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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雪芬:湖南慈利“女子派出所猝死”事件分析

徐雪芬 徐雪芬札记 2023-08-08
20日,我号发了一文:

女子涉嫌介绍卖淫犯罪到派出所投案,等候讯问时猝死!官方通报

21日,我号转载了一文:

湖南慈利女子派出所死亡疑团

看完这2文,大家可以对“湖南慈利女子”在派出所死亡事件有一个多侧面的了解。

当地派出所是怎么说的?家属是怎么说的?

2种说法,各有侧重,偶有冲突,这是很正常的。

有监督才有真相,没有监督永远没有真相!不要听信一面之词。这里的一面之词,包括死者家属;也包括当地派出所。

在派出所死人了,无论是什么原因引发,都会产生舆情。这点警方和当地政府一定要有心理准备。

这不,当地也很重视,马上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并及时发布了情况通报。

通报主要内容是:

2023年6月14日,犯罪嫌疑人赵某香(女,56岁,慈利县人)因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犯罪,主动到慈利县公安局观音桥派出所投案

赵某香在等候讯问期间上厕所途中突然倒地,民警随即联系医院抢救,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医院诊断为恶性心率失常导致心源性猝死

死者生前照片,来源澎湃人物

56岁母亲进派出所猝死后,女儿要求查看视频了解真相未成后,上网求助,引发舆情。

之后,警界和支持警界的人,许多是这个观点:

炒的越响无非是让拉皮条的死后再发挥下余热再给子女多从政府和公安手里弄几个钱。

可以看出:

一是某界许多人对生命缺乏起码的敬畏;

二是有些执法者对公安办案“四个一律”,根本没有上心。

“四个一律”主要内容:

1、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带至公安机关后,一律直接带入办案区,严禁违反规定带出办案区讯问询问;
2、进入办案区后,一律先进行人身检查和信息采集;
3、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办案区内,一律要有人负责看管;
4、在办案区内开展执法活动,一律要有视频监控并记录。
根据权限,将死者赵某列为网逃,是派出所或刑警队申报,然后由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报省厅入违法犯罪网的。
按照当地公安的说法,死者等于是以一个逃犯的身份进入派出所的,后又去医院做了准备进看守所的体检程序。
死者生前照片

这种情况不是应当,而是必须进办案区的。

有人强调赵某是等候讯问。

那么,一个逃犯进了派出所就算是在等候讯问期间,难道就可以没有监控录像吗?就可以不要专人看护、监控吗?

到案方式其实并不重要。候问室,同样属于办案区的一部分,没有监控视频怎么说得过去?

这时,其女儿曝出母亲的遗体疑被人从医院抢走。

同时,网络又爆出某记者采访当地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时一段雷人回答,更是让人莫名其妙了。

答非所问:

我们家猪没有下崽儿,我不养猪。这是啥意思呢?有几种可能:
一是心里发虚,想掩饰什么;
二是不尊重记者,视媒体监督为无物;
三是工作油腔滑调,对生命缺乏起码的敬畏;
四是工作人员不善良,缺乏人性。
如果接电话的是警察,不配做警察,如果接电话的是辅警,不配做辅警。如果都不是,不配接电话。
不管死因是意外还是不意外,死者家属要求知道母亲死亡真相,属于人之常情。
任何一个子女都必须这么做,除非你是一个不肖子孙。
当你没有啥视频记录,女儿向网络求助没有错。
谁说母亲有违法犯罪嫌疑,子女就认为母亲该死?母亲有违法犯罪嫌疑莫名其妙死了就是活该?
执法者也需要换位思考。
公安部说民警要习惯镜头下执法。没有镜头,别人质疑你为什么没有镜头?这个没有问题。
当然,死者女儿看不到监控视频和有没有监控视频,是两码事。
但是只要涉及办案亡人的,当事人,群众及媒体质疑甚至不合理质疑都是正常的,被允许的,也是必须的。
这是对执法办案的监督,更是对生命的尊重。有证据证明无责你就拿出来;拿不出来你就要被追责、被处分。
即便你可能是无辜的,你不知道用视频记录保护自己,也没有人有义务保护你。
任何一个真相都应当置于不断的怀疑之中,任何一个定调都不应该只有一种声音。
即便是意外猝死,也要坦坦荡荡告知公众,让公众了解赵某在派出所的4个多小时经历了什么?走了哪些法定程序?
意外猝死前是有发病症兆的,不论是在候问室还是在讯问室,都是有监护责任和规定的。
她涉嫌什么犯罪,都不能死得不明不白。

现在挖她之前的黑历史意欲何为?

她之前违法犯罪过,这次就可以死得不明不白?

真心希望,依法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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