事项2020年年末对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必须按协议金额作为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

还是可以以评估值作为可收回金额 (高于协议价格,折价出售) 未发生减值   此交易作为期后事项披露。

A: 

导致最终处置价格低于评估值的原因是什么?是否表明评估值不是公允价值?或者还有其他原因?

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后的出售价格表明原评估值不公允,则表明减值因素在资产负债表日已存在,应据此计提减值准备。

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后的出售价格是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尤其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尚不存在且无法合理预见的事项导致)低于公允价值,则资产负债表日无需计提减值,仅需附注披露即可(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Q2:[求助] 固定收益的确认问题


陈版主,你好,在审计实务中有一个问题想请教一下,问题如下:

A公司与B公司共同成立一个联营企业C公司,A公司持股33%,B公司持股67%,注册资本500万元,双方均已实缴,双方的合作协议及公司章程均约定双方按照持股比例分配利润,根据 双发的合作协议,A公司主要利用在当地的影响力进行融资及商务协调、政府关系协调等,同时合作协议约定,在C公司成立后双方的第一个合作项目(以下成D项目)的利润分配有不同于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该约定主要内容是,D项目作为双联营企业成立后的第一个项目,在C公司承接到改项目后,总包给B公司进行建设并进行后期的运维,项目需要的建设期资金1.04亿元,由C公司垫付,因C公司的资本不足(仅实收资本500万),剩余的资金由A公司负责协调融资(自身垫付也可以,实际他们也是自身垫付的),同时B公司对该项融资进行担保,对于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的出现的被业主方罚款、政府罚款等均由B公司承担,同时,如果因项目拖延等导致业主方终止合同,B公司需向A公司支付整个项目合同总额的1%作为赔偿,在项目建成后,A公司收取项目建设款总额(1.04亿元)的10%作为管理费用,后续,每年按照该项目的设计年产能300万吨收取每吨2.68元的固定收益804万元,该收益均以项目分红的形式进行支付。

问题:

1、对于D项目产生的收益,根据研究,明显不属于投资收益,那么该项目确认的10%的管理费用以及后续根据300万吨产能在A公司层面怎么进行核算;

2、在项目公司C公司没有确认项目的收入及分配所约定的收益的情况下,A公司能不能确认投资收益,如果能,应该按照什么科目确认,如果不能应该什么时间确认?

3、上述两个问题的答案,应该引用哪些会计准则文件的条文,麻烦也请帮忙提示一下。

谢谢陈版主了。

A: 

建议了解该安排的背景和背后商业逻辑,以及A公司的利益获得保障的程度、D公司的各项目能否单独核算等因素予以综合考虑。例如是否可对D项目的垫资作为一项其他流动/非流动资产予以单独核算,不并入对C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因为该项目中A只是资金提供者角色,项目实施的主导方还是B。

另外还需关注该安排的公允性,关注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Q3:[求助] 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与比较信息


请教陈版主:

1.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第六条规定:在执行首次审计业务时,注册会计师针对期初余额的目标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一)期初余额是否含有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 请问,对于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而言,此处的本期财务报表能否理解为“本期财务报表期末数据”?

2.A公司2020年度由于工程项目资料缺失等事项被发表非无保留意见,2021年度A公司将事项所在B子公司的股权予以处置。则对于年报审计意见类型以及期初余额审计证据的获取,如何考虑?

项目组理解:

(1)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信息:对应数据和比较财务报表》应用指南第3条规定:如果以前针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了非无保留意见,且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已经解决,并已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进行恰当的会计处理,或在财务报表中作出适当的披露,则针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无需提及之前发表的非无保留意见。由于工程项目资料缺失该事项所在公司的股权已经处置,即该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期末数据没有影响,且已经充分考虑该事项对本期利润表的影响,故该事项对本期审计意见类型无影响。

(2)尽管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第十二条规定:如果不能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对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由于注册会计师针对期初余额进行审计的目的是确定期初余额是否含有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由于上述事项所在公司的股权已经处置,即该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期末数据没有影响。同时,对于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而言,本期财务报表中的上期数据系对应数据,审计意见仅提及本期。[size=14.6667px]综上,针对工程项目相关报表项目期初余额,无需再设计专门的程序获取期初余额相关的审计证据。

以上判断是否合理,如有不足,请陈版主指出,谢谢!

A:

1、虽然对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看似没有影响,但同样会影响到本期处置损益的计量(包括影响到对处置对价公允性、合理性的判断),因此至少对本年度财务报表仍有影响,其影响仍未消除。

2、由于上述事项是由上年末带下来的,因此本年度如继续发表非标意见(这种可能性较大),在导致非标意见的事项部分中仍需继续提及年初的该事项。


Q4:[求助] 请教陈版:上期是单体报表,本期新设一家子公司,合并报表期初数的填列


陈版,甲公司上期是单体报表,本期新设一家全资子公司,那么本期合并财务报表期初数是零还是上期单体报表期末数?

我的理解是上期没有合并财务报表,那么本期的期初数应该为零才严谨。

A:

严格来说,期初不存在合并报表编制的基础——母子公司关系。因此本年度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期初比较数、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中的上期比较数列都应当只有母公司个别报表数据,合并报表只有一列“期末数”和“本期数”,无“期初数”和“上期数”列。

如果合并报表的格式已经预先规定,不能删除“期初数”和“上期数”这两列,则这两列留空。


Q5:[求助] 首次合并,合并报表期初数问题


背景资料:甲公司2020年为单体公司,2021年8月新设了1家全资子公司

问题:甲公司2021年合并报表应不存在期初数,看到陈老师在其他帖子中的回复财务,子公司-请教陈版:上期是单体报表,本期新设一家子公司,合并报表期初数的填列 - (esnai.com)是“建议加入一行“期初特殊调整”将母公司的年初数过入,但正式的年初余额还是零”,由于甲公司是国企单位,需填报久其,自行加一行会导致审计报告报表和久其报表格式的不一致。可以在填写权益表时将差额填在上期期末余额与本期期初余额的其他栏吗?

A:

如果报表格式不能自行调整的,也可以这样处理。


Q6:[求助] 求助陈版、关于合并层面资产评估所得税的相关疑惑


陈版求助!!急急急!!!A公司(母公司)2018年购买B公司时,固定资产增值100万,确认了资本公积和25%的递延所得税负债,A、B公司收购时的税率都是25%,2019年、照常摊销,2020年A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税率改为15%,这样是否会影响到当时收购时点确认的资本公积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另外如果B公司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也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那是否会影响固定资产评估增值这一块的摊销和递延?(从原来的25%改为15%)

A:

与被收购方资产评估增值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应按照被收购方的适用税率计量。因此收购方本身的适用税率变动对该项递延所得税无影响。

购买日后被收购方的适用税率发生变化时,应对该项递延所得税余额中预计将在税收优惠期间转回的部分进行调整,对应调整“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但不调整购买日原确认的商誉。


Q7:实施新租赁准则后的关联方交易披露问题


陈版主,

关于实施新租赁准则后的关联方交易披露问题,出租人按照经营租赁直线法进行确认收入,承租人按照新租赁准则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双方无论从往来、交易额均无法相等疲惫,在附注上如何考虑该问题?

1、如实披露各方的损益金额及往来,即:收入/成本、费用、利息,应收账款/租赁负债

2、还原成经营租赁口径,双方损益及往来均能一致

请教陈版主,如何处理?对于方法1存在的较大差异如何让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披露上是否有其他考虑?

A:

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但个人更倾向于方法1,即与财务报表中的确认和计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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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行相关问题18-会计审计若干问题

2、【CPA业务】现金流量表审计中的常见问题

3、【蔚然成风】会计视野陈版主答疑汇总5——新租赁准则相关问题

4、【蔚然成风】会计视野陈版主答疑汇总4—PPP项目收入成本核算解惑

5、【蔚然成风】会计视野陈版主答疑汇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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