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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雪芬:吉林村民修建便民浮桥被抓判刑引起公愤!

徐雪芬 徐雪芬札记 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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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村民私自建桥被判刑的消息引发关注。真相,疑是不作为的政府想借机捞钱。

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瓦房镇有条洮儿河。洮儿河的两岸,生活着不少的村民。
在“村村通公路”的时代,这里的村民却常年为跨越这条河流,绕行70多公里。

一直以来,周围村民的生产生活都依赖洮儿河,但河流也给日常通行带来了不便。

因此,当地村民长期只能借助摆渡船等工具,到达对岸。

为了避免村民深受困扰,2014年,世代摆渡出身的黄德义挺身而出,焊了十三条铁皮船,搭建了一个固定浮桥。

黄德义称,因为修桥有很多人参与,便安排大家轮流去桥上收费,收费标准并无硬性规定,过路的村民和路人根据车辆大小、人数多少以及个人意愿支付费用,少则一两元,最多给过10元,很多附近熟悉的村民过桥也不用给钱。

“修桥拆桥需要人,我哥、我侄儿等都参与,我也给不了工钱,就一个月就给他一天,那有水就得点,没水就拉倒。有钱没钱都过河,愿意给就给,不愿给就拉倒。”

黄德义的说法,也得到了附近村民的验证。“有给3块的,有给5块的,也有2块、1块的,这没准儿。”

2018年10月,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
2019年2月,黄德义被当地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接着黄的三哥以及多位家人亲戚,也被采取刑事措施。
2019年7月,黄德义等多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至法院。
2019年12月31日一审判决下来:黄德义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他17人分别被判处不等有期徒刑及缓刑。
也就是说,当地法院把黄的一家当作黑恶势力一网打尽了!
总投资13万元,案发时回本5万多元。

△判决书

人心就是这么丧失的!

泯灭人性的判决中,没有了任何情理法。

被判决有罪的村民不用脸红,也不需要感到羞耻。

脸红的应该是当地政府的不作为,才导致村民被迫自筹经费建桥;羞耻的是当地政法部门或者当地政府把善事当成犯罪来打击。

如果自费搭个浮桥既方便了车辆行人往来,又对过往车辆合理收点费就是寻衅滋事,那么现在很多城市在市内道路边上划上停车位便收费应该算什么呢?

算不算拦路抢劫?

要知道城市道路的功能,可不是让某些人专门用来赚钱的。

村民自筹建桥,恰恰说明当地政府不为民办事;村民自筹建桥被抓,恰恰说明当地警方不为民执法;村民自筹建桥被抓后判刑,恰恰说明当地法院凭良知就能明断是非的案件,处理却偏偏弄得是非、界限很不清楚。

桥被拆了;人被抓被判了,一切恢复了原状。
但是,现在当记者采访当地时,他们的答案是:“目前还没有在振林村附近洮儿河上修建桥梁的规划。
清末,山西发生大饥荒,传教士们放粮给灾民………
结果,清政府抓捕了传教士。
因为:本该我做的事,假如我不乐意做,谁也不能去做!我不做你做了,让我的颜面置于何地?
看来,他们是坚决占着茅坑不拉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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